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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28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李文雄陳如玲蔡王金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28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洪明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7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明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洪明偉因殺人未遂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洪明偉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罪 名│竊盜 │殺人未遂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 │├────────┼──────────┼──────────┼──────────┤│犯 罪 日 期│96.04.30 │97.06.26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13777號 │19300號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340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05.20 │98.11.18 │ │├─┼──────┼──────────┼──────────┼──────────┤│ │法 院│中高分院 │最高法院 │ ││確├──────┼──────────┼──────────┼──────────┤│定│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62 │ ││ │ │ │號 │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5.20 │100.06.16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否 │ ││之案件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 │10680號(易科罰金已 │第7975號 │ ││ │執畢)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陳 如 玲

法 官 蔡 王 金 全

書記官 金 珍 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288號於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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