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上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柯金利
- 訴訟代理人
- 謝志忠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謝武祥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淵泉
上列被上訴人即被告,因100年度交上易字第10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上訴人即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交附民上字第12號
上列被上訴人即被告,因100年度交上易字第10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上訴人即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