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39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9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潘彥宏
上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00年度執聲付字第2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彥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潘彥宏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7月20日以法授矯字1000113552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0年9月26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