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5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509號
- 原告
- 鈺固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原告因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丙○○、丁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等均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