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4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10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428號原 告 毅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築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500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並提出被告公司之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