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5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536號
- 抗告人
- 正派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甘龍強 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536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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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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