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8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349號原 告 全運物流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繳裁判費3,2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並提出被告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