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05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05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敏惠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敏惠羈押期間,自民國100年8月1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5月17日執行羈押,至100年8月16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年8月17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