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3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3088號上 訴 人 台灣柏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所示,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8,095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