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08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108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東富
- 選任辯護人
- 尤榮福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信達
- 選任辯護人
- 楊雯齡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福忠
郭秋漢
施俊瑋
羅立慶
上列被告等竊盜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主文、事實、理由欄中附表一、附表二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一、附表二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主文、事實、理由欄中附表一、附表二有如上所示之漏寫情事,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扣案物│數量│備 註│ ├───┼──┼────────┤ │挖土機│壹部│KOMATSU(PC300型)│ └───┴──┴────────┘ 附表二 ┌──┬──────┬─────┬─────────┐ │編號│扣 案 物│數 量│備 註 │ ├──┼──────┼─────┼─────────┤ │ 一 │挖土機 │壹部 │HITACH(日立)200型 │ │ 二 │砂石進出貨單│壹本 │車號X4-658號載運 │ │ 三 │砂石進出貨單│捌張 │車號558-HC載運 │ │ 四 │營業曳引車 │壹輛 │車號X4-658 │ │ 五 │營業半拖車 │壹輛 │車號K6-90 │ │ 六 │營業曳引車 │壹輛 │車號558-HC │ │ 七 │營業半拖車 │壹輛 │車號5Q-90 │ │ 八 │砂石 │390立方米 │取自系爭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