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82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820號
- 被告
- 張佳偉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佳偉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張佳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八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一日執行羈押,至同年九月二十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