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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510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林榮龍李秋娟黃仁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510號

上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李世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世昌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0年十月十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李世昌前經本院認為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0 年10月17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李 秋 娟

法 官 黃 仁 松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510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