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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9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江德千莊深淵賴妙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9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柯寶仁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柯寶仁關於竊盜之部分之上訴駁回。

理由

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犯為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係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茲其對本院就本件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向第三審法院上訴,顯屬違背上開規定,爰依同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賴 妙 雲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92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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