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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保險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趙春碧林宜民賴恭利

  • 當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正郎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88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正郎 蔡沂庭 陳印泰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律師 吳永茂律師 被   告 高振雄 )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律師 被   告 洪琬菁 楊凱耀 程銘楷 劉圖月 趙姵驊 翁憲政 上六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何孟育律師 被   告 林法言 指定辯護人 胡達仁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保險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字第10號中華民國99年 6月3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 22783號,追加起訴案號:同署97年度偵字第17557、22783、26378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起訴及追加起意旨: (一)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洪正郎、陳印泰、蔡沂庭、洪婉菁、楊凱耀、程銘楷均知悉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及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即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先於民國94年間在臺中市○○區○○路2段598號10樓之1成立「英商臺灣德加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加公司,迄至95年11月9日核准登記),並由被告蔡沂庭(94年間加入)擔任董事長,被告洪正郎(95年3月間加入)擔任總監,被告陳印泰(94年間加入)擔任行政副總,被告 洪婉菁(95年2月間加入)擔任行政主管,被告楊凱耀(96年10月底加入)擔任行政人員,被告程銘楷(95年7月間加入)擔任被告陳印泰之行政助理,招募員工為旗下顧問,投資「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American Internationl Investor Tru-st,簡稱AIIT)、環球系列基金(Aviva life insurance co-mp any limited,簡稱AVIVA)、國衛保險人壽(AXA)、香港 境外基金平台(AIA)等,由不特定大眾自電腦網站上下載申 請購買合約書,再由渠等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美國上開國外基金平台及與香港「億信保險經紀公司」、「NEW TIME保險經紀公司」接洽後仲介招攬客戶至香港簽約,並不定期在臺北市之國賓飯店、福華飯店、臺中市之裕元飯店、臺南縣市、高雄市之國賓飯店等地,召開OPP(Opportunity)投資說明會,且以投資型保單包裝產品等方式,非法對外召募會員購買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新興歐洲、中東股票基金、大聯大中華、印度自由基金等15家境外基金,並以多層次傳銷之方式,招募基金代理人,基層業務員為25%,每5%為1階而抽取投資金額15-80%之佣金。嗣後為躲避查緝,將德加公司撤 銷,並於不詳時間,移至臺中市○○區○○路1段521號7樓 之12、13,成立「麥東風廣告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 東風公司,迄至97年4月8日核准登記),由被告陳印泰擔任 登記負責人,被告洪正郎擔任公司總監,被告蔡沂庭、楊凱耀、程銘楷擔任總經理,繼續上開非法對外召募會員購買境外基金之業務。迄至97年7月24日、25日,經警持搜索票至 臺中市○○區○○路1段521號7樓之12、13、臺中市○○區 ○○路35號8樓、南投縣草屯鎮○○路423巷1弄10號、臺中 縣豐原市○村路465巷104之20號、臺中市○○區○○路1段 305巷33號、雲林縣林內鄉林南村中華巷1之31號等處搜索後,循線查獲,並扣得公司相關AIIT講義光碟、操作指南等物(詳細扣押物品,見各扣押物品目錄表)。 (二)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高振雄、林法言、劉圖月、趙姵驊、翁憲政、高振忠(業經原審法院另案以98年度金訴字第8號判決無罪,並經本院以98金上訴字第2650號維持原判決在案) 等人,均明知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及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竟為下列行為: 1、緣被告蔡沂庭、洪正郎、陳印泰、洪婉菁、楊凱耀、程銘楷等人於94年間,在臺中市○○區○○路2段598號10樓之1成立德加公司,並由被告蔡沂庭擔任董事長,被告洪正 郎擔任總監,被告陳印泰擔任行政副總,被告洪婉菁擔任行政主管,被告楊凱耀擔任行政人員,被告程銘楷擔任被告陳印泰之行政助理,而被告高振雄則於94年間,經被告蔡沂庭之介紹,與被告蔡沂庭合夥投資德加公司,並成為AIIT之報聘顧問。其等基於犯意聯絡,招募員工為旗下顧問,而攬客戶購買投資型保單,先由客戶自行前往銀行開設美金帳戶,其等再將客戶所填妥之客戶資料、合約書等,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美國國外基金平台,客戶並將款項匯至美國「德意志銀行」指定帳戶內,所繳之款項則用以投資境外基金,以此方式,代理銷售AIIT、AVIVA、AXA、AIA等基金平台所販售之聯博基金、摩根史坦利基金、富蘭 克林坦伯頓基金、曼氏基金等境外基金。德加公司並以多層次傳銷之方式,招募基金代理人,招攬客戶代理銷售上開境外基金,基層業務員為25%,每5%為1階而抽取投資金額15~80%之佣金。被告高振雄並可抽取其下線業績約1.5~5之佣金。 2、另被告林法言係麥東風公司國內保險經紀人之顧問,招攬客戶購買AIIT之境外基金;被告趙姵驊自95年6月間起至96年7月間止,任德加公司業務員,招攬客戶購買境外基金抽取佣金,為被告林法言之下線;被告翁憲政經其舅舅即被告洪正郎之介紹,至麥東風公司所承租位於臺中市○○區○○路87巷55號10樓之1之行政中心上班,擔任AIIT境 外基金買賣送件之工作;被告劉圖月自96年7月1日起至97年4月1日止,在麥東風公司任行政人員,負責AIIT之境外基金買賣之業務。 3、被告高振雄自97年1月間起,設立精銳企業社(設於臺中市南屯區○○路○段324號3樓之1) ,擔任負責人及總經理, 其兄高振忠則擔任經理,共同基於犯意聯絡,辦理理財講座,並自行與美國邁阿密Aiaspc接洽取得代理權,招攬客戶購買投資型保單,先由客戶自行前往銀行開設美金帳戶,精銳公司之職員再將客戶所填妥之客戶資料、合約書等,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美國國外基金平台,客戶所繳之款項則用以投資境外基金,以此方式,代理銷售售AIIT、AVIVA、AXA、AIA等基金平台所販售之聯博基金、摩根史坦利 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曼氏基金等50餘種境外基金。精銳企業社每代理銷售單筆AIIT之基金,可抽取1.2%佣金,即美國邁阿密Aiaspc公司會撥0.6%~1%佣金至精銳企業社業務員之美金帳戶內,被告高振雄則可獲得業務員佣金之20%。 (三)因認被告洪正郎等人,均涉犯違反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第167 條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投顧法)第16條第 1項、第107條第2款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募集、銷售境外基金之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臺上字第8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本案關於另案被告高振忠、蔡信宏、林尚毅、游馥瑜、許思為、吳青翰於警詢之供述內容,及證人趙三陽、楊承翰、吳倩慧、周安惠、侯瓊茹、楊麗容、邱國榮、鄭瀅緹、石如矞、林孟宇、蔡梵琳、李秀菱、林祥、邵國華、郭秀堅、連修賢、廖吉順、林育慧、盧奕夙、陳尤莉、陳怡昌、劉家福、謝珠玉、董文娟、胡德財、蔡龍勝、王錦雀、黃睿相、劉曜華、林秋怡、陳守信、萬忠誠、劉瑩珠、林憶芬、鄭國權、李祐吉、陳則夫、黃淑玲、陳水仙、王佩玉、田德智、林啟有、孫永成、李雲鶴、佐舜哲、吳秋、楊斐如、劉維芬、賴有昇、張旭東、馮淑茹、呂尚文、謝榮豐、潘信一、詹謹仰、李文惇、王安惠、吳明餘、洪淑錦、詹辰晨、許文利、呂憲榮、何長成、吳錫齡、許富閎、王譽霖、郭乃寧、吳世晉、林幸宜、張明毅、張鳳珠、莊麗玲、溫珠漪、梁詩珮、官日春、鍾一龍、黃錫赨、柳惠中、曾明聖、曾明勝、謝政坤、蘇靖雲、俞淑媛、張孝京、陳詠承、黃天龍、劉繼光及檢舉人阿義於警詢之證述內容,核均係被告洪正郎等人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依首揭規定,原則上並不具證據能力。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 有明文。蓋因檢察官與法官同為司法官,且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依法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力,且須對被告有利、不利之情形均應注意,況徵諸實務運作,檢察官實施刑事偵查程式,亦能恪遵法定程式之要求,不致有違法取證情事且可信度極高,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項前段,於偵查中之被告,就證人所為證言本得詰問證人,其詰問權已受保障,此外,縱被告於偵查程式中未詰問證人,就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其詰問權之欠缺,亦非不得於審判中由被告行使以補正,而完足為經合法調查之證據(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35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刑事訴訟法有關傳聞法則及例外規定(第159條至第159條之5),於條文係明文規定得為證據者(如第159條之1第1項),或條文已明定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但當事人 不爭執或未抗辯其有例外否定證據能力之情形,即無蛇足說明其有證據能力之必要。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被 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係明文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原則上為法律規定有證據能力之傳聞例外,僅於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始例外否定其得為證據…,此項未經被告詰問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1第2項之規 定,除顯有不可信之例外情況外,原則上為「法律規定得為證據」之傳聞例外,依其文義解釋及立法理由之說明,並無限縮於檢察官在偵查中訊問證人之程式,應已給予被告或其辯護人對該證人行使反對詰問權者,始有證據能力之可言。為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並與現行法對傳聞例外所建構之證據容許範圍求其平衡,證人在偵查中雖未經被告之詰問,倘被告於審判中已經對該證人當庭及先前之陳述進行詰問,即已賦予被告對該證人詰問之機會,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即屬完足調查之證據,而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最高法院97 年度臺上字第405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已受真實性及任意性之擔保,故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方符前揭法條之立法意旨。查本案證人柳惠中在檢察官偵查中所為之證述,被告洪正郎等人及其等選任辯護人並未提及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任何不法取供之情形,是客觀上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且證人柳惠中於原審審理時,已基於證人之地位經合法具結,並在賦予洪正郎等人及其等選任辯護人對質詰問機會之情形下為證述,故上開證人柳惠中偵查中之證言,已屬完足證查之證據,自具有證據能力,是被告洪正郎、蔡沂庭及陳印泰3人於原審之共同選任辯護人吳玲華 律師、吳永茂律師曾否認證人柳惠中於檢察官偵訊中具結證述內容的證據能力云云(見原審98年度金重訴第2438號卷二 頁80反),係屬無據。 (三)按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 定有明文;本案如附表一至三所載之資料文件等相關書證,依其記載形式及其內容要旨,堪認係AIIT等公司及推銷係 AIIT等公司產品之被告洪正郎等人及相關人員在其例行性業務需求之範圍及過程中所製作之證明文書、紀錄文書,應認係屬上揭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所規定之「從事業務 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本院審酌上開資料文件等相關書證之作成,並無有何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故均應認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6年度 臺上字第195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被告洪正郎、蔡沂 庭及陳印泰3人於原審之共同選任辯護人吳永茂律師辯述除 被告洪正郎、蔡沂庭及陳印泰3人當庭供承為其等所製作或 所有之文書外的資料文件相關書證,均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而無證據能力云云(分別見原審97年度金訴 字第20號卷二頁23、25反、212、215反、216反),核非有據。 (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即學理上所稱「傳聞證據排除法則」。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 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亦為同法第 159之1第2項及第159條之5所分別明定。而鑒於採用傳聞證 據排除法則之重要理由之一,係因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詰問予以覈實,若當事人願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時,原則上即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而揆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立法理由,除參照前述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之基本法理外,亦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26條之立法例, 查日本刑事審判實務之運作,有關檢察官及被告均同意作為證據之傳聞書面材料或陳述,可直接援引該國刑事訴訟法第326條作為傳聞例外之法律依據,僅在檢察官與被告不同意 之情況下,乃須根據其他傳聞例外規定俾以斟酌該等書面材料或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在當事人間無爭執之案件中,傳聞證據基本上均可依據前引規定提出於法院使用。據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適用應可作同上之解釋,本件另案被告高振忠於檢察官偵訊、另案被告蔡信宏、林尚毅、許思為、吳青翰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時之供述內容,均未經具結,固為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之陳述,均屬傳聞證據,惟被告洪琬菁、楊凱耀、程銘楷、高振雄、林法言、劉圖月、趙姵驊、翁憲政及其等選任辯護人就前開審判外之陳述,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該等供述內容之證據能力均未為異議之聲明,而本院審酌彼等陳述作成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及證明力明顯過低而顯有不可信之瑕疵及情況,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故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前開另案被告高振忠於檢察官偵訊、另案被告蔡信宏、林尚毅、許思為、吳青翰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時未經具結之供述內容,就被告洪琬菁、楊凱耀、程銘楷、高振雄、林法言、劉圖月、趙姵驊、翁憲政而言,自得作為證據。 (五)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原審卷附99年2月25日公務電話紀錄一份(見原審98年度金 重訴字第2438號卷㈡第43至46頁),係就「…前揭基金平台係以保單連結境外基金,客戶所匯款項係直接購買所代理銷售之境外基金……本案基金平台銷售之商品,究係為投資型保單或境外基金,其依據之物證為何?…任何人未經核准直接銷售AIIT、AVIVA、AXA及AIA平台之境外基金,其直接銷 售之物證為何?倘銷售之商品為投資型保單,倘銷售之商品為境外基金……本案基金平台銷售之商品,究係為投資型保單或境外基金?」等事項,囑由法官助理陳穗齡以電話詢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科員葉雅萍,葉員答覆:「就提出之事證,無法看出本案基金平台係投資型保單或境外基金」等語,該證人葉雅萍之陳述乃其個人意見且為審判外之陳述,自無證據能力。證人葉雅萍於本院經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作證,自以其於本院作證之證言為證據方法。 四、本件公訴人認為被告洪正郎等人均涉犯前揭違反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第167條及違反投信投顧法第16條第1項、第107 條第2款之罪嫌,無非係以:(一)、被告洪正郎、蔡沂庭、 陳印泰、洪琬菁、楊凱耀、程銘楷、高振雄、林法言、劉圖月、趙姵驊、翁憲政等人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之供述內容,另案被告高振忠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之供述內容,另案被告蔡信宏、林尚毅、許思為、吳青翰於警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時之供述內容,及另案被告游馥瑜於警詢時之供述內容( 另案被告告游馥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時之供述內容之文字應予刪除,蓋另案被告游馥瑜並未到庭,卷內並無被告游馥瑜之偵訊筆錄),(二)、證人趙三陽、楊承翰、吳倩慧、周安惠、侯瓊茹、楊 麗容、邱國榮、鄭瀅緹、石如矞、林孟宇、蔡梵琳、李秀菱、林祥、邵國華、郭秀堅、連修賢、廖吉順、林育慧、盧奕夙、陳尤莉、陳怡昌、劉家福、謝珠玉、董文娟、胡德財、蔡龍勝、王錦雀、黃睿相、劉曜華、林秋怡、陳守信、萬忠誠、劉瑩珠、林憶芬、鄭國權、李祐吉、陳則夫、黃淑玲、陳水仙、王佩玉、田德智、林啟有、孫永成、李雲鶴、佐舜哲、吳秋、楊斐如、劉維芬、賴有昇、張旭東、馮淑茹、呂尚文、謝榮豐、潘信一、詹謹仰、李文惇、王安惠、吳明餘、洪淑錦、詹辰晨、許文利、呂憲榮、何長成、吳錫齡、許富閎、王譽霖、郭乃寧、吳世晉、林幸宜、張明毅、張鳳珠、莊麗玲、溫珠漪、梁詩珮、官日春、鍾一龍、黃錫赨、柳惠中、曾明聖、曾明勝、謝政坤、蘇靖雲、俞淑媛(追加起 訴書誤載為余淑媛)、張孝京、陳詠承、黃天龍、劉繼光及 檢舉人阿義於警詢之證述內容,(三)、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楊凱耀、程銘楷、高振雄及證人楊承翰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各9份及扣押物品、蒐證照片2張、德加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及麥東風公司之登記資料查詢各1 紙,以及AIIT講義光碟等物(詳細目錄如扣押物品目錄表)、Investor Trust (AIIT) 之網頁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1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68781號函、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函文影本各1份、MARSH公司97年5月7日函文影本2份中央銀行外匯局96年10月26日函附之匯往國外受款 人交易資料明細、儲蓄計劃信託帳戶流程資料、證人俞淑媛、曾明聖之Investors Trust(AIIT)投資計劃規劃書影本、 證人俞淑媛之台北富邦銀行帳單各1份等物為其主要論據。 惟訊據被告洪正郎等人均堅詞否認有為前揭違反保險法、投信投顧法之犯行,被告洪正郎辯稱:伊不是麥東風公司的員工也沒有職稱,伊承認自95年至97年4月份有做境外募集及 銷售境外基金,是獨立販售的個體戶,要買AIIT、在臺灣就買的到,要買國衞保單就要親自到香港與國衞公司簽約,如果理賠的話,伊會做售後服務,有行政窗口可以幫忙申請理賠,起訴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等語;被告蔡沂庭辯稱:伊並沒有以德加公司的名義架設網站,也沒有以德加公司名義召開任何說明會,亦未以德加公司的名義與美國AIIT簽約做服務,伊的工作是以個人名義作客戶行政服務,沒有牽涉到業務購買的部分,伊作客服部分之佣金是AIIT直接發給伊,與業務員有無銷售無關,客戶名單是AIIT給伊的等語;被告陳印泰辯稱:伊於97年4月間因負責廣告企劃代銷案而成立麥 東風公司,沒有對外公開性活動,更沒有販賣國外基金,且公司現在沒有員工,為了因應房租過高,所以伊邀蔡沂庭、洪正郎分租辦公室,從來沒有客戶到麥東風公司或德加公司來申購基金,伊承認有做美國AIIT公司的售後服務工作,美國AIIT公司給伊一部分客戶名單,伊只是美國AIIT公司在臺的20幾個服務窗口之其中1個,美國AIIT公司會直接寄月報 、週報給客戶,也會寄1份存檔給伊,另外也會寄續繳通知 給客戶等語;被告洪琬菁辯稱:伊是擔任蔡沂庭之助理,工作內容為蔡沂庭交辦之事項,沒有領過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任何一間公司的薪水或參與勞健保,也沒有拿該2家公司 的名片從事業務工作等語;被告楊凱耀辯稱:伊不是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任何一家公司的員工,也沒有向任何人推薦任何商品,伊於檢察官偵訊時之所以供承認罪,是因為當時想快點離開那個地方,伊覺得伊只是負責行政工作,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之詞;被告程銘楷辯稱:伊不屬於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任何一家公司,沒有領任何一間公司的薪水或參與勞健保,伊只是陳印泰的私人助理,亦未銷售AIIT基金之詞;被告高振雄辯稱:伊於2年前就離開德加公司,客戶自 行選擇基金後填寫申購書,自行去銀行結匯,申購書一般由伊去郵寄至美國邁阿密,伊自94年間任職德加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約3個月,工作內容為信用卡業務,AIIT將客戶所投資 的資金運用在基金內,有收取手續費用,美國公司則會給伊個人行政費用,佣金制度則是美國提供,AIIT與伊的聯絡窗口是LISA LAIU,精銳企業社有在臺北辦過理財講座,是個 人做的趨勢分析,伊是AIIT的獨立顧問,非精銳企業社在銷售AIIT等語;被告林法言辯稱:伊是麥東風公司國內保險經紀人的顧問,沒有薪資或抽佣,伊沒有在德加公司任職,伊為公勝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主管,公勝公司與麥東風公司沒有業務往來,趙姵驊不是伊的下線等語;被告劉圖月辯稱:伊沒有在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任職,伊沒有銷售AIIT基金,伊是負責AIIT客戶的服務,如變更地址、更名、寫電子郵件等,伊的薪水是陳印泰給的等語;被告趙姵驊辯稱:伊係在國內保險經紀人公司推展業務,AIIT基金的部分,係伊覺得不錯而自行申購之詞;被告翁憲政辯稱:伊只是洪正郎的私人助理,他交代一些行政工作,例如去宅急便拿文件包裹,內容物伊不清楚之詞。經查: (一)證人周安惠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所購買之基金是向天馬基金購買,當天警察說蔡沂庭所開設之公司有涉及違法,請伊配合,所以才會在警詢時說是蔡沂庭介紹、解說並推薦,伊沒有透過德加公司購買基金,係伊自己填寫表格後去日盛銀行匯款,因蔡沂庭也有購買天馬基金,所以將所填寫的申購資料交給蔡沂庭,請她幫忙寄到網路上所說的地址,由天馬基金把資料及憑證寄給伊,百分之10的配息是直接匯入伊海外的帳戶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32 反、34反)。又證人候瓊茹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因伊的朋 友黃健評想要買安盛國衞保險,上網查詢時,找到香港方面的保險經紀公司,稱臺中德加公司有個人對這方面較熟悉,那個人伊已經忘記名字,後來約出來喝咖啡,不是當庭的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洪琬菁、楊凱耀、程銘楷等人,伊於警詢時所說德加公司販賣外幣保險等,是指黃健評所買的是外幣保險,黃健評是透過德加公司購得,(後改稱)他是透過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找德加公司內的那個人買的,嗣因黃健評表示沒有收到收據時,伊表示幫他問問看,後來楊凱耀打電話向伊詢問地址,而將黃健評的收據寄給伊代為轉交予黃健評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一頁273至274、276)。證人楊麗容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於97年4月買100,000元美金的美西人壽產品,係楊承翰上網下載申購 資料,伊自己填寫資料,嗣請楊凱耀將資料彙集齊全寄去國外,匯款是伊自己到銀行填寫匯款單匯款到資料上所載之帳戶內,伊於警詢中稱經楊承翰介紹至文心路與大業路口家樂福樓上 7樓購買,是當時有拜託楊凱耀寄資料到國外,才會到文心路、大業路的家樂福樓上 7樓,那次伊有看到蔡沂庭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36反)。足見證人周安惠、侯瓊茹、楊麗容對於其等於警詢時所提及曾透過德加公司購買基金保險之事,在原審審理時均證述說明係自行購買或透過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找德加公司內之的人所購買,相關資料、憑證則委由蔡沂庭、楊凱耀寄送及轉寄甚明。且秘密證人阿義(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在原審審理時雖具結證稱:伊有在OPP說明會上見過蔡沂庭、洪正郎、陳印泰等3人,OPP說明會是由德加公司在文心路及大業路口家樂福後 面那棟大樓的7樓德加公司舉辦,內容大概是投資境外基金 獲利很高之事,伊記不清楚蔡沂庭、陳印泰2人在OPP說明會在做什麼,該說明會是洪正郎擔任主持人,伊有看過投資人到德加公司填寫申購境外基金的表格,填寫後交給上面的主管處理云云(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29、30),惟其亦同時具結證述:伊沒有出現過、也沒有聽過說明會的內容,伊不記得當時是何人擔任說明會主講人,也忘記OOPP說明會上是要大家投資哪一家境外基金,伊不知道買境外基金需填具什麼表格、檢附資料、如何付款及相關憑證如何取得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27至28反),是已難僅憑秘密證人阿義上開未有佐證及並非明確之證詞,認定德加公司有何以其名義從事經營保險業務或從事或代理銷售境外基金之行為。另證人吳錫齡在原審審理時雖具結證述:伊不是透過德加公司購買AIIT基金,(後稱)是申購AIIT基金之前,並不認識德加公司,但是伊是透過德加公司購買AIIT基金,而德加公司網頁上有介紹AIIT公司的基金,以及這些基金投資報酬狀況,且伊與德加公司聯絡後,他們又有固定在開分析的說明會,所以伊認為德加公司是AIIT公司在臺的源頭云云(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174、175),惟其亦同時具結證述:德加公司的網頁並沒有提到它是AIIT公司的總代理,伊要購買的時候,有以電話德加公司臺中的行政人員聯絡,並告知伊1個AIIT公司的帳戶讓伊匯款,伊也有 填寫德加公司行政人員傳給伊的AIIT公司基金申購書,要填寫購買的基金種類還有金額,填寫完畢並附上匯票之後,伊就寄回去給德加公司,他們就會處理,是AIIT公司直接寄給伊購買憑證,當初有很多介紹AIIT的網站,可能是有加入德加公司的會員為了推廣而架設的網站,伊看到的網站並非是德加公司的官方網站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 頁174至175),是在無其他相關事證足資佐參之情形下,亦 難據證人吳錫齡前揭證述內容,即認定德加公司係上開AIIT公司之代理人或經銷商之事。且審酌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資料文件及光碟物品,並未查得任何以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或精銳企業社之名義推銷招攬或與客戶簽立契約而銷售前開AIIT、AVIVA、AXA、AIA等商品之相關事證,是本案已難認 定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或精銳企業社有何以其等公司或企業社之名義經營保險業務或從事或代理銷售境外基金之行為,合先敘明。 (二)證人林尚毅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客戶購買之AIIT基金是伊直接去銀行匯款,客戶購買之方式是自己上網填寫資料及上網購買,AIIT空白合約書是美國AIIT公司寄過來,且網路上也可下載等情(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204至2 05);上開證人侯瓊茹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朋友黃健 評是透過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找德加公司內的那個人買的,後來楊凱耀打電話向伊詢問地址,而將黃健評的收據寄給伊代為轉交予黃健評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一頁 274反至275);秘密證人阿義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在 警詢稱蔡沂庭、洪正郎、陳印泰3人開設德加公司,招募員 工及投信基金專家為旗下顧問,以AIIT之名號對外私募會員買境外基金之事係實在的,業務是找會員投資海外基金,平時他們有做多層次傳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基金,伊忘記是何人跟伊面試,工作內容就是找會員來投資,薪水是如招募會員申購成功則可以抽成,伊於警詢中提供之關於AIIT代理人晉升及考核辦法、富蘭克林坦伯頓等基金資料係朋友交給伊的,伊在德加公司也有看過這些資料等語(見原審97年度 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26、27反、30、31);證人孫永成於原 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不清楚有無成為美國AIIT公司的報聘顧問,但該公司的服務人員有跟伊聯絡過,問過伊要不要成為該公司的業務人員,並說如果成為業務人員會有退扣即佣金,業務人員是要去招攬基金業務,伊以自己名義所加碼購買之基金有退佣百分之25,是直接反應在基金上、不是現金,伊沒有介紹過其他人買基金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 20號卷二頁287反至288、289、289反);證人吳錫齡在原審 審理時具結證稱:伊要購買的時候,有以電話與德加公司臺中的行政人員聯絡,並告知伊1個AIIT公司的帳戶讓伊匯款 ,伊也有填寫德加公司行政人員傳給伊的AIIT公司基金申購書,要填寫購買的基金種類還有金額,填寫完畢並附上匯票之後,伊就寄回去給德加公司,他們就會處理,是AIIT公司直接寄給伊購買憑證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 頁174);證人柳惠中在檢察官偵訊及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當時有聽陳印泰理財講座的課,伊有購買基金,是陳印泰幫伊寄申購單,每個月一開始都有國外公司的帳單,交由陳印泰德加公司再寄給客戶,伊於93年成為AIIT公司的報聘顧問,直屬管理人為陳印泰,伊不是向德加公司買AIIT基金,陳印泰是用自己名義舉辦投資理財課程,伊不清楚陳印泰有無抽伊的佣金,可抽佣百分之30是陳印泰告知伊的,陳印泰沒有拿過任何佣金給伊,最後是美國AIIT公司直接用支票寄給伊等語(分別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7557號卷頁14、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87、89反、90);證人吳世晉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有買美國AIIT公 司的基金MAN,伊是自己在網路上找到的,買完後,有接到 美國寄來的通知說如果再填寫一份資料可以退百分之5的費 用且有給1支電話,所以伊以電話聯絡到陳印泰,他說他是 美國AIIT公司的聯絡窗口,見面時,伊將資料交給他後就離開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84);證人張鳳珠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係上網購買AIIT公司的產品,有一次要變更繳款方式,美國AIIT公司以E-MAIL方式給伊電話,要伊將表格交給位於大業路鉅眾大樓一樓櫃臺的蔡小姐,伊交付後即離開沒有上樓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 號卷二頁93至94);證人陳詠承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於 精銳企業社任職到97年4月止,伊只認識高振雄,那時伊母 親及伊姑姑已經知道海外基金,郭耀輝有給伊網址,伊自己去研究,購買基金的錢由自己匯款到德意志銀行,精銳企業社僅提供簡介,其他資料都是在網站上下載,伊有於精銳企業社看過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97年4月24日中法字第 000000000000號卷頁121、122之理財介紹資料,但不清楚是否是公司介紹提供給客戶作參考之資料等語(見原審98年度 金訴字第10號卷頁131反至132),而上開理財介紹資料上記 載「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簡稱AIIT)獨立財務顧問高振忠」等文字;證人黃天龍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97年3 月底到4月初,任職於精銳企業社,伊主觀認定係擔任保險經 紀人,但工作內容比較類似業務員,在公司有上過2天職前 訓練,伊沒有介紹客人,沒有業績,伊自己後來有買AIIT基金,記得是公司幹部但忘記名字介紹伊買的,他說要介紹就要自己先買,要對自己公司產品有信心,公司幹部有給伊如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卷前揭第000000000000號卷頁 126 至135之計劃憑證、計劃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匯款 資料、記載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獨立財務顧問高振忠之名片等物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訴字第10號卷頁135反至137)。上情核與被告洪正郎上揭於檢察官偵訊時供承:伊自95年至97年4月份有做境外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是獨立販售的個體 戶等語(見前開第17557號偵卷頁8、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97年度偵字第17823號卷頁11),及被告蔡沂庭於原審審理時供述:伊於警詢中所述「佣金業務員為百分之25,以每百分之5為職階累進,AIIT會發給業務員1張德意志銀行之美金帳戶提款卡,佣金會直接轉入業務員帳戶,業務員可以直接提領」等語屬實等情(見原審98年度金訴字第10號卷頁139 反至140),被告陳印泰於檢察官偵訊時供稱:伊自94年至96年底個人有做AIIT的境外基金銷售及客服等語(見前開第17823號偵卷頁10),被告洪琬菁於檢察官偵訊時係供稱:伊是 臺灣AIIT的行政助理,是蔡沂庭僱用伊,伊負責審核文件及送文件到美國公司等語(見前開第17823號偵卷頁9),被告楊凱耀於檢察官偵訊時供稱:伊受雇於蔡沂庭,如果客人要買保險,由伊向香港公司聯絡等語(見前開第17823號偵卷頁9 、10),被告楊凱耀以證人身分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關 於鈞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98之97年6月18日11時19 分2秒,伊撥打電話給莊珮綺時提到「那個『江淑娟』他那 個ANDY那邊!有把我給他的憑證號碼記下來了吧?」、「那你要註明一下!這是要掛在ANDY底下嗎?」之對話內容,伊已經沒什麼印象了,當時香港要伊與珮綺做聯繫,ANDY是香港給伊的名字,伊已經忘記實際情形為何,憑證號碼應該是香港那邊給伊的客戶買的AXA保險單上面之編號,關於鈞院97年 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98至99之97年6月18日11時50分4秒,有以王睿騰名義申請之0000-000000門號撥打給伊,提到「 也有AIIT的,那AIIT的我們是用寄的,但這張匯款單我們拿給ALEX,六月初的時候」,伊即表示「等一下我看一下」,並敲打電腦鍵盤後表示「0000000000…有啊,我有看到他的匯款單,五月二十一日去繳費的」、「…王俊傑,有」之對話內容,這部分應該是客戶王俊傑續繳AXA保險之費用,續 繳保險費時,要去銀行匯款到香港AXA,會有匯款單,客戶 會將匯款單E-MAIL給伊,伊再與香港之AXA公司聯繫確認有 無收到此款項,至於鈞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100之 97年6月24日11時35分13秒,有0000-000000之中年女性打電話給伊,向伊敘及「你跟他說第一年都撥90,第二年5%再補給他,你就算給她聽,你說我們領100,如果給她95,我們 再撥給香港2%,剩3%,剩3%行政費都不夠,總監剛好沒有3%,你跟她說第一年我們都發到90,5%她續繳的話,我們會補給你,你說妳想想看,95%你給人家,剩3%,人家還要撥給 香港2%,剩3%還要行政費用,怎麼可能」之對話內容及對話的人是誰,伊沒有印象了,應該是香港給伊的數字要伊跟客戶解釋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號卷一頁54至55),被告程銘楷以證人身分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關於鈞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111背面之在97年7月1日22時21 分45秒,伊以0000-000000撥打給伊父親所使用之0000-000000,通話內容提到「我老闆是叫我去買壹個保險,他第一年要幫我出,問題是說等於是要報聘」,及其後還提到要使用人頭及利潤的對話內容,實為誤會,因伊保險很少,陳印泰說要幫伊買保險,等於陳印泰要給伊福利,至於提到之報聘、人頭都是伊的猜測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號 卷一頁58),被告趙姵驊在原審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伊曾經於95年6月至96年7月間在德加公司工作過,工作內容為介紹購買國內外基金,伊自己是客戶,覺得不錯,如果朋友有興趣就介紹朋友來公司買國內外基金,在伊的業務範圍內,伊有介紹他們買AIIT基金,客戶如經由伊招攬,想要買基金,由客戶自己去銀行匯錢,資料是客戶自己填寫再交給公司人員,伊不知道關於基金購買之文件是否有以德加公司名義與客戶簽立契約,伊不能確認伊是美國AIIT的業務員或是德加公司的業務員等情(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一頁280至282反),及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洪琬 菁、楊凱耀、程銘楷於檢察官偵訊時均一致供述:要買AIIT,在臺灣就買的到,要買國衞保單就要親自到香港與國衞公司簽約,如果理賠的話,伊會做售後服務,有行政窗口可以幫忙申請理賠等語(見前開第17823號偵卷頁10至11) 均相符合。再參以如附表一至二所載之資料文件等相關書證以觀,本案雖無直接證據證明有何以德加公司或麥東風公司之名義推銷招攬前開AIIT、AVIVA、AXA、AIA等商品之事,惟被告 洪正郎等人均係以報聘顧問及多層次傳銷抽佣金方式,推銷AIIT、AV IVA、AXA、AIA等商品及提供售後行政客服事務之事實,則仍堪以認定。 (三)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2月22日以金管保理字 第09902544930號函覆說明:二、(一)…AIIT、AXA、AVIVA 、AIA等商品機構均非依保險法規定經本會許可得在我國境 內經營保險業務之外國保險業,爰無經本會審查之問題。( 二)1、…由所附呂尚文提出之相關憑證資料影本:計劃認購合約書第3頁之聲明項目的(4)及第5頁之「11 .PAYMENT OF BENEFITS」等處記載本信託帳戶投資基金之資金來源係由計畫參與者透過購買保險公司發行之保單所繳交之金額,該保單係由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另相關文件有policy(保險單)、premium (保險費) 、surrendercharge(解約費用)、Guaranteed Death Benefit Rider(保 證死亡給付附約)等具保險契約專有名詞,已有投資型保險 契約之客觀要件。而PART-ⅠPOLICY之第1項「SECTIONI-DEFINITION」的「Company」及「Insured」定義載有AIIT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條件提供受益人淨死亡給付,且AIIT負有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責任,足認本件AIIT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號卷一頁302);且本案 AVIVA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AXA商品則為傳統保險商品,均係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審查通過之商品,亦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98年8月20日保局(理)字第09802556070號函文1份可參,此業經臺灣板橋地方 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判決引述明確在卷可佐(見原 審98年度金訴字第10號卷頁186至187)。是據上及承上(二) 所述,應認被告洪正郎等人確有推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AIIT、AVIVA、AXA、AIA等保險商品之行為。 (四)惟按「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本法第123 條第2項及第146條第5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保險法第1條、第2條及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投資型保險乃我國法律承認之保險型態,屬於保險之範疇。再者,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之授權依據,係依保險法第146條第6之規定訂定發布;而違反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致損害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權益者,係由保險法所定之主管機關視情節輕重,依保險法之規定予以處罰,此觀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條、第28條之規定甚明。則依前開規定,堪認投資 標的連結境外基金之投資型保險,其規範依據仍為保險法及其子法即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又按「本法所稱保險業,指依本法組織登記,以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本法所稱外國保險業,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為保險法第6條所 明定。再按保險法第163條、第167條之1於100年6月29日經 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前第163條係規定:「(第1項)保險業之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非向主管機關登記,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領有執業證書,不得執行業務。(第2 項)前項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第167條之1則規定:「違反第163條規定者,處新臺幣90萬元 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後保險法第163條:「(第1 項)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第2項)前項所定相關保險,於保險代理人、公證 人為責任保險;於保險經紀人為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第3項)第1項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經營業務與執行業務範圍及規模等因素定之。(第4項)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公證人之資格取得、申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業務與財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5項)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修正之本條文施 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屆 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第167條之1則規定:「(第1項)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 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予以勒令停業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第2項)法人犯前項 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第3項)未領有第163條第1 項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者,處新臺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是由上開修 法之沿革觀之,於100年6月29日保險法第163條、第167條之1規定修正施行前,非保險業而自為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 務者,始有保險法第167條規定刑事處罰之適用,倘僅係保 險業之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縱未經保險法主管機關之核准而介紹保險業務者,僅生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保險法第167之1(即違反修正前同法第163條之規定)所定行 政罰之問題。故本案應審酌者乃被告洪正郎等人前揭於100 年6月29日保險法修法前,推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AIIT、 AVIVA 、AXA、AIA等保險商品之行為,是否係屬「保險業」而為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之行為。經查: 1、本案證人吳錫齡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在AIIT公司基金申購書填寫購買的基金種類還有金額,填寫完畢並附上匯票寄至給德加公司,是AIIT公司直接寄給伊購買憑證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174),且參以卷附 證人呂尚文所提出之AIIT公司寄送的英文保險單及計劃認購合約書各1份(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233至 250),證人賴有昇所提出之AIIT公司寄送的計劃認購合約書1份(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18、19),證人 孫永成提出之AIIT公司寄送的英文保險單2份(即孫永成、李宜蓁2人)及計劃建議書書1份(李宜蓁)(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三頁141至144),附表一、(五)編號3、4 曾明聖之AIIT公司產品計劃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附表一、(七)編號1至4、8、16、18、19、20之鄭朝元、陳淑 裴、郭明芝、劉繼光之AIIT產品計劃認購合約書及客戶蔡昌樺簽收之單據(表示已收到AIIT基金平台之信託憑證)、黃天龍之AIIT憑證合約簽收收據單、計劃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及劉繼光之AIIT產品計劃規劃書,附表二、( 六)編號3、4、6之AIIT資料一本、保單資料一本(美國國 家西方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及正式收據、保單服務申請書及匯款資料)、國衞收據3張及AXA香港聯絡單1本(內有吳 宗勳、陳忠志國衞AXA人壽傷病醫療保險被保險書),附表二、(七)編號6、11之客戶續繳通知書2份、客戶續約通知單179份,附表二、(八)編號1、2、7、30之AIIT基金、投資人申購資料壹-1鄭朝元之AIIT計畫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計劃確認書各1份、AIIT 基金投資人信託憑證貳-1至3陳淑斐、郭明芝、劉繼光之AIIT 投資人信託憑證各1份、員工資料肆-3原玉珍、陳國榮之 AIIT計劃認購合約書各1份、蔡仲明、蔡伯究之AIIT 計劃規劃書各1份、公司資料柒-24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計劃確認書(內含陳依欣、譚玉英、蔣玫芳、陳俊學之計劃規劃 書、洪佳維之AIIT計劃認購合約書),附表二、(十)4、 (25 )陳逸寧之AXA國衞人壽、傷病及/或真智醫療保險投 保書、建議書、真智珍寶1011計劃利益說明、英文保險補充申請書及匯款單,附表二、(十)、9、(1)之余志賢投資分配表明細及個人憑證資料頁面,附表二、(十)、9、(2 )鍾淑慎之計劃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信託計劃確認 書,附表二、(十)、9、(3)詹智詠之計劃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信託計劃確認書等書證,均可見AIIT公司所寄送之計劃認購合約書上明載「計劃認購合約書簽訂於下列兩者間,AIIT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及每位計劃參加者」之文字,且係以AIIT公司名義出具之英文保險單、計劃建議書,而AXA國衞人壽保險投保相關文書均記載保險人係國 衞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國衞保險有限公司等情以觀,顯見其保險人係AIIT 、 AXA等公司。 2、復徵諸證人柳惠中提出其至復華銀行匯款至國外之匯出匯款申請書1份(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221),附表一、(三)編號1之俞淑媛提出之96年12月18日至97年2 月18日臺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及帳單,附表一、( 七)編號7、17之AIIT公司續繳通知單-Chien-Sheng Chen 及黃天龍之匯出匯款賣匯水單,附表二、(六)編號4之國 衞收據3張,附表二、(十)、4、(25)之陳逸寧之AXA投保 書及匯款單,附表二、(十)、9、(3)詹智詠開立由臺灣銀行擔任付款人支付予AIIT公司1,800元美金的支票等證據 所顯示,亦可知AIIT保險商品之客戶係直接將保險費用匯繳至AIIT等公司。 3、再酌以證人林尚毅前揭在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之內容;證人孫永成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於96年12月購買美國AIIT的富蘭克林的基金,是由網路上下載申購書,並直接從伊臺灣的信用卡扣款(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 頁287);證人佐舜哲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有推薦伊的弟弟、妹妹、前妻約4到5人參加美國AIIT並成為報聘顧問,伊自己不是推薦人,沒有上下線的問題,都是他們自己上網購買,都沒有收過佣金,變更事項時,可由網路下載,需要本人簽字書寫表格文件並簽名後,正本寄至美國AIIT公司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反至97 、98);證人賴有昇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係上網看 到美國AIIT公司的網站,網站上面有申購書,直接下載即可,看到的申購書是中英文對照,伊即以中文填寫,填寫完後就到台銀的崇德分行匯款到美國的德意志銀行,並直接用英文填寫地址寄出,伊於警詢時所稱買賣基金透過該公司之詞,實際上是伊自行上網購買,伊的本意應是指向美國AIIT公司購買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 頁281至282、284);證人馮淑茹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購買的AIIT產品上沒有任何德加公司的記載,伊係自行上網購買,並至合作金庫朝馬分行領現金換美金後,直接匯錢到AIIT公司指定之帳戶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 20號卷二頁170至170反);證人呂尚文於原審審理時具結 證述:伊看到AIIT公司網頁,因想購買大中華基金,所以透過網路與AIIT公司聯絡,該網站有中文網頁,故在AIIT網站上留下訊息,對方給伊洪正郎電話,洪正郎跟伊說在網路上可以下載表格如何填寫等等,伊所買的AIIT基金產品上應該沒有德加公司的字樣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 第20號卷二頁177反至179);證人謝榮豐於原審審理時具 結證述:伊打電話到美國,美國的AIIT公司通知可在網路下載申購單,伊的申購單是中英文都有,填寫完後快遞到美國邁阿密,伊以自己的名義電匯繳款,從華南銀行東高雄分行電匯到美國德意志銀行,伊是與一位麗莎的華人接洽,接洽的過程中有提到臺灣有客服的單位,有說到德加公司,合約書是美國AIIT公司寄的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 訴字第20號卷二頁291反至293、395);證人呂憲榮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上網填購之申請書是中文記載,且伊用中文填寫,除了姓名是用英文填寫外,其他都是勾選的,伊是用現金匯款給對方,伊與AIIT公司抱怨網路聯絡不方便,對方有推薦伊洪正郎並給伊洪正郎的手機門號,之後伊有因想要瞭解這支基金獲利及後續發展的事情,有與洪正郎見過一次面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 頁164反至167);證人王譽霖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伊 購買AIIT基金的流程就是到銀行匯款,伊在家中先填寫好匯款資料,然後再請伊太太幫伊到不知何家銀行匯款,沒有填寫申購書,(後改稱)有沒有填申購書伊忘記了,如果伊有填寫申購書,申購書是在網路上下載的,伊好像有請伊太太寄出申購書,伊對於申購書不瞭解,伊是知道有寄送資料到美國去,應該是申購書,是伊太太寄出去的,( 後改稱)應該是伊自己寄出去的等語(見原審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183、184);證人吳世晉在原審審理時具結 證述:伊有買美國AIIT公司的基金MAN,伊是自己在網路 上找到的,買完後,有接到美國寄來的通知說如果再填寫一份資料可以退百分之5的費用,且有給1支電話,所以伊以電話聯絡到陳印泰,他說他是美國AIIT公司的聯絡窗口,見面時,伊將資料交給他後就離開等語(見原審97年度 金訴字第20號卷二頁84);證人柳惠中在檢察官偵訊時具 結證述:伊當時有聽陳印泰理財講座的課,伊有購買基金,是陳印泰幫伊寄申購單,每個月應開始都有國外公司的帳單,交由陳印泰之德加公司再寄給客戶等語(見前開第 17557號偵卷頁14)以觀,益徵客戶購買AIIT、AVIVA、AXA、AIA等商品之契約及憑證係存在客戶與AIIT等公司間, 被告洪正郎等人並未核發憑證予客戶,客戶係直接繳付費用予AIIT等公司,而由AIIT等公司負保險責任,被告洪正郎等人並未負理賠責任等情事,要堪認定。 4、按我國刑法係採罪刑法定原則,有關罪、刑均應明確規定,始得作為科刑之依據。而某一違反經濟法規之行為,究應予以刑罰制裁,抑或僅科以行政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以及從金融主管機關立場,就可能有害於金融秩序之行為,不論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為明確界線,固得本於其行政上之職權認定其即屬違反法令規定;但從刑事司法角度而言,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刑法類推解釋或擴張解釋之禁止,於某一違反經濟法規之行為,究應歸屬刑罰制裁或行政處罰之範疇,非無存有解釋空間之疑義時,其適用刑罰之評價標準,仍應以法律是否已予以明確犯罪類型化或界定其定義範圍者為要,如有不足,則仍由有司循立法途徑予以明確規範,尚不得僅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解釋方式填充刑罰要件之內涵,俾以符合刑罰謙抑原則,此由保險法第163條、第167條之1於100年6月29日之 修正公布施行,由行政罰改採刑事處罰之修法過程,亦可見其端倪(見本院卷㈠第100頁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總說明)。本案依前揭調查及說明,已難認定被告洪正郎等人有居於保險業者之地位經營保險之行為,故其等並不構成保險法第167條規定之刑罰處罰要件,充其量僅有 100年6月29日之修正公布施行前保險法第167條之1行政罰之適用。雖前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2月22日 金管保理字第09902544930號函覆說明二、(三)「…上開 公司之行為已明顯屬於經營保險業務之行為,非僅為代理行為而已,而係實際辦理銷售或經營保險業務之機構,已涉有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之不法行為而言,故上開公司之相關人員若有銷售前開保險商品者,似已構成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至少亦涉有刑法第30 條之幫助犯情事」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號卷一頁302至303),及證人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科長楊尊恭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就保險業之營業行為而言,包括核保、理賠、行銷,伊認為國內保險業業務員賣保單,常是客戶直接匯款給保險公司,客戶也是與保險公司簽約,與本案購買AIIT商品之客戶直接與美國簽約,且將其款項直接匯到美國指定帳戶之情形是一樣的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號卷二頁57、58),然相關於本案之經濟行為,是否合於刑罰制裁之評價,搜尋往例之司法裁判,仍存有異見,且以無罪判決居多。上開金融主管機關或其任職人員之見解,仍屬行政機關之片面認知及見解,並不得逕據為填充刑罰要件之內涵。 (五)一如前述,本案之AIIT、AVIVA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AXA商品則為傳統保險商品,均係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審查通過之商品,應認其規範依據為保險法及子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況按投信投顧法規定之境外基金,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外設立,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者;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係指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包括因受益憑證募集或私募所取得之申購價款、所生孳息及以之購入之各項資產,投信投顧法第5條第6款、第4款定有 明文;又依投信投顧法第16 條規定之授權訂定發佈之境外 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可知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應由境外基金機構委任符合規定之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為之,信託業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及證券經紀商依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受託投資境外基金,亦應適用該辦法相關規定,是可知投信投顧法第107 條第2款規定之從事或代理銷 售境外基金,係指由境外基金機構委任證券經紀商等擔任總代理人,以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或由總代理人再委任證券經紀商等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且證券經紀商等銷售境外基金時,係以自己名義與投資者簽立契約。雖然金管會曾於98年6月9日以金管證投字第0980023211號、97年10月24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42082號分別函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法務部為如下之說明:「境外基金,指於中華民國境外設立,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者,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3條第4項係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之境外基金機構,經委任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其基金之募集及銷售後,如經總代理人再委任核准營業之信託業或證券經紀商擔任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者,該信託業或證券經紀商得與投資人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或『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其立法目的在保障投資人之權益,不致因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其後出現不能依約履行債務之情形時,投資人陷於追償無門之窘境,並非謂非法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之境外基金機構,亦需另由第三人與投資人簽訂契約,以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後,始屬投信投顧法第16條第1項所指銷售行為。故協助投資人下單購買境外基金之行為即屬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之規範範疇,不以行為人與境外基金機構間另存有總代理、行紀、信託等民事法律關係為限」等情;然一如前述,金融主管機關,就可能有害於金融秩序之行為,不論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為明確界線,固得本於其行政上之職權認定其即屬違反法令規定,但從刑事司法角度而言,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刑法類推解釋或擴張解釋之禁止,於某一違反經濟法規之行為,其適用刑罰之評價標準,仍應以法律是否已予以明確犯罪類型化或界定其定義範圍者為要,尚不得僅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解釋方式填充刑罰要件之內涵,俾以符合刑罰謙抑原則。如前述,投資標的連結境外基金之投資型保險,其規範依據仍為保險法及其子法即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並非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且參諸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之立法理由(見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34期院 會紀錄,第251至371頁),亦別無優先適用並排除保險法就投資型保險相關規定之考量,基於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則,自難逕以上開金管會之函釋意見,即資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查: 1、本案AIIT等公司之客戶均係透過被告洪正郎等人之推介,經受理申請後,向外國保險業即AIIT等保險公司投保,而本院審酌附表一至三之資料文件物品,並未查得德加公司、麥東風公司及精銳企業社有何受境外基金機構之委任而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亦未查得該等公司、企業社有何受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委任辦理該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或有何該等公司以其等名義另與客戶簽立契約而銷售境外基金之相關事證,自與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之構成要件不合,故無從逕認本案被告洪正郎等人所為,已該當於投信投顧法第107條 第2款規定之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之罪。 2、另證人楊尊恭雖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因AIIT商品是由德加公司、麥東風公司賣出,所以AIIT公司與德加公司、麥東風公司之間應該有委託契約等語(見原審98年度金重 訴字第2438號卷二頁58反),係屬無相關事證之推測之詞 ,且屬個人意見,核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基礎。 (六)再者,公訴人所舉另案被告高振忠、蔡信宏、林尚毅、游馥瑜、許思為、吳青翰於警詢之供述內容,及證人趙三陽、楊承翰、吳倩慧、周安惠、侯瓊茹、楊麗容、邱國榮、鄭瀅緹、石如矞、林孟宇、蔡梵琳、李秀菱、林祥、邵國華、郭秀堅、連修賢、廖吉順、林育慧、盧奕夙、陳尤莉、陳怡昌、劉家福、謝珠玉、董文娟、胡德財、蔡龍勝、王錦雀、黃睿相、劉曜華、林秋怡、陳守信、萬忠誠、劉瑩珠、林憶芬、鄭國權、李祐吉、陳則夫、黃淑玲、陳水仙、王佩玉、田德智、林啟有、孫永成、李雲鶴、佐舜哲、吳秋、楊斐如、劉維芬、賴有昇、張旭東、馮淑茹、呂尚文、謝榮豐、潘信一、詹謹仰、李文惇、王安惠、吳明餘、洪淑錦、詹辰晨、許文利、呂憲榮、何長成、吳錫齡、許富閎、王譽霖、郭乃寧、吳世晉、林幸宜、張明毅、張鳳珠、莊麗玲、溫珠漪、梁詩珮、官日春、鍾一龍、黃錫赨、柳惠中、曾明聖、曾明勝、謝政坤、蘇靖雲、俞淑媛、張孝京、陳詠承、黃天龍、劉繼光及檢舉人阿義於警詢之證述內容,並無證據能力,己詳如前三、(一)所述,應認公訴人此部分之舉證尚無法資為被告不利之判斷;另公訴人所舉另案被告高振忠於檢察官偵訊、另案被告蔡信宏、林尚毅、許思為、吳青翰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時未經具結之供述內容、蒐證照片2張、德加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及麥東風公司之登記資料 查詢各1 紙,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1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68781號函、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函文影本各1份、MARSH公司97年5月7日函文影本2份、中央銀行 外匯局96年10月26日函附之匯往國外受款人交易資料明細、儲蓄計劃信託帳戶流程資料等件,核未能證明德加公司、麥東風公司及精銳企業社有以其名義代理銷售或向客戶招攬前開AIIT、AVIVA、AXA、AIA等商品之事,且亦無從據以認定 被告洪正郎等人以係以報聘顧問及多層次傳銷抽佣金方式、推銷AIIT、AVIVA、AXA、AIA等商品及提供售後行政客服事 務之行為、係違反保險法第167條及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 款等規定之犯行。又附表三、(一)至(十)所示之扣案資料文件物品,查無何以德加公司、麥東風公司及精銳企業社名義代理銷售或向客戶招攬前開AIIT、AV IVA、AXA、AIA等商品之事證,亦與被告洪正郎等人以係以報聘顧問及多層次傳銷抽佣金方式,推銷AIIT、AVIVA 、AXA、AIA等商品及提供售後行政客服事務之行為無所關涉之事證,核與本案被告洪正郎等人所涉前開違反保險法或投信投顧法等犯行並無關連;附表三、(十一)部分,係前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判決確認與另案被告邱國榮、鄭瀅緹2人銷售 AIIT、AVIVA、AXA商品之違反保險法犯行並無何關連性之扣押物品;附表四部分係自另案被告林尚毅、林宥丞處扣得之物品,核非被告洪正郎等人所有之物,且依附表四所載另案被告林尚毅、林宥丞在原審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之證詞,亦無從認定該等扣案物品與被告洪正郎等人所涉前開違反保險法或投信投顧法等犯行有何關連,均於此敘明之。 五、綜上所述,依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僅能證明被告洪正郎等人確有推銷介紹客戶購買前揭AIIT等商品之事實,然尚不足以使本院形成被告洪正郎等人或德加公司、麥東風公司及精銳企業社確有違反保險法第167條及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 款等犯行之確信,此外,復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洪正郎等人有何違反上開保險法及投信投顧法規定之犯行,揆諸首揭說明,無從證明被告洪正郎等人之犯行。原審因而為被告洪正郎等人無罪之諭知,並無不當,檢察官上訴意旨仍持上開金管會函釋等之片面見解而認被告洪正郎等人有違反保險法第167條及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等犯行之行為,指摘 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另檢察官曾於原審為下列之移送併辦: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8543號移送併辦意 旨認:被告蔡沂庭明知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SPC、AIIT均非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核准經 營保險業務之保險業者,不得在台經營保險業務或類似保險業務,竟自94年間起,與其所經營德加公司股東高振雄、蔡信宏(另案偵辦中)等人,與前開保險業者基於犯意之聯絡,在臺中、臺北等地辦理投資說明會,商請名嘴阮慕驊等人擔任講師,利用其知名度吸引投資人前往,並大量吸收業務員,所有業務員對外頭銜均為顧問,再由報聘AIIT商品之顧問招攬投資人參加前開公司所規劃之保險計畫,並提供境外基金之顧問服務,為投保人提供投資基金之建議並為基金配置規劃建議,另提供保單貼現再投資基金申請服務,由國內之要保人自行填妥計畫認購合約書或送件確認書後,經由顧問再送單到被告蔡沂庭臺中市○○區○○路家中及高振雄位於臺中市○○區○○路2段324號3樓精銳企業社之辦公室,由 其等作文件審核處理工作後,轉寄到AIIT位於美國邁阿密之聯絡地址,由AIIT辦公室寄發保單到客戶手中,業務員則依其顧問之位階抽取保單之金額50%-100%不等之佣金,未經核准在台經營保險業務,迄至97年6月4日由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前開地址搜索,並扣得AIIT客戶投資明細及佣金分配資料表、計畫規劃書、AIIT組織表等物,始發覺上情,因認被告蔡沂庭涉犯保險法第167條及投信投顧法第 107條第2款之罪嫌等語。 (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2783號移送併辦意 旨認:被告洪正郎、陳印泰、蔡沂庭、洪婉菁、楊禹仁、程銘楷均知悉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及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即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先於94年間,在臺中市○○區○○路2段598號10樓之1 成立德加公司,並由被告蔡沂庭擔任董事長,被告洪正郎擔任總監,被告陳印泰擔任行政副總,被告洪婉菁擔任行政主管,被告楊凱耀擔任行政人員,被告程銘楷擔任被告陳印泰之行政助理,招募員工為旗下顧問,投資AIIT、AVIVA、AXA、AIA等,由不特定大眾自電腦網站上下載申請購買合約書 ,再由渠等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美國上開國外基金平台及與香港「億信保險經紀公司」、「NEW TIME保險經紀公司」接洽後仲介招攬客戶至香港簽約,並不定期在臺北市之國賓飯店、福華飯店、臺中市之裕元飯店、臺南縣市、高雄市之國賓飯店等地,召開OP P投資說明會,且以投資型保單包裝產品等方式,非法對外召募會員購買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新興歐洲、中東股票基金、大聯大中華、印度自由基金等15家境外基金,並以多層次傳銷之方式,招募基金代理人,基層業務員為25 %,每5%為1階而抽取投資金額15-80%之佣金。嗣後為躲避查緝,將德加公司撤銷,並於不詳時間,移至臺中市○○區○○路1段521號7樓之12、13成立麥東風公司, 由被告陳印泰擔任登記負責人,被告洪正郎擔任公司總監,被告蔡沂庭、楊凱耀、程銘楷擔任總經理,繼續上開非法對外召募會員購買境外基金之業務。迄至97年7月24日、25日 ,經警持搜索票至臺中市○○區○○路1段521號7樓之12、 13、臺中市○○區○○路35號8樓、南投縣草屯鎮○○路423巷1弄10號、臺中縣豐原市○村路465巷104之20 號、臺中市○○區○○路1段305巷33號、臺中縣大雅鄉○○街16巷1號 等處搜索後,循線查獲,並扣得公司相關AII T講義光碟、 操作指南等物,因認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洪琬菁、楊凱耀、程銘楷涉犯保險法第167條第1項及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之罪嫌等語。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9465號移送併辦意旨認: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均明知American Int ernational Assurance SPC、AIIT均非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保險業者,不得在台經營保險業務或類似保險業務,且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竟自94年間起,與其所經營臺灣德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東高振雄、蔡信宏(另案偵辦中件等人,與前開保險業者基 於犯意之聯絡,在臺中、臺北等地辦理投資說明會,商請名嘴阮慕驊等人擔任講師,利用其知名度吸引投資人前往,並大量吸收業務員,所有業務員對外頭銜均為顧問,再由報聘AIIT商品之顧問招攬投資人參加前開公司所規劃之保險計畫,並提供境外基金之顧問服務,為投保人提供投資基金之建議並為基金配置規劃建議,另提供保單貼現再投資基金申請服務,由國內之要保人自行填妥計畫認購合約書或送件確認書後,經由顧問再送單到蔡沂庭臺中市○○區○○路家中及高振雄位於臺中市○○區○○路2段324號3樓精銳企業社之 辦公室,由其等作文件審核處理工作後,轉寄到AIIT位於美國邁阿密之聯絡地址,由AIIT辦公室寄發保單到客戶手中,業務員則依其顧問之位階抽取保單之金額50%-100%不等之佣金,未經核准在台經營保險業務,迄至97年6月4日由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前開地址搜索,並扣得AIIT客戶投資明細及佣金分配資料表、計畫規劃書、AIIT組織表等物,始發覺上情,犯罪所得達美金319萬3661元(以匯率32.5折計約等值新台幣1億0379萬3981元)以上,因認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3人涉犯保險法第167條第1項後段及投信 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之罪嫌等語。 (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46號移送併辦意旨認: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明知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之業務,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即共同基於違反相關法規之犯意,於94年間,在臺中市○○區○○路2段598號10樓之1 成立德加公司,並由被告蔡沂庭擔任董事長,被告洪正郎擔任總監,被告陳印泰擔任行政副總,公司經營期間非法對外召募會員購買境外基金之業務,致不明投資人蒙受財產上之損害,因認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3人涉犯投信投顧 法第107條第2款之罪嫌等語。 惟如前述,本案被告洪正郎、蔡沂庭、陳印泰、洪琬菁、楊凱耀、程銘楷涉犯保險法第167條及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 款等犯行部分,業經原審諭知無罪判決如上,且經本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決,則併辦部分即與起訴部分即未有同一案件之關係,法院自無從併予審判,原審就此業於判決內敘明就上揭移送併辦部分均退還檢察官另行處理之意旨,本院自無庸再為重覆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岳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賴 恭 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附表一:其他卷證資料 (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7年7月25日刑偵六一字第0970110962號解送人犯報告書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各單位代碼表( │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洪琬菁) │頁26、頁136 │ ├──┼───────┼─────────┤ │2 │顧問資料查詢 │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 │頁53 │ ├──┼───────┼─────────┤ │3 │各單位代碼及通│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訊錄 │頁54至55 │ ├──┼───────┼─────────┤ │4 │代理人薪資明細│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 │頁69 │ ├──┼───────┼─────────┤ │5 │楊凱耀所提出之│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獎金及介紹費明│頁70 │ │ │細表 │ │ ├──┼───────┼─────────┤ │6 │程銘楷所提出之│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通知各顧問客戶│頁82至84 │ │ │帳密資料 │ │ ├──┼───────┼─────────┤ │7 │程銘楷提出之La│見該解送人犯報告書│ │ │ke Shore Ass│頁86 │ │ │et Management │ │ │ │Limited發出之 │ │ │ │周瑋丞通訊資料│ │ └──┴───────┴─────────┘ (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2415號卷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AIIT代理人晉升│見該卷頁17至18 │ │ │及考核辦法 │ │ └──┴───────┴─────────┘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8543號卷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俞淑媛提出之96│見該卷頁44至46 │ │ │年12月18日至97│ │ │ │年2月18日臺北 │ │ │ │富邦銀行信用卡│ │ │ │消費明細及帳單│ │ ├──┼───────┼─────────┤ │2 │法務部調查局臺│見該卷頁108至127 │ │ │北市調查處函檢│ │ │ │送美國國際投資│ │ │ │人信託客戶表EX│ │ │ │CEL檔(複本AIIT│ │ │ │臺北辦公室名冊│ │ │ │、AIIT臺北行政│ │ │ │中心) │ │ └──┴───────┴─────────┘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警聲搜字第895號卷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美商達信保險經│見該卷頁28至29 │ │ │紀人股份有限公│ │ │ │司臺灣分公司97│ │ │ │年5月7日回函法│ │ │ │務部調查局臺北│ │ │ │市調查處之函文│ │ │ │(內說明關於Am │ │ │ │erican Interna│ │ │ │tional Assuran│ │ │ │ceSPC( 簡稱「A│ │ │ │IA」) 是一家設│ │ │ │立於開曼群島之│ │ │ │保險公司,及(A│ │ │ │merican Intern│ │ │ │ational Invest│ │ │ │orTrust(簡稱「│ │ │ │AIIT」)則是AIA│ │ │ │於開曼群島發行│ │ │ │之商品,其非公│ │ │ │司,及本公司不│ │ │ │明AIA之公司性 │ │ │ │質,也不明其實│ │ │ │際販售之商品為│ │ │ │何等文字) │ │ ├──┼───────┼─────────┤ │2 │AIIT全省顧問專│見該卷頁39、71 │ │ │區辦公室電話地│ │ │ │址資料 │ │ ├──┼───────┼─────────┤ │3 │AIIT網頁資料 │見該卷頁41至43 │ ├──┼───────┼─────────┤ │4 │AIIT儲蓄計畫信│見該卷頁47至54 │ │ │託帳戶流程及廣│ │ │ │告 │ │ └──┴───────┴─────────┘ (五)、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卷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AIIT國際財富管│見該卷頁91 │ │ │理公司組織架構│ │ ├──┼───────┼─────────┤ │2 │單位D2007/08/0│見該卷頁101至119 │ │ │3、D2007/08/08│ │ │ │、D2007/08/15 │ │ │ │、D2007/08/17 │ │ │ │、D2007/08/22 │ │ │ │、D2007/08/24 │ │ │ │之新件電子檔清│ │ │ │冊、繳費傳送單│ │ │ │、申請書、顧問│ │ │ │報聘書、回簽單│ │ │ │等資料 │ │ ├──┼───────┼─────────┤ │3 │曾明聖之AIIT公│見該卷頁218至222 │ │ │司產品計劃認購│ │ │ │合約書 │ │ ├──┼───────┼─────────┤ │4 │曾明聖之AIIT公│見該卷頁223至224 │ │ │司產品計劃規劃│ │ │ │書 │ │ └──┴───────┴─────────┘ (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2783號卷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楊凱耀施雅馨等│見該卷頁54 │ │ │7人客戶購買AXA│ │ │ │明細表 │ │ ├──┼───────┼─────────┤ │2 │楊凱耀代理人薪│見該卷頁54反 │ │ │資明細 │ │ ├──┼───────┼─────────┤ │3 │楊凱耀所提出之│見該卷頁55 │ │ │獎金及介紹費明│ │ │ │細表 │ │ ├──┼───────┼─────────┤ │4 │AIIT網頁會員列│見該卷頁229反至280│ │ │印資料組織報告│ │ │ │、顧問資料查詢│ │ │ │-柳惠中指認陳 │ │ │ │印泰之資料 │ │ ├──┼───────┼─────────┤ │5 │AIIT網頁-客戶 │見該卷頁280至331 │ │ │網路服務登入及│ │ │ │帳戶查詢、顧問│ │ │ │資料查詢、組織│ │ │ │報告等網頁資 │ │ │ │料 │ │ └──┴───────┴─────────┘ (七)、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中法字第000000000000號卷 ┌──┬───────┬─────────┐ │編號│名稱 │卷附資料處 │ ├──┼───────┼─────────┤ │1 │鄭朝元之AIIT產│見該卷頁14 │ │ │品計劃認購合約│ │ │ │書 │ │ ├──┼───────┼─────────┤ │2 │陳淑斐之AIIT產│見該卷頁19 │ │ │品計劃認購合約│ │ │ │書 │ │ ├──┼───────┼─────────┤ │3 │郭明芝之AIIT產│見該卷頁22至23 │ │ │品計劃認購合約│ │ │ │書 │ │ ├──┼───────┼─────────┤ │4 │劉繼光之AIIT產│見該卷頁25至26 │ │ │品計劃認購合約│ │ │ │書 │ │ ├──┼───────┼─────────┤ │5 │美國國際投資人│見該卷頁28 │ │ │信託、精銳國際│ │ │ │資產管理公司總│ │ │ │經理高振雄名片│ │ ├──┼───────┼─────────┤ │6 │精銳企業社客戶│見該卷頁36、38 │ │ │及顧問資料 │ │ ├──┼───────┼─────────┤ │7 │AIIT公司續繳通│見該卷頁42 │ │ │知單-CHIEN-SHE│ │ │ │NG CHEN │ │ ├──┼───────┼─────────┤ │8 │客戶蔡昌樺簽收│見該卷頁46 │ │ │之單據-表示已 │ │ │ │收到AIIT基金平│ │ │ │台之信託憑證 │ │ ├──┼───────┼─────────┤ │9 │AIIT-INV25各年│見該卷頁48 │ │ │度末解約罰金( │ │ │ │固定金額) │ │ ├──┼───────┼─────────┤ │10 │高振雄之依97年│見該卷頁55至56 │ │ │6月4日扣押物伍│ │ │ │-1、伍-4彙整客│ │ │ │戶名單 │ │ ├──┼───────┼─────────┤ │11 │高振雄之客戶 C│見該卷頁67 │ │ │HIEN- SHENG CH│ │ │ │EN之AIIT產品銷│ │ │ │售內容 │ │ ├──┼───────┼─────────┤ │12 │高振雄之客戶之│見該卷頁69 │ │ │MEI-LING HSIEH│ │ │ │之AIIT產品銷售│ │ │ │內容 │ │ ├──┼───────┼─────────┤ │13 │高振雄之匯往國│見該卷頁71至88 │ │ │外受款人交易資│ │ │ │料明細 │ │ ├──┼───────┼─────────┤ │14 │陳依欣之AIIT產│見該卷頁97至98 │ │ │品計畫規劃書 │ │ ├──┼───────┼─────────┤ │15 │CHOU,AN-HUI之 │見該卷頁100 │ │ │計畫資訊查詢 │ │ ├──┼───────┼─────────┤ │16 │黃天龍之AIIT憑│見該卷頁126 │ │ │證合約簽收收據│ │ │ │單 │ │ ├──┼───────┼─────────┤ │17 │黃天龍之匯出匯│見該卷頁127 │ │ │款賣匯水單 │ │ ├──┼───────┼─────────┤ │18 │黃天龍之AIIT產│見該卷頁128至131 │ │ │品計劃認購合約│ │ │ │書 │ │ ├──┼───────┼─────────┤ │19 │黃天龍之AIIT產│見該卷頁133至134 │ │ │品計劃規劃書 │ │ ├──┼───────┼─────────┤ │20 │劉繼光之AIIT產│見該卷頁144至145 │ │ │品計劃規劃書 │ │ └──┴───────┴─────────┘ 附表二: (一)、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洪正郎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 二頁24反至25反) │ ├──┼──────┼──────────────┤ │1 │申請書73份 │是美國AIIT公司寄來的,沒有使│ │ │ │用過,這是關於保險理財投資的│ │ │ │合約書。 │ ├──┼──────┼──────────────┤ │2 │報表1份(顧問│我沒看過,這是國外寄來的,上│ │ │代碼、姓名、│面沒有寫公司名稱,我都未曾翻│ │ │持續繳款總件│閱過。 │ │ │數記載) │ │ ├──┼──────┼──────────────┤ │3 │作業手冊3本 │這是AIIT寄來教我們如何上網操│ │ │(美西人壽作 │作,看他們基金的資料,都是 │ │ │業手冊) │AIIT直接製作的中文說明。 │ ├──┼──────┼──────────────┤ │4 │環球投資戶口│這家AVIVA公司我不熟,可能是 │ │ │申請表1本, │從朋友的處所隨意取得的。 │ ├──┼──────┼──────────────┤ │5 │AIIT操作指南│這是AIIT公司寄來給我的。 │ │ │1份 │ │ ├──┼──────┼──────────────┤ │6 │業務制度教材│這是美國AIIT製作的,他們寄來│ │ │3份(業績排 │給我的參考資料。 │ │ │行榜、報聘、│ │ │ │晉階等資料) │ │ ├──┼──────┼──────────────┤ │7 │佣金報表1件 │這是美國AIIT寄過來給我看的,│ │ │(內有洪正郎 │因為那時他有拜託我看可否作行│ │ │之英文顧問名│政售後的部分,希望我能涉獵一│ │ │字及總結的歐│點。我的英文名字是CHENG LANG│ │ │元金額) │ HUNG。那份名單,我本身有擔 │ │ │ │任AIIT的顧問,幫他作售後服務│ │ │ │的工作。歐元的金額,是指我要│ │ │ │幫他們作售後服務的總金額,這│ │ │ │些人我都不認識,我只是要幫他│ │ │ │們作售後服務。 │ ├──┼──────┼──────────────┤ │8 │行動硬碟1個 │個人使用。 │ └──┴──────┴──────────────┘ (二)、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蔡沂庭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 二頁212反至216) │ ├──┼──────┼──────────────┤ │1 │匯豐銀行支票│這是香港NEW TIME公司寄給我的│ │ │(已用完)9本(│。香港NEW TIME公司他們寄給我│ │ │其中2本有記 │壹份資料與空白的票頭,我自己│ │ │載日期及姓名│把相關的資料記載在票頭上面。│ │ │及AXA、AXA第│因為我有幫香港NEW TIME公司作│ │ │一年、AXA續 │行政工作,他們可能希望我幫他│ │ │繳、其中3本 │們保管、備檔,其中2本有記載 │ │ │有記載補續繳│日期及姓名及AXA、AXA第一年、│ │ │、直接佣金、│AXA續繳,他們同時有寄壹份資 │ │ │AXA單筆、AXA│料過來,我就把它紀錄上去;其│ │ │第一年佣金、│中3本有記載補續繳、直接佣金 │ │ │其中2本有記 │、AXA單筆、AXA第一年佣金,例│ │ │載陳印泰、美│如客戶有自己去香港續繳,我作│ │ │西、直接佣金│行政工作,看有客戶續繳,我就│ │ │、獎金、一些│紀錄下來。第一年佣金,是業務│ │ │日期及姓名、│員帶客戶去買,保險公司撥給業│ │ │金額及佣金、│務員的佣金,直接佣金就是AXA │ │ │AXA 直接佣金│公司他們直接撥給業務員;其中│ │ │、其中2本有 │2本有記載陳印泰、美西、直接 │ │ │記載日期及姓│佣金、獎金、一些日期及姓名、│ │ │名、金額、AI│金額及佣金、AXA 直接佣金,是│ │ │A、AXA第二年│香港NEW TIME紀公司寄給我的資│ │ │續繳、AXA第 │料,我就會把它記載上去;其中│ │ │一年) │2本有記載日期及姓名、金額、A│ │ │ │IA、AXA第二年續繳、AXA第一年│ │ │ │,續繳是繳第2年的,第一年是 │ │ │ │繳第1年的保險費。 │ ├──┼──────┼──────────────┤ │2 │客戶名單1份 │這不是我寫的,不是我的筆跡,│ │ │(AIIT客戶名 │這本不是我的。 │ │ │單、開戶個人│ │ │ │資料,其中有│ │ │ │記載推薦人的│ │ │ │姓名) │ │ ├──┼──────┼──────────────┤ │3 │代理人薪資表│裡面的字不是我寫的,這不是我│ │ │1件(其中上 │的東西,代理人就是顧問。上面│ │ │面有記載薪資│所記載薪資總額與扣傭,不是我│ │ │總額與扣傭) │寫的,所以我不知道。 │ ├──┼──────┼──────────────┤ │4 │隨身碟1個 │是我的,內容是國內、外金融資│ │ │ │訊。 │ └──┴──────┴──────────────┘ (三)、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陳印泰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07至208反) │ ├──┼──────┼──────────────┤ │1 │AXA行政作業 │這份我有看過,但不是我的,這│ │ │暨售後服務計│可能是AXA的公司簡介,裡面的 │ │ │畫書(SERVICE│筆跡並不是我的字。 │ │ │SFINANCIERS)│ │ │ │1份 │ │ ├──┼──────┼──────────────┤ │2 │AIIT操作指南│這是美國寄來的,它沒有說給誰│ │ │1份 │,但我有這個東西。 │ ├──┼──────┼──────────────┤ │3 │AXA業務制度 │這不是我的,光碟上面的筆跡也│ │ │表光碟、AXA │不是我的,至於光碟內容因為沒│ │ │行政作業手冊│有看,所以我不知道是否看過。│ │ │光碟2片 │ │ ├──┼──────┼──────────────┤ │4 │AIIT、AXA楊 │這個我看過,但不是我的光碟,│ │ │少卒光碟、AX│我沒有使用過這片光碟,但光碟│ │ │A行政作業手 │內容應該都是一樣。 │ │ │冊光碟2片 │ │ ├──┼──────┼──────────────┤ │5 │AIIT光碟建議│光看名稱,我不知道實質內容為│ │ │計畫書表格2 │何。 │ │ │份 │ │ ├──┼──────┼──────────────┤ │6 │AIIT光碟AIIT│我不知道內容,所以不知道有無│ │ │講義光碟2片 │用過,光看光碟的名稱,我是有│ │ │ │看過,這不是我的光碟,他們有│ │ │ │另外在我家搜索到光碟,那就是│ │ │ │我的光碟。 │ ├──┼──────┼──────────────┤ │7 │AIIT安裝軟體│這個我沒有看過,也不是我的。│ │ │講義光碟中冠│ │ │ │2片 │ │ ├──┼──────┼──────────────┤ │8 │AXA講義02AII│我沒有看過,也不是我的。 │ │ │T光碟2片 │ │ ├──┼──────┼──────────────┤ │9 │AXA綜合行政 │這個光碟我沒有看過。 │ │ │含商品簡介分│ │ │ │紅保單2片 │ │ ├──┼──────┼──────────────┤ │10 │AIIT行政光碟│這個我應該有,因為美國AIIT公│ │ │2片 │司會寄過來,但扣押的這2片光 │ │ │ │碟應該不是我的,我辦公司有分│ │ │ │租給蔡沂庭、洪正郎、林法明、│ │ │ │佐舜哲4人,所以我不確定這是 │ │ │ │誰的,但我確定不是我的。 │ └──┴──────┴──────────────┘ (四)、扣押處所:南投縣草屯鎮○○路423巷1弄10號 ┌──┬──────┬──────────────┐ │編號│物品名稱 │陳印泰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08反至211反) │ ├──┼──────┼──────────────┤ │1 │借據(李婧瑜)│這是她向我借錢,她說她是公勝│ │ │1張(其上記載│保險經紀的業務人員,她領到業│ │ │客戶張鈺孜AI│務獎金後,就會扣下來還給我。│ │ │IT續期解約,│ │ │ │不足之解約金│ │ │ │額3萬元,茲 │ │ │ │向陳印泰副總│ │ │ │借支,借錢之│ │ │ │款項由業績傭│ │ │ │金中扣除,借│ │ │ │據人李婧瑜,│ │ │ │中華民國97年│ │ │ │4月9日) │ │ ├──┼──────┼──────────────┤ │2 │莊勝宇等3人 │那個報表是美國AIIT公司印製好│ │ │AIIT津貼報表│後,寄給他們3人即莊勝宇,張 │ │ │23張 │道麟、徐國鐘,他們好像有向美│ │ │ │國AIIT公司要求津貼,請我們代│ │ │ │為轉得,所以用文件這樣寫好,│ │ │ │請我們代為轉送,其上記載蔡總│ │ │ │,就是蔡沂庭,陳副總就是我。│ ├──┼──────┼──────────────┤ │3 │佣金報表8張 │應該是美國印製好的報表,給林│ │ │(後附1張菁英│法明的,上面有一些註記,為何│ │ │班分組名單) │會交給我,我也不知道,因為我│ │ │ │也是要服務林法明。應該是與菁│ │ │ │英特訓有關,與佣金無關,可能│ │ │ │是分類錯誤。 │ ├──┼──────┼──────────────┤ │4 │2007月份個人│我推測那應該是與上開菁英特訓│ │ │業績表1疊(姓│同樣在一起的資料,但不知為何│ │ │名賴霞燕,介│會塞在我這裡。 │ │ │紹人趙姵驊;│ │ │ │姓名SA(後面 │ │ │ │的英文字母不│ │ │ │詳) ,介紹人│ │ │ │陳印泰;姓名│ │ │ │陳昭男,介紹│ │ │ │人陳印泰;姓│ │ │ │名趙秋(後一 │ │ │ │字不明) ,介│ │ │ │紹人周家萱;│ │ │ │姓名李瑜,介│ │ │ │紹人趙姵驊;│ │ │ │姓名謝(中間 │ │ │ │一字不清楚) │ │ │ │齡,介紹人SA│ │ │ │M;姓名吳世 │ │ │ │晉,介紹人陳│ │ │ │印泰;姓名杜│ │ │ │哲輝,介紹人│ │ │ │林鴻文;姓名│ │ │ │張書禎,介紹│ │ │ │人趙姵驊;姓│ │ │ │名洪勤惠,介│ │ │ │紹人趙姵驊;│ │ │ │姓名劉安綾,│ │ │ │介紹人陳昭男│ │ │ │;姓名鍾豐聯│ │ │ │,介紹人(空 │ │ │ │白) ;姓名林│ │ │ │鴻文,介紹人│ │ │ │田育麟;姓名│ │ │ │eva,介紹人 │ │ │ │陳昭男;姓名│ │ │ │黃玲雯,介紹│ │ │ │人陳昭男;姓│ │ │ │名陳鐿之(蛋2│ │ │ │),介紹人陳 │ │ │ │昭男;姓名Se│ │ │ │lina,介紹人│ │ │ │陳昭男;姓名│ │ │ │王玉如,介紹│ │ │ │人江維珍;姓│ │ │ │名趙姵驊,介│ │ │ │紹人陳印泰;│ │ │ │姓名張淑慧,│ │ │ │介紹人李瑜;│ │ │ │姓名江維珍,│ │ │ │介紹人王譽霖│ │ │ │等21份,資料│ │ │ │均有關於2007│ │ │ │年回顧與檢討│ │ │ │,展望2008年│ │ │ │的收入及人力│ │ │ │增加,從事境│ │ │ │外金融的心得│ │ │ │等資料) │ │ ├──┼──────┼──────────────┤ │5 │光碟片35片( │美西相關資料,那是美西公司的│ │ │內有美西相關│產品及公司簡介資料;AIIT所有│ │ │資料、AIIT所│資訊,那是美國AIIT公司的資訊│ │ │有資訊) │。 │ ├──┼──────┼──────────────┤ │6 │AIIT客戶報表│這應該美國AIIT公司提供要做客│ │ │8份 │戶服務的,這應該是在助理那裡│ │ │ │的東西。 │ ├──┼──────┼──────────────┤ │7 │AIIT佣金報表│這是美國AIIT公司製作給報表上│ │ │1冊(佣金報表│面的那些人,可能是寄來給我備│ │ │6份、客戶報 │檔,本來資料應該是在助理那裡│ │ │表2份) │,到跑到我這裡。其他2份應該 │ │ │ │也是客戶報表,這些平時我沒有│ │ │ │接觸,不是我的筆跡。 │ ├──┼──────┼──────────────┤ │8 │隨身碟1個 │這是我的,裡面的內容都是國內│ │ │ │、國外的金融商品投資理財相關│ │ │ │資訊。沒有客戶保單投資等資料│ │ │ │,這是我個人的。 │ └──┴──────┴──────────────┘ (五)、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洪琬菁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16反至217反) │ ├──┼──────┼──────────────┤ │1 │各單位代碼表│這是美國AIIT公司提供的,代碼│ │ │1張 │部分,我不是很清楚,我沒有使│ │ │ │用到這些代碼。 │ ├──┼──────┼──────────────┤ │2 │公司顧問名冊│這是已經成為美國AIIT 公司的 │ │ │2張 │報聘顧問後,他們如果有什麼需│ │ │ │要,我必須提供服務,例如他們│ │ │ │的客戶有要更改信箱、電話等資│ │ │ │料。 │ ├──┼──────┼──────────────┤ │3 │可攜式硬碟2 │這些都是AIIT公司提供給我的資│ │ │台(可攜式硬 │料,就是已經成為公司客戶以後│ │ │碟之資料), │留給我的資料,讓我可以查,這│ │ │ │些是我要服務的客戶。 │ ├──┼──────┼──────────────┤ │4 │電腦主機1台 │1台是我私人用的,1台是平時工│ │ │ │作使用。裡面是與美國AIIT公司│ │ │ │電子郵件往來的資料,一些客戶│ │ │ │服務掃瞄留檔的資料,例如客戶│ │ │ │要變更資料會寫信給我,我會將│ │ │ │表格E-MAIL給客戶,等客戶簽名│ │ │ │掃瞄回傳給我的資料。 │ └──┴──────┴──────────────┘ (六)、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楊凱耀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 二頁18反至19) │ ├──┼──────┼──────────────┤ │1 │電腦主機1台 │這些是我的,是我作文書工作之│ │ │、電腦螢幕1 │用。是一些香港NEW TIME公司給│ │ │台、鍵盤1座 │我的一些去香港購買保險產品的│ │ │、行動硬碟2 │資料,備檔之用。 │ │ │台 │ │ ├──┼──────┼──────────────┤ │2 │客戶資料寄香│這是作保險售後服務,要跟香港│ │ │港快遞單31張│NEW TIME公司聯繫之用。 │ │ │、快遞單59張│ │ ├──┼──────┼──────────────┤ │3 │AIIT資料一本│這是我自己向美西公司投保的保│ │ │、保單資料一│單,基金效益表資料一本,保單│ │ │本(美國國家 │資料一本,是我從網路下載的表│ │ │西方人壽保險│格。甘素梅的保單服務申請書及│ │ │公司的保單及│匯款資料,這是售後服務的部分│ │ │正式收據、保│,因為甘素梅要繳保費。張斯綸│ │ │單服務申請書│等有編號人名資料,這是香港NE│ │ │及匯款資料) │W TIME公司給我的有投保的客 │ │ │ │戶資料,洪雪華的人壽保險網上│ │ │ │服務申請表及花旗銀行支票、付│ │ │ │款回條,這是洪雪華要繳保費。│ ├──┼──────┼──────────────┤ │4 │國衞收據3張 │這是國衞公司開出的客戶劉豐迪│ │ │ │、劉雅齡、劉豐銘繳保費的收據│ │ │ │。 │ ├──┼──────┼──────────────┤ │5 │AIA具領回條 │這些是香港NEW TIME公司給我備│ │ │1本(A16的具 │檔用的,我不知道具領的金額是│ │ │領回條1本, │什麼。 │ │ │內含給付顧問│ │ │ │佣金額表、代│ │ │ │理人薪資明細│ │ │ │) │ │ ├──┼──────┼──────────────┤ │6 │AXA香港聯絡 │這是香港NEW TIME公司給我的備│ │ │單1本(內有AF│檔資料。 │ │ │A參訪出團通 │ │ │ │知、護照資料│ │ │ │及吳宗勳、陳│ │ │ │忠志國衞AXA │ │ │ │人壽傷病醫療│ │ │ │保險被保險書│ │ │ │等件) │ │ ├──┼──────┼──────────────┤ │7 │御峰理財報表│這是香港NEW TIME公司給我備檔│ │ │1本(內有御峰│之用。 │ │ │理財有限公司│ │ │ │之客戶保單資│ │ │ │料、代理人洪│ │ │ │正郎、陳印泰│ │ │ │、蔡沂庭之相│ │ │ │關薪資資料、│ │ │ │代理人薪資明│ │ │ │細、新時代香│ │ │ │港有限公司的│ │ │ │香港上海匯豐│ │ │ │銀行有限公司│ │ │ │支票) │ │ ├──┼──────┼──────────────┤ │8 │美西保險範例│這是我從網路上下載的。 │ │ │單1本(含陳建│ │ │ │國的保險範例│ │ │ │) │ │ └──┴──────┴──────────────┘ (七)、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程銘楷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1至22反) │ ├──┼──────┼──────────────┤ │1 │產品目錄八本│這是AIIT的目錄,這是美國AIIT│ │ │ │的中文版,內容我不瞭解。 │ │ │ │ │ ├──┼──────┼──────────────┤ │2 │公司雜項筆記│這是我個人記載雜項資料,一些│ │ │簿1本(其上有│人的電話,一些計算用的東西,│ │ │記載安裝AXA │與本件有無關係,我自己也搞不│ │ │的程式,AIIT│清楚。 │ │ │的相關基金及│ │ │ │一些進修會及│ │ │ │特訓班及德加│ │ │ │公司、美西人│ │ │ │壽、全民人壽│ │ │ │、AIIT基金之│ │ │ │文字記載及AI│ │ │ │IT網站新系統│ │ │ │的重新註冊,│ │ │ │及AIIT的產品│ │ │ │、天馬基金的│ │ │ │紀錄等資料) │ │ ├──┼──────┼──────────────┤ │3 │公司憑證資料│這些文件是為了使續繳佣金正常│ │ │留檔4張 │而發出的,這是美國AIIT寄來,│ │ │ │備檔用的 │ ├──┼──────┼──────────────┤ │4 │客戶個人投資│這是美國AIIT公司寄來的。 │ │ │紀錄資料7張 │ │ ├──┼──────┼──────────────┤ │5 │客戶績效年報│這是美國AIIT寄來給我備檔用的│ │ │表7份(陳印泰│。 │ │ │、鄭斯尹二件│ │ │ │、王迺純、柳│ │ │ │惠娟、張鳳珠│ │ │ │、林幸宜) │ │ ├──┼──────┼──────────────┤ │6 │客戶續繳通知│這是AIIT寄給我們備存的資料,│ │ │書2份 │我沒有拆封過,是客戶有相關 │ │ │ │問題要詢問時,要核對之用,這│ │ │ │二份客戶名字,我不清楚,我只│ │ │ │是放歸檔,我並沒有按照信件的│ │ │ │內容通知客戶 │ ├──┼──────┼──────────────┤ │7 │客戶續繳年報│這些是備檔用的,我拿到的時候│ │ │表8袋(有張鳳│,就是這些資料,這是美國AIIT│ │ │珠姐的續繳通│公司寄給我的,收據的部分為何│ │ │知、並有收據│用臺灣的收據,先稱美國AIIT公│ │ │上面寫RUBY,│司也有臺灣人,後公司也有臺灣│ │ │BILL副總的續│人,後改稱我不清楚為何會有這│ │ │繳通知年報表│樣的收據。 │ │ │並有收據,翊│ │ │ │凡金的資料共│ │ │ │4袋,鄭斯尹 │ │ │ │續繳通知及年│ │ │ │報表並有收據│ │ │ │、並裝有1袋 │ │ │ │外袋記有翊凡│ │ │ │金之資料) │ │ ├──┼──────┼──────────────┤ │8 │公司資料光碟│簡報基金是一些網路上找到的資│ │ │片52片(內有 │料,週報也是類似基金的壹個績│ │ │簡報基金、週│效,是從類似基金的官方網站,│ │ │報、建議書、│行政光碟是美國那邊寄過來的,│ │ │行政作業手冊│存著放著。資料光碟也有可能是│ │ │、AXA建議書 │暫存的資料,AXA建議書光碟, │ │ │、AAA騰龍基 │這是香港那邊的建議書。AIIT行│ │ │金資料、基金│政作業手冊,是美國那邊寄給我│ │ │週報、天馬基│的作業手冊。港股簡介是因為我│ │ │金) │本身是陳印泰助理,因為工作關│ │ │ │係,他作投資研究用,我幫他找│ │ │ │資料,長榮說明會太久了我不記│ │ │ │得,AVIVA建議書系統,這是美 │ │ │ │國寄給我的,AXA建議書及更新 │ │ │ │版,太久了,我忘記為什麼會有│ │ │ │,騰龍基金資料,是作給陳印泰│ │ │ │工作他投資的的資訊,天馬光碟│ │ │ │,我沒有看過裡面的內容,ING │ │ │ │相關資料,我沒有開過,APAUTO│ │ │ │ FUND這我沒有看過,電視行我 │ │ │ │沒有什麼印象。 │ ├──┼──────┼──────────────┤ │9 │佣金報表10張│這是美國寄給我的,上面沒有我│ │ │ │的名字。上面的紅筆金額註記,│ │ │ │並不是我的筆跡,他們寄給我,│ │ │ │讓我歸檔,寄來時,上面就有 │ │ │ │紅色筆跡。 │ ├──┼──────┼──────────────┤ │10 │客戶年報表2 │這是AIIT寄給我的,備檔之用。│ │ │份 │我本身是陳印泰助理,所以我幫│ │ │ │他作客戶備檔動作。 │ ├──┼──────┼──────────────┤ │11 │客戶續約通知│這些是AIIT公司寄給客戶,有一│ │ │單179份 │部分會寄給我們留存。 │ ├──┼──────┼──────────────┤ │12 │隨身碟1個 │辦公用的資料,裡面東西,時間│ │ │ │太久,我不記得。 │ ├──┼──────┼──────────────┤ │13 │隨身硬碟2個 │這是辦公用的。 │ └──┴──────┴──────────────┘ (八)、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1段324號3樓之1 ┌──┬──────┬──────────────┐ │編號│物品名稱 │高振雄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 │ │ │ │號卷二頁82反) │ ├──┼──────┼──────────────┤ │1 │AIIT基金、投│無意見,均與我無關。 │ │ │資人申購資料│ │ │ │壹-1鄭朝元之│ │ │ │AIIT計畫認購│ │ │ │合約書、計劃│ │ │ │規劃書、美國│ │ │ │國際投資人信│ │ │ │託計劃確認書│ │ │ │各1份 │ │ ├──┼──────┼──────────────┤ │2 │AIIT基金投資│同上 │ │ │人信託憑證貳│ │ │ │-1至3陳淑斐 │ │ │ │、郭明芝、劉│ │ │ │繼光之AIIT投│ │ │ │資人信託憑證│ │ │ │各1份 │ │ ├──┼──────┼──────────────┤ │3 │名片參-1高振│同上 │ │ │雄之美國國際│ │ │ │人投資信託精│ │ │ │銳國際資產管│ │ │ │理公司總經理│ │ │ │名片1張 │ │ ├──┼──────┼──────────────┤ │4 │AIIT基金、投│同上 │ │ │資人申購資料│ │ │ │壹-2關於AIIT│ │ │ │基金介紹、剪│ │ │ │報、Fang-Lin│ │ │ │g Jhang之信 │ │ │ │託憑證及尊榮│ │ │ │帳戶開戶表之│ │ │ │範例1本 │ │ ├──┼──────┼──────────────┤ │5 │名片參-2名片│同上 │ │ │夾1本(關於 │ │ │ │AIIT 人員名│ │ │ │片:司約翰、│ │ │ │王馨玉、蔡沛│ │ │ │岑、李劍誠、│ │ │ │張元誠、江淑│ │ │ │如、蕭尚儀、│ │ │ │張玉華、柳怡│ │ │ │菁、趙俊、蔡│ │ │ │宛姍、洪嘉浚│ │ │ │、錢思峻共13│ │ │ │張) │ │ ├──┼──────┼──────────────┤ │6 │員工資料肆-3│同上 │ │ │AIIT顧問林開│ │ │ │運之資料查詢│ │ │ │、組織報告、│ │ │ │組織表 │ │ ├──┼──────┼──────────────┤ │7 │員工資料肆-3│同上 │ │ │原玉珍、陳國│ │ │ │榮之AIIT計劃│ │ │ │認購合約書各│ │ │ │1份、蔡仲明 │ │ │ │、蔡伯究之AI│ │ │ │IT計劃規劃書│ │ │ │各1份 │ │ ├──┼──────┼──────────────┤ │8 │客戶資料伍-2│同上 │ │ │2008/4/28客 │ │ │ │戶編號、顧問│ │ │ │姓名及項目有│ │ │ │續繳通知等明│ │ │ │細1份 │ │ │ │ │ │ ├──┼──────┼──────────────┤ │9 │客戶資料伍-4│同上 │ │ │2008/5/14 客│ │ │ │戶編號、顧問│ │ │ │姓名及項目有│ │ │ │續繳通知等明│ │ │ │細1份(內有美│ │ │ │商精銳國際資│ │ │ │產管理公司之│ │ │ │發展沿革、AI│ │ │ │IT轉讓書例稿│ │ │ │、新訓課程表│ │ │ │)1份 │ │ │ │ │ │ ├──┼──────┼──────────────┤ │10 │身分證影本陸│同上 │ │ │陳詠承之僅供│ │ │ │AIIT使用之身│ │ │ │分證正反面影│ │ │ │本1份 │ │ ├──┼──────┼──────────────┤ │11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自AIIT寄來之│ │ │ │永航航空快遞│ │ │ │之快遞單1本 │ │ ├──┼──────┼──────────────┤ │12 │公司資料柒-5│同上 │ │ │關於AIIT介紹│ │ │ │之資料1份 │ │ ├──┼──────┼──────────────┤ │13 │公司資料柒-7│同上 │ │ │關於美商精銳│ │ │ │國際資產管理│ │ │ │公司之資料1 │ │ │ │份 │ │ ├──┼──────┼──────────────┤ │14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0關於尊榮理 │ │ │ │財管理帳戶之│ │ │ │資料及介紹 │ │ │ │AIIT之DM1份 │ │ ├──┼──────┼──────────────┤ │15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1關於AIIT介 │ │ │ │紹(內有業務 │ │ │ │制度之介紹)1│ │ │ │份 │ │ ├──┼──────┼──────────────┤ │16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4介紹美國國 │ │ │ │際投資人信託│ │ │ │之資料1份 │ │ ├──┼──────┼──────────────┤ │17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6陳尚德等人 │ │ │ │之AIIT名片印│ │ │ │製申請表1份 │ │ │ │ │ │ ├──┼──────┼──────────────┤ │18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AIIT公司對客│ │ │ │戶之通知書26│ │ │ │件 │ │ ├──┼──────┼──────────────┤ │19 │公司資料柒-3│同上 │ │ │美國國際投資│ │ │ │人信託獨立財│ │ │ │務顧問陳詠承│ │ │ │名片1張、AII│ │ │ │T公司基金淨 │ │ │ │值表、評比資│ │ │ │料1份 │ │ ├──┼──────┼──────────────┤ │20 │公司資料柒-4│同上 │ │ │AIIT公司對客│ │ │ │戶之通知書26│ │ │ │件 │ │ ├──┼──────┼──────────────┤ │21 │公司資料柒-4│同上 │ │ │AIIT公司基金│ │ │ │國際業績排行│ │ │ │榜、信託計劃│ │ │ │確認書、計劃│ │ │ │規劃書空白書│ │ │ │面資料、業務│ │ │ │制度及基金資│ │ │ │料等件 │ │ ├──┼──────┼──────────────┤ │22 │公司資料柒-6│同上 │ │ │AIIT公司市場│ │ │ │部寄發電子郵│ │ │ │件1件 │ │ ├──┼──────┼──────────────┤ │23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2AIIT公司介 │ │ │ │紹人文件資料│ │ │ │3份、AIIT公 │ │ │ │司顧問代碼資│ │ │ │料1份、客戶 │ │ │ │姓名、代理人│ │ │ │碼、憑證號碼│ │ │ │等保險名單1 │ │ │ │張 │ │ ├──┼──────┼──────────────┤ │24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7AIIT公司客 │ │ │ │服項目申請表│ │ │ │、研討會/受 │ │ │ │訓申請書、計│ │ │ │劃減額供款申│ │ │ │請表、計劃價│ │ │ │值交易申請、│ │ │ │財力來源問卷│ │ │ │表、基金轉換│ │ │ │申請、報送新│ │ │ │交易/計劃手 │ │ │ │續指南、電匯│ │ │ │轉帳確認書、│ │ │ │銀行款項轉匯│ │ │ │、轉讓協議申│ │ │ │請、AIIT基金│ │ │ │說明資料等件│ │ ├──┼──────┼──────────────┤ │25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9AIIT公司基 │ │ │ │金投資組合及│ │ │ │其他說明資料│ │ │ │1份 │ │ ├──┼──────┼──────────────┤ │26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0新訓課程表 │ │ │ │資料1份 │ │ ├──┼──────┼──────────────┤ │27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1AIIT之空白 │ │ │ │支票訂購確認│ │ │ │書1份、各類 │ │ │ │產品計劃細節│ │ │ │參照表1份 │ │ ├──┼──────┼──────────────┤ │28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2關於AIIT基 │ │ │ │金之介紹1份 │ │ ├──┼──────┼──────────────┤ │29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3AIIT之計劃 │ │ │ │資料查詢(Cho│ │ │ │u, An-hui等 │ │ │ │4人之基金變 │ │ │ │動資料、基金│ │ │ │介紹、基金組│ │ │ │合績效表)1份│ │ ├──┼──────┼──────────────┤ │30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4美國國際投 │ │ │ │資人信託計劃│ │ │ │確認書(2008 │ │ │ │年3月基金組 │ │ │ │合績效表、內│ │ │ │含陳依欣、譚│ │ │ │玉英、蔣玫芳│ │ │ │、陳俊學之計│ │ │ │劃規劃書、空│ │ │ │白之投資退回│ │ │ │問卷表、各類│ │ │ │產品計劃細節│ │ │ │參照表、佣金│ │ │ │支付協定授權│ │ │ │同意書、供款│ │ │ │支付協定授權│ │ │ │申請、洪佳維│ │ │ │之AIIT計劃認│ │ │ │購合約書) │ │ ├──┼──────┼──────────────┤ │31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5美國國際投 │ │ │ │資人信託行政│ │ │ │手冊1本 │ │ ├──┼──────┼──────────────┤ │32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6AIIT之遞交 │ │ │ │新投資計劃書│ │ │ │1本 │ │ ├──┼──────┼──────────────┤ │33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7關於尊榮理 │ │ │ │財管理帳戶之│ │ │ │申請、AIIT理│ │ │ │財顧問之訓練│ │ │ │、投資人信託│ │ │ │官方網站之介│ │ │ │紹、客戶及顧│ │ │ │問網路帳戶查│ │ │ │詢、計劃規劃│ │ │ │書軟體介紹1 │ │ │ │份 │ │ ├──┼──────┼──────────────┤ │34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8美國國際投 │ │ │ │資人信託行政│ │ │ │手冊1本 │ │ ├──┼──────┼──────────────┤ │35 │公司資料柒-3│同上 │ │ │1空白之AIIT │ │ │ │計劃認購合約│ │ │ │書(內含精銳 │ │ │ │公司網站資料│ │ │ │)1本 │ │ ├──┼──────┼──────────────┤ │36 │捌-2光碟片( │同上 │ │ │上有AIIT及AV│ │ │ │IVA之文字)2 │ │ │ │片 │ │ └──┴──────┴──────────────┘ (九)、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楊承翰於本院勘驗程式證述內容│ │ │ │(見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 │ │ │ │號卷二頁63至64反) │ ├──┼──────┼──────────────┤ │1 │筆記型電腦1 │這是我所有,平時上網使用,電│ │ │台 │腦裡面有一些平時電腦該有的程│ │ │ │式及遊戲軟體,與本案的犯罪事│ │ │ │實無關,其中只有壹份關於AIIT│ │ │ │的建議書軟體,這是我自己要購│ │ │ │買AIIT的產品,所以從網路上下│ │ │ │載的軟體。 │ ├──┼──────┼──────────────┤ │2 │隨身碟1支 │是我所有,作為儲存我購買AIIT│ │ │ │產品資料之用。 │ ├──┼──────┼──────────────┤ │3 │可攜式硬碟1 │是我所有,裡面有一些金融相關│ │ │台 │知識,例如國內、外金融產品資│ │ │ │料,這只是供我自己閱覽之用。│ ├──┼──────┼──────────────┤ │4 │麥東風識別證│是我所有,是供我進入麥東風公│ │ │(含門禁卡)1 │司之用,我去麥東風公司找我弟│ │ │張 │弟楊凱耀或洪正郎泡茶。 │ ├──┼──────┼──────────────┤ │5 │光碟片(課程 │是我所有,是我弟弟拿給我研究│ │ │簡報、建議書│的,因為我自己要買AIIT產品,│ │ │程式、AIIT、│我有在研究,所以請我弟弟給我│ │ │AIIT建議書、│這些資料。 │ │ │AVIVA)5片 │ │ ├──┼──────┼──────────────┤ │6 │筆記簿1本(其│是我所有,其中的記載是我所為│ │ │中提到「1/22│,有些是我以前工作的筆記,還│ │ │高蔡董跟客戶│有抓一些資料,我把它紀錄下來│ │ │講流程」其下│,因為我自己要買,所以我對我│ │ │記載AIIT的流│要買的東西有作研究;其中提到│ │ │程、帳戶管理│「1/22 高蔡董跟客戶講流程」 │ │ │費、手續費等│其下記載AIIT的流程、帳戶管理│ │ │內容並有記載│費、手續費等內容,這是我去聽│ │ │「客戶、不受│1個蔡董的演講,高是指在高雄 │ │ │理、1 警察、│的意思,蔡董在上課有提到這些│ │ │2軍人、3法官│流程,我就把它記載下來;其中│ │ │、4民代」等 │記載「客戶、不受理、1警察、2│ │ │字樣) │軍人、3法官、4民代」等字樣,│ │ │ │是當時我上網查美西人壽保險,│ │ │ │這些人是美西人壽不受理保險的│ │ │ │對像,因為他這樣告訴我,我就│ │ │ │直接記載下來,我只是想對我要│ │ │ │買的東西作瞭解。 │ ├──┼──────┼──────────────┤ │7 │開辦公司明細│是我所有,但不是我寫的字,這│ │ │1張(其上第1 │張是洪正郎給我的,他告訴我之│ │ │行記載「中國│前他在上海有開過公司,我拿到│ │ │上海合作協定│這張紙後就收起來了。 │ │ │及開辦管銷明│ │ │ │細:(AIIT、A│ │ │ │IA、AXA、NWL│ │ │ │)等投資商品 │ │ │ │」,並有記載│ │ │ │支出費用、公│ │ │ │司地址、合作│ │ │ │協定、預估獲│ │ │ │利等細項,且│ │ │ │在合作協定中│ │ │ │記載:每月固│ │ │ │定管銷約3000│ │ │ │0,德加:100│ │ │ │00、亞蘭1500│ │ │ │0) │ │ ├──┼──────┼──────────────┤ │8 │AVIVA環球儲 │是我所有,這是楊凱耀給我的,│ │ │蓄戶口DM1本 │因為產品特性都很像,我就拿來│ │ │ │研究參考。 │ ├──┼──────┼──────────────┤ │9 │AVIVA環球儲 │是我所有,是楊凱耀給我的,供│ │ │蓄申請書13本│我研究。 │ ├──┼──────┼──────────────┤ │10 │AIIT目錄3本 │都是楊凱耀一起拿給我,供我作│ │ │、AIIT操作指│研究之用。 │ │ │南1張、AIIT │ │ │ │申請書7本。 │ │ ├──┼──────┼──────────────┤ │11 │光碟列印出來│這是從扣案物品編號?光碟所列 │ │ │之商品範例介│印出來的資料。 │ │ │紹12本 │ │ └──┴──────┴──────────────┘ (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民國98年10月26日扣押證物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等電磁紀錄勘驗報告 1、(陳印泰)隨身碟7 (1)、陳印泰寫予滑副總關於RBC-AIIT平台介紹及希望能與其成 立分銷商之信件 (2)、Oriental Management Service組織發展洽談及訓練活動 報告 (3)、礎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德加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之合作意向書 (4)、田育麟之AIIT資產儲蓄累積價值表 (5)、臺灣德加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金融顧問管理規章 (6)、Jenny Tsai(蔡沂庭)寫予William有關於Steve跟著Jenny Tsai作AIIT3年多之信件 (7)、蔡學忠委託江馮美芬關於授權處理蔡沂庭的暫墊款事宜亦 提及江馮美芬被授權並委任處理AXA發放給People Insura nce Brokers Limited(人身保險特別經紀人)佣金結算分配事宜之信件 (8)、AIIT推薦報告書 (9)、CHRIS CHEN(陳印泰)寫予Lisa有關於其AIIT業績、JENNY( 蔡沂庭)曾拿2006年業績表及晉升問題之信件 (10)、建議取消顧問資格的Agent及體系 2、(蔡沂庭)隨身碟13 (1)、授權書 (2)、NEW TIME AXA佣金 (3)、核傭保單 (4)、發傭總表 (5)、代理人薪資明細 (6)、撥傭明細 (7)、2006/4/23- 2006/5/7本月薪資清單 (8)、2006/5/8- 2006/5/22薪資清單 (9)、2006/5/23- 2006/6/7本月薪資清單 (10)、00000000核傭保單-Deca-ll之發傭總表 (11)、2006/6/23-2006/7/7薪資清單(00000000核傭明細) (12)、發傭明細檔案: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等資料夾 3、(程銘楷)隨身碟15 (1)、莊婷琪之年初至0503業績組織表 (2)、莊萬壽之個人簡介及AIIT組織系統表及後有CHRIS CHEN( 陳印泰)強力推薦等字樣 (3)、續繳報告書 4、(楊禹仁)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2007/10/8-2007/10/22本月薪資清單 (2)、Referral Fee STATEMENT For the month JUNE 2007(96 年6月介紹費用明細) (3)、Referral Fee STATEMENT For the month JUNE 2007(96 年6月介紹費用明細) (4)、Referral Fee STATEMENT For the month July 2007(96 年7月介紹費用明細) (5)、Referral Fee For the month August 2007 (96年8月介 紹費用明細) (6)、2007/10/8本月薪資表(總表) (7)、代理人薪資明細(個人明細) (8)、AIA預留保單號碼 (9)、8月22日至8月30日關於張中原等4人之AXA保單之處理進度 38關於保單持有人游美琪等3人之AXA保單處理進度之信件 39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0000000佣金尚未給營業員 並提及蔡沂庭佣金之信件 (10)、關於HKD31500(港幣31500)之佣金請馬上匯至蔡沂庭之指 定戶口之信件 (11)、關於000-0000000之佣金催討辦理 (12)、詢問發放佣金流程表 (13)、關於協助準備AXA集團簡介、18歲以上及以下之要保書等 資料之信件 (14)、關於保單號碼000-0000000之佣金請於下星期轉至蔡沂庭 之戶口信件 (15)、A.G報聘缺件資料 (16)、總監4月業績表 (17)、Steven Kuo4月業績表 (18)、Jeff4月業績表 (19)、Rocky4月業績表 (20)、Bill4月業績表 (21)、Bill4月業績表 (22)、2007/5/8- 2007/5/22本月薪資 (23)、2007/5/23- 2007/6/7本月薪資清單 (24)、佣金表(內有蔡沂庭等人之名字) (25)、陳逸寧之AXA國衞人壽、傷病及/或真智醫療保險投保書、建議書、真智珍寶1011計劃利益說明、英文保險補充申 請書及匯款單 (26)、AXA送件明細 (27)、王淑文等人之客戶投保AXA資料表 (28)、NEW TIME補件清單 (29)、發出保單佣金報表 5、(楊凱耀)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NEW TIME佣金表 (2)、趙姵驊之AIA具領回條 (3)、李疏祥之AIA具領回條 (4)、王厚文之AIA具領回條 (5)、AXA佣金明細 (6)、2008/6/28應發佣金表 (7)、應領佣金表 (8)、2008/6/28應發佣金表及吳世晉之支票 (9)、2008/6/28應發佣金表及王厚文之支票 (10)、2008/6/28應發佣金表及趙姵驊之支票 (11)、2008/6/28應發佣金表及莊萬壽之支票 6、(洪正郎)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仲介合約移轉協定 (2)、內有蔡沂庭、洪正郎、陳印泰等人之佣金分配表 (3)、00000000AXA拆帳發傭明細表 (4)、內有洪正郎、陳印泰、蔡沂庭等人之單位代號及代理人代 碼表 7、(楊承翰)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高階申請暨年度記劃書 (2)、2008.02.22顧問報聘書無附證照名單 8、(程銘楷)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2008.02顧問報聘書無附證照名單 (2)、5月份各單位業績表 (3)、行政中心DM及申購書申請數量登記表 (4)、行政中心DM及申購書申請數量登記表 (5)、00000000送件明細表 (6)、00000000送件明細表 (7)、Jenny(蔡沂庭)寫予AIIT關於給AIIT之衷心建議且附上AII T考核晉升表之信件 (8)、2007/05/04佣金報表 (9)、2007/5/11佣金報表 (10)、陳印泰-AIIT續繳報告 (11)、繼續率改善報告 9、(洪婉菁)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余志賢之投資分配表明細及個人憑證資料頁面 (2)、鍾淑慎之計劃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信託計劃確認書 (3)、詹智詠之計畫認購合約書、計劃規劃書、信託計劃確認書 及開立由臺灣銀行擔任付款人支付予AIIT公司1,800美元的支票 (4)、楊承翰之顧問報聘或授權申請書 (5)、余文宏之顧問報聘或授權申請書 (6)、AIIT電子化送件明細 (7)、遞送列單(AIIT-E化送件明細) (8)、呂鈺潔之客服項目變更申請表 (9)、各單位代碼 (11)、2007/12/11補件登錄表 (12)、AIIT招待達到業績之顧問出國旅遊名單 (13)、AIIT招待達到業績之顧問出國旅遊填寫之資料 (14)、2008/3/18AIIT客戶送件明細表 (15)、2008/2/IAIIT客戶送件明細表 (16)、2007/12/7AIIT客戶送件明細表 (17)、96/12/06AIIT客戶送件明細表 (18)、行政中心關於送件至美國、顧問佣金計算、申請印製名片、截止收件等公告 (19)、張美娟之客服項目變更申請表 (20)、廖金山之尊容榮理財帳戶轉匯申請書 (21)、AIIT送件清單 (22)、AIIT文件受理簽收單 (23)、臺灣德加公司遞送列單 (24)、行政助理聯合向蔡總聲明因公司業績激增人力不足應付等事及提及公司為AIIT總代理公司之信件 10、(程銘楷)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2007/12/06送件明細表 (2)、2007/01/26陳印泰之佣金報表 11、(程銘楷)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AITT電子化送件明細 12、(陳印泰)桌上型電腦000000000-00 (1)、臺灣德加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DM (十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02號判決確認與邱國榮推銷客戶購買AIIT等商品行為有關之扣案物品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 │ 1 │「AIIT」商品申購書 │ 1本 │ ├──┼────────────────┼────────┤ │ 2 │顧問報聘申請書 │ 3份 │ ├──┼────────────────┼────────┤ │ 3 │「AIIT」佣金報表 │ 1份 │ ├──┼────────────────┼────────┤ │ 4 │「AIIT」證書 │ 1份 │ ├──┼────────────────┼────────┤ │ 5 │「AVIVA 」商品DM │ 1本 │ ├──┼────────────────┼────────┤ │ 6 │佣金帳冊 │ 1本 │ ├──┼────────────────┼────────┤ │ 7 │保單送達簽收表 │ 1份 │ ├──┼────────────────┼────────┤ │ 8 │承鑫公司股東名冊、客戶協定書、客│ 1份 │ │ │戶基本資料等相關資料 │ │ ├──┼────────────────┼────────┤ │ 9 │「AVIVA」環球儲蓄戶口申請表及保 │ 1份 │ │ │單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 │ ├──┼────────────────┼────────┤ │ 10 │「AIIT」商品儲蓄計畫 │ 1份 │ ├──┼────────────────┼────────┤ │ 11 │「AVIVA 」申請表 │ 5本 │ ├──┼────────────────┼────────┤ │ 12 │「AIIT」操作指南 │ 2本 │ ├──┼────────────────┼────────┤ │ 13 │「AXA 」行政作業資料 │ 2本 │ ├──┼────────────────┼────────┤ │ 14 │「AVIVA 」資料 │ 1批 │ ├──┼────────────────┼────────┤ │ 15 │「AIIT」空白表格 │ 1本 │ ├──┼────────────────┼────────┤ │ 16 │「AXA 」保單 │ 1本 │ ├──┼────────────────┼────────┤ │ 17 │「AIIT」商品申購書 │ 2本 │ ├──┼────────────────┼────────┤ │ 18 │邱國榮名片 │ 1盒 │ ├──┼────────────────┼────────┤ │ 19 │客戶基本資料 │ 3份 │ ├──┼────────────────┼────────┤ │ 20 │「AIIT」與「AVIVA 」紅利比較表 │ 1份 │ ├──┼────────────────┼────────┤ │ 21 │御峰公司財務管理基金戶口 │ 1份 │ ├──┼────────────────┼────────┤ │ 22 │周怡青資料袋(「AVIVA」、「AXA」 │ 1袋 │ │ │資料) │ │ ├──┼────────────────┼────────┤ │ 23 │「AIIT」、「AXA」、「AVIVA」信件│ 16封 │ ├──┼────────────────┼────────┤ │ 24 │「AIIT」、「AXA」、「AVIVA」講義│ 32片 │ │ │光碟 │ │ ├──┼────────────────┼────────┤ │ 25 │「AVIVA 」簡介 │ 12本 │ └──┴────────────────┴────────┘ 附表三: (一)、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洪正郎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4反至25反) │ ├──┼──────┼──────────────┤ │1 │光碟181片 │有關於理財的教材、財經新聞的│ │ │ │資料。 │ ├──┼──────┼──────────────┤ │2 │訓練教材3份 │這是國我自己參加國內保險公司│ │ │ │訓練,我跟他們要壹份,作為參│ │ │ │考。 │ ├──┼──────┼──────────────┤ │3 │會員名冊3本 │這些都是2003、2004年的東西,│ │ │ │太久了,而且也不是我製作的,│ │ │ │我也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我這裡│ │ │ │。時間實在太久遠,我現在無 │ │ │ │法回想這些是什麼。 │ ├──┼──────┼──────────────┤ │4 │筆記本1冊 │這是我本身使用的,是個人簡單│ │ │ │的雜記。 │ ├──┼──────┼──────────────┤ │5 │業務合作協定│這是國內經紀商,想跟我作國內│ │ │書1本 │保險合作,是意向書。 │ ├──┼──────┼──────────────┤ │6 │美西人壽支票│這是他寄給我的,我沒有用過,│ │ │18本 │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寄給我這麼│ │ │ │多。我自己有買美西人壽。 │ ├──┼──────┼──────────────┤ │7 │第一銀行存摺│這是我姪兒翁憲政的。 │ │ │(戶名;翁憲 │ │ │ │政,帳號:16│ │ │ │0-00-00000) │ │ │ │1本 │ │ ├──┼──────┼──────────────┤ │8 │本票(面額20 │這是我二姐夫翁春河的,這與本│ │ │0,000元,AC9│件無關。 │ │ │436391)1張 │ │ ├──┼──────┼──────────────┤ │9 │隨身碟6個 │都是關於我理財蒐集的資料。 │ ├──┼──────┼──────────────┤ │10 │行動電話(09 │個人使用。 │ │ │00-000000含S│ │ │ │IM卡)1支、行│ │ │ │動電話(0925-│ │ │ │125705含SIM │ │ │ │卡)1支。 │ │ └──┴──────┴──────────────┘ (二)、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蔡沂庭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12反至216) │ ├──┼──────┼──────────────┤ │1 │行動電話(092│這都是我個人使用的電話。 │ │ │0-000000、09│ │ │ │00-000000)2 │ │ │ │支 │ │ ├──┼──────┼──────────────┤ │2 │永豐銀行存摺│這是我的存摺,我買國內股票用│ │ │(蔡沂庭,帳 │的。 │ │ │號:003-004-│ │ │ │000000000)1 │ │ │ │本 │ │ ├──┼──────┼──────────────┤ │3 │陽信商業銀行│這是我的,房子貸款扣款之用。│ │ │存摺(蔡沂庭 │ │ │ │,帳號:0760│ │ │ │0-0000000)1 │ │ │ │本 │ │ ├──┼──────┼──────────────┤ │4 │陽信商業銀行│這是我申請的,是我的,但沒有│ │ │金融卡(卡號 │使用過。 │ │ │:00000-0000│ │ │ │507) │ │ ├──┼──────┼──────────────┤ │5 │永豐金證券存│這是買國內股票用的。 │ │ │摺(帳號:551│ │ │ │00000000)1本│ │ ├──┼──────┼──────────────┤ │6 │台新銀行存摺│是我個人生活之用。 │ │ │(帳號:2076-│ │ │ │00-00000000)│ │ │ │1本 │ │ ├──┼──────┼──────────────┤ │7 │筆記本4冊,(│這是我個人使用作紀錄,如果我│ │ │其中1本上有 │有什麼資料,全部都紀錄在這裡│ │ │時間及姓名( │,我把它當作記事本來用。這些│ │ │包括林法明、│紀錄是我根據美國AIIT公司給我│ │ │趙姵驊、莊勝│的資料,我所紀錄下來的。 │ │ │宇、徐國鐘、│ │ │ │張道麟、亨利│ │ │ │、佳斌、SAM │ │ │ │等人)及金額 │ │ │ │紀錄 │ │ ├──┼──────┼──────────────┤ │8 │荷蘭銀行支票│這是我個人在用的支票,這是我│ │ │(未使用)1本 │個人繳費及繳稅之用。 │ ├──┼──────┼──────────────┤ │9 │花旗銀行外幣│這是我個人的投資理財的支票。│ │ │支票3本 │ │ ├──┼──────┼──────────────┤ │10 │佣金報表1件(│這是美國AIIT公司寄給我的報表│ │ │94年佣金報表│,這只是寄給我看而已,沒有要│ │ │,其中包括佣│做什麼用,這從電腦列印就有,│ │ │金報表五份、│有一些手寫的,有寫「日期,結│ │ │23份報表、加│」),這是香港AIIT的行政人員 │ │ │拿大天馬保本│寄來給我的,寄來時就有這些手│ │ │債券投資信託│寫資料了,他們的報表就是這樣│ │ │基金公開說明│。 │ │ │書,其中有一│ │ │ │些手寫的,有│ │ │ │寫「日期,結│ │ │ │」) │ │ ├──┼──────┼──────────────┤ │11 │英商臺灣德加│這是我請會計師幫我申請為合法│ │ │公司工商登記│的公司。對此份資料無意見,英│ │ │資料1件 │商臺灣德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 │ │ │我申請的。 │ ├──┼──────┼──────────────┤ │12 │支出明細表4 │這應該不是我個人的東西,是辦│ │ │份 │公室的費用支出。 │ ├──┼──────┼──────────────┤ │13 │報表1件 │這是美國銀行家的報表,是臺灣│ │ │ │客戶有購買美國銀行家保險的資│ │ │ │料,我從電腦把它列印下來。 │ ├──┼──────┼──────────────┤ │14 │代理協定書4 │這是一家加拿大天馬保險債券投│ │ │件 │資信託基金的代理協定書。 │ ├──┼──────┼──────────────┤ │15 │基金資料夾2 │這是AIIT在網路上的資料,我們│ │ │個 │把它列印下來的,這個資料有公│ │ │ │布在網路上,每個人都可以列印│ │ │ │。 │ ├──┼──────┼──────────────┤ │16 │AMS公司申請 │這是境外公司的文件,臺灣英商│ │ │資料盒2個 │德加公司的文件,我申請該公司│ │ │ │,他們給我的文件。會計師幫我│ │ │ │們辦妥後,留下來的文件及印章│ │ │ │2個、鋼印2個。 │ └──┴──────┴──────────────┘ (三)、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陳印泰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70至208反) │ ├──┼──────┼──────────────┤ │1 │住商不動產專│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我沒看│ │ │任委託銷售契│過,不知道為何在臺中市南屯區│ │ │約書1份 │文心路一段521號7樓之12、13扣│ │ │ │到,而且也應該與本案無關。 │ ├──┼──────┼──────────────┤ │2 │萬泰商業銀行│這不是我的存摺,我也不知道這│ │ │綜合存款存摺│與本件有何關係,這個費用的支│ │ │000-00-00000│出,我沒有印象。 │ │ │67(戶名:臺 │ │ │ │中市派遣服務│ │ │ │人,存摺正面│ │ │ │影本,其上有│ │ │ │臺中市派遣公│ │ │ │會的請款通知│ │ │ │單,客戶名稱│ │ │ │是臺灣德加國│ │ │ │際資產管理有│ │ │ │限公司,費用│ │ │ │人力派遣服務│ │ │ │費) │ │ ├──┼──────┼──────────────┤ │3 │投資標的手寫│這是我自己要投資搜索的東西。│ │ │單1張 │ │ ├──┼──────┼──────────────┤ │4 │核發保單補件│這我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也不是│ │ │手寫單筆記2 │我的筆跡。 │ │ │張 │ │ ├──┼──────┼──────────────┤ │5 │傳真委託交易│這應該是我個人的永豐銀行的理│ │ │指示單(手寫 │財專員郭光展要我填寫的文件,│ │ │)2張(傳真委 │這是制式的表格。 │ │ │託交易指示單│ │ │ │,是電腦打字│ │ │ │的匯款與取款│ │ │ │的空白文件) │ │ ├──┼──────┼──────────────┤ │6 │永豐銀行綜合│這不是我的東西。 │ │ │對帳單1張(佐│ │ │ │舜哲的信託基│ │ │ │金投資損益淨│ │ │ │值對帳單) │ │ ├──┼──────┼──────────────┤ │7 │永豐金證券存│這不是我的東西。 │ │ │摺(戶名:佐 │ │ │ │舜哲)帳號:5│ │ │ │0000000000號│ │ │ │1本 │ │ ├──┼──────┼──────────────┤ │8 │五月份明細表│這個我不清楚,我沒有看過。裡│ │ │2份 │面的人名,我都不認識,但上面│ │ │ │的佐老師,我不知道是否指佐舜│ │ │ │哲,我認識他時,大家都稱呼他│ │ │ │佐老師,我不知道他有無當過老│ │ │ │師。 │ ├──┼──────┼──────────────┤ │9 │東榮旅行社股│這個我也不知道,應該不是我的│ │ │份有限公司信│。 │ │ │用繳款授權書│ │ │ │影本1份(右上│ │ │ │角有記載佐舜│ │ │ │哲先生) │ │ ├──┼──────┼──────────────┤ │10 │2008投資展望│這個我沒看過,它上面是印花旗│ │ │計畫書1份(其│銀行製作。 │ │ │上記載主講人│ │ │ │花旗投顧研究│ │ │ │員韓宗航) │ │ ├──┼──────┼──────────────┤ │11 │華南商業銀行│這不是我的東西。 │ │ │五權分行活期│ │ │ │存款(戶名: │ │ │ │佐舜哲)帳號 │ │ │ │:000-00-000│ │ │ │1509)2張(存 │ │ │ │摺正面影本及│ │ │ │1張明細表) │ │ ├──┼──────┼──────────────┤ │12 │永豐銀行活期│這不是我的東西。 │ │ │存款帳號:18│ │ │ │0-000-000000│ │ │ │西屯分行1張 │ │ │ │(存摺正面影 │ │ │ │本,存戶是佐│ │ │ │舜哲) │ │ ├──┼──────┼──────────────┤ │13 │加拿大皇家銀│我沒看過。 │ │ │行作業光碟( │ │ │ │完整版)1片 │ │ ├──┼──────┼──────────────┤ │14 │SNOOPY計畫手│這不是我的,上面的字跡也不是│ │ │冊1本 │我的。 │ ├──┼──────┼──────────────┤ │15 │A2A手寫計畫 │這個東西我不知道,筆跡也不是│ │ │單11張(手寫 │我的,我也不知道內容寫什麼。│ │ │單10張) │ │ └──┴──────┴──────────────┘ (四)、扣押處所:南投縣草屯鎮○○路423巷1弄10號 ┌──┬──────┬──────────────┐ │編號│物品名稱 │陳印泰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08反至211反) │ ├──┼──────┼──────────────┤ │1 │隨身碟5個 │這是我的,裡面的內容都是國內│ │ │ │、國外的金融商品投資理財相關│ │ │ │資訊。沒有客戶保單投資等資料│ │ │ │,這是我個人的。 │ ├──┼──────┼──────────────┤ │2 │手機(摩托羅 │這是我個人聯絡使用。 │ │ │拉2支、諾基 │ │ │ │亞1支含SIM卡│ │ │ │)3支 │ │ ├──┼──────┼──────────────┤ │3 │精英特訓單16│這是參加那群朋友的讀書會,但│ │ │張 │為何這16張會在我車上找到,我│ │ │ │也覺得很奇怪。他們每季會有一│ │ │ │個讀書會。 │ ├──┼──────┼──────────────┤ │4 │行政作業退休│這個為何會在我那裡搜到,我也│ │ │計畫相關問題│不清楚,那應該是屬於AIIT行 │ │ │1疊 │政常遇到的問題。 │ ├──┼──────┼──────────────┤ │5 │光碟片35片,│這些都是我的,亂七八糟,全部│ │ │(內有飛鷹500│都有,是我個人所使用的,遊戲│ │ │、橘色光碟上│軟體、金融商品簡介光碟,電腦│ │ │有記載LEVELA│機器設備的安裝軟體。飛鷹500 │ │ │、NWL2003六 │是金融商品;橘色光碟,其上有│ │ │月份,及NWL │記載LEVEL A,我沒有看,我不 │ │ │要保書、INDE│知道;NWL2003六月份,及NWL要│ │ │XPLUS 06/02 │保書、INDEX PLUS 06/02,應該│ │ │、海外基金2 │是美西人壽公司的相關介紹資料│ │ │張、寶貝計畫│;海外基金2張,那是國內銀行 │ │ │、INDEX FAD │在賣哪些海外基金的蒐集總覽。│ │ │、全美、ZURI│;寶貝計畫,那應該是美西人壽│ │ │CH、瑞士富達│對於18歲以下的小孩的特殊商品│ │ │信託行政流程│計畫;INDEX FAD,這與INDEX P│ │ │訓練計畫資料│LUS 06/02一樣的東西;全美, │ │ │、美國銀行家│我沒有印象;ZURICH,那是蘇黎│ │ │OPP、MBC幻燈│世基金;瑞士富達信託行政流程│ │ │、POWERPOINT│訓練計畫資料,那是瑞士富達基│ │ │、HP印表機軟│金的資料;美國銀行家OPP,那 │ │ │體光碟2張、 │是美國銀行家公司作的資料;MB│ │ │超媒體ADSL、│C幻燈介紹、POWERPOINT,那是 │ │ │昇華壽險系列│MBC保單貼現;HP印表機軟體光 │ │ │軟體光碟、紫│碟2張,是印表機的軟體;超媒 │ │ │紅色及黃色的│體ADSL,是ADSL的安裝軟體;昇│ │ │資料光碟編號│華壽險系列軟體光碟,我推測這│ │ │1至9,紫紅色│應該是國內各家保險公司的金融│ │ │未編號光碟、│商品資料;紫紅色及黃色的資料│ │ │Trausamuica │光碟編號一至九,紫紅色未編號│ │ │13.9) │光碟,上面記載資料光碟的話,│ │ │ │應該是屬於報章雜誌的掃瞄及網│ │ │ │路金融財經的檔案,其中沒有編│ │ │ │號的,我就不知道內容為何;Tr│ │ │ │ausamuica 13.9,這個字我不認│ │ │ │識,不知道是什麼。 │ ├──┼──────┼──────────────┤ │6 │AIIT工作指南│這是我的,是美國AIIT公司寄來│ │ │1冊 │的。 │ ├──┼──────┼──────────────┤ │7 │電腦主機1台 │裡面的資料應該是臺灣股票資料│ │ │ │,給我小孩的教育教材。 │ └──┴──────┴──────────────┘ (五)、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洪琬菁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16反至217反) │ ├──┼──────┼──────────────┤ │1 │手寫保單資料│這也是客戶服務的部分,一天下│ │ │7張 │來可能有相同的問題,但是不同│ │ │ │的客戶,我會記載下來,請公司│ │ │ │作處理。我是根據客戶E-MAIL來│ │ │ │的內容作紀錄。 │ ├──┼──────┼──────────────┤ │2 │電腦主機1台 │1台是我私人用的,1台是平時工│ │ │ │作使用。裡面是與美國AIIT公司│ │ │ │電子郵件往來的資料,一些客戶│ │ │ │服務掃瞄留檔的資料,例如客戶│ │ │ │要變更資料會寫信給我,我會將│ │ │ │表格E-MAIL給客戶,等客戶簽名│ │ │ │掃瞄回傳給我的資料。 │ └──┴──────┴──────────────┘ (六)、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楊凱耀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18反至19) │ ├──┼──────┼──────────────┤ │1 │大哥大手機( │是我自己的行動電話,平時聯繫│ │ │含門號0980-9│之用,沒有用來聯繫購買保險基│ │ │67758及0987-│金。 │ │ │703430SIM卡 │ │ │ │)2支 │ │ ├──┼──────┼──────────────┤ │2 │光碟(AXA、AX│這是香港NEW TIME公司寄給我的│ │ │A資料型、AII│資料。 │ │ │T、AXA資料型│ │ │ │、AIA資料AII│ │ │ │T)6片 │ │ ├──┼──────┼──────────────┤ │3 │美金支票1張 │我忘記要做什麼,上面的英文的│ │ │ │發票人簽名是誰,我不曉得。 │ ├──┼──────┼──────────────┤ │4 │黃千芳台新銀│黃千芳是我的姪女,該存摺是她│ │ │行存摺(南屯 │所有,與本案無關。 │ │ │分行,帳號:│ │ │ │000000-00000│ │ │ │46-0)1本 │ │ ├──┼──────┼──────────────┤ │5 │筆記本1本 │是我自己記事用的,與本件 │ │ │ │無關。 │ ├──┼──────┼──────────────┤ │6 │保書要點1本 │這是我從網路上下載的東西。 │ │ │(NATIONAL WE│ │ │ │STERN LIFE I│ │ │ │NSURANCE COM│ │ │ │PANY要保書填│ │ │ │寫要點、繳費│ │ │ │方式、晉升制│ │ │ │度) │ │ ├──┼──────┼──────────────┤ │7 │保險申請書1 │這是我自己要買的保險。 │ │ │本(NATIONAL │ │ │ │WESTERN LIFE│ │ │ │INSURANCE CO│ │ │ │MPANY楊凱耀 │ │ │ │保險申請書、│ │ │ │國際市場部代│ │ │ │理人代理商資│ │ │ │料) │ │ ├──┼──────┼──────────────┤ │8 │麥東風識別證│ │ │ │(含門禁卡)1 │ │ │ │張 │ │ └──┴──────┴──────────────┘ (七)、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程銘楷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7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 │ │ │ │二頁21至22反) │ ├──┼──────┼──────────────┤ │1 │香港花旗銀行│這是我個人的支票,我去香港開│ │ │支票2本 │戶給我的支票,我沒有用過,這│ │ │ │是我個人的東西,與本件無關。│ ├──┼──────┼──────────────┤ │2 │香港花旗銀行│這是我個人的存款明細,與本件│ │ │存款明細單1 │無關。 │ │ │張 │ │ ├──┼──────┼──────────────┤ │3 │公司佣金報表│這是美國AIIT寄來的。 │ │ │19張 │ │ ├──┼──────┼──────────────┤ │4 │員工單位代碼│這我不太清楚,其上所記載副總│ │ │表1張 │BILL的意思,我不太清楚。 │ ├──┼──────┼──────────────┤ │5 │委託推廣協定│這個我不知道。 │ │ │書2本 │ │ ├──┼──────┼──────────────┤ │6 │承攬契約書3 │這個我不清楚。 │ │ │本 │ │ ├──┼──────┼──────────────┤ │7 │麥東風特別助│這是我在麥東風擔任特別助理英│ │ │理識別證(含 │文名字HENRY的感應卡。 │ │ │感應卡)1個 │ │ ├──┼──────┼──────────────┤ │8 │隨身碟2個 │辦公用的資料,裡面東西,時間│ │ │ │太久,我不記得。 │ ├──┼──────┼──────────────┤ │9 │PDA1個 │是我個人的,與公司無關。 │ ├──┼──────┼──────────────┤ │10 │Lake Shore相│這是我蒐集金融資料的光碟,作│ │ │關網站光碟片│我老闆投資研究用的。 │ │ │1片 │ │ ├──┼──────┼──────────────┤ │11 │辦公室空間攝│這是一些麥東風公司的辦公室照│ │ │影光碟片1片 │片。 │ ├──┼──────┼──────────────┤ │12 │易利信行動電│這是我個人用的。 │ │ │話門號:0910│ │ │ │-037805號1支│ │ ├──┼──────┼──────────────┤ │13 │邀請萬寶投顧│這是請萬寶投顧的講師來講投資│ │ │演講費用匯款│理財的資料。 │ │ │單影本1份, │ │ │ │匯款人是蔡沂│ │ │ │庭,代理人是│ │ │ │程銘楷 │ │ ├──┼──────┼──────────────┤ │14 │新生命事業股│這張我只是歸檔而已,內容我不│ │ │份有限公司支│清楚是什麼。 │ │ │票簽回單1份 │ │ │ │(上面簽收是 │ │ │ │陳印泰) │ │ ├──┼──────┼──────────────┤ │15 │隨身硬碟1個 │這是辦公用的。 │ └──┴──────┴──────────────┘ (八)、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1段324號3樓之1 ┌──┬──────┬──────────────┐ │編號│物品名稱 │高振雄於本院勘驗程式供述內容│ │ │ │(見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 │ │ │ │號卷二頁82反) │ ├──┼──────┼──────────────┤ │1 │名片參-2名片│無意見,均與我無關。 │ │ │夾1本(與 │ │ │ │本件無關之名│ │ │ │片共333張) │ │ ├──┼──────┼──────────────┤ │2 │員工資料肆-1│同上 │ │ │杜蕙喬等之應│ │ │ │徵履歷表共34│ │ │ │份 │ │ ├──┼──────┼──────────────┤ │3 │員工資料肆-2│同上 │ │ │至3江亭瑩等 │ │ │ │之應徵履歷表│ │ │ │3份、黃莘薾 │ │ │ │之履歷表6份 │ │ ├──┼──────┼──────────────┤ │4 │客戶資料伍-1│同上。 │ │ │給精瑞公司戴│ │ │ │小姐及戴筱翎│ │ │ │之信件各1份 │ │ ├──┼──────┼──────────────┤ │6 │客戶資料伍-3│同上。 │ │ │客戶胡馨心繳│ │ │ │款資料不正確│ │ │ │之明細 │ │ ├──┼──────┼──────────────┤ │7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宅急便之單據│ │ │ │1本 │ │ ├──┼──────┼──────────────┤ │8 │公司資料柒-8│同上。 │ │ │蔡昌樺之文件│ │ │ │簽收單 │ │ ├──┼──────┼──────────────┤ │9 │公司資料柒-9│同上。 │ │ │一般投資人之│ │ │ │交易流程介紹│ │ │ │資料1份 │ │ ├──┼──────┼──────────────┤ │10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3上課簽到表5│ │ │ │份、印名片表│ │ │ │3份、公司內 │ │ │ │部簽收明細表│ │ │ │1份 │ │ ├──┼──────┼──────────────┤ │11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5 摩根史坦利│ │ │ │之歐洲、中東│ │ │ │及北非新興股│ │ │ │票基金等之介│ │ │ │紹資料1份 │ │ ├──┼──────┼──────────────┤ │12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8全球市場展 │ │ │ │望及資產配置│ │ │ │之資料1份 │ │ ├──┼──────┼──────────────┤ │13 │公司資料柒-6│同上 │ │ │之其他與本案│ │ │ │不相關之基金│ │ │ │、銀行及保險│ │ │ │之書面資料 │ │ ├──┼──────┼──────────────┤ │14 │公司資料柒-1│同上 │ │ │2基金銷售機 │ │ │ │構查詢1張 │ │ ├──┼──────┼──────────────┤ │15 │公司資料柒-2│同上 │ │ │9增員話術(境│ │ │ │外存款是趨勢│ │ │ │潮流)1本 │ │ ├──┼──────┼──────────────┤ │16 │公司資料柒-3│同上 │ │ │0增員話術(節│ │ │ │稅)1本 │ │ │ │ │ │ ├──┼──────┼──────────────┤ │17 │捌-1法務部調│同上 │ │ │查局調查處光│ │ │ │碟1片 │ │ │ │ │ │ └──┴──────┴──────────────┘ (九)、扣押處所:臺中市○○區○○路521號7樓之12、13 ┌──┬──────┬──────────────┐ │編號│物品名稱 │楊承翰於本院勘驗程式證述內容│ │ │ │(見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438 │ │ │ │ 號卷二頁63至64反) │ ├──┼──────┼──────────────┤ │1 │電腦主機1台 │是我所有,這是那時洪正郎送給│ │ │ │我的,因為該電腦主機速度很慢│ │ │ │,所以後來我就沒有使用,電腦│ │ │ │裡面有何資料我已經不記得了,│ │ │ │因為很久了。 │ ├──┼──────┼──────────────┤ │2 │行動電話手機│其中內含門號0000-000000廠牌 │ │ │(含SIM卡:09│為NOKIA手機1支是我的,SIM卡 │ │ │00-000000、0│是以前的同事辦給我,送我使用│ │ │000-000000)2│的,內含門號0000-000000之手 │ │ │支 │機及門號都是我自己所有,這2 │ │ │ │支手機、門號是供我平時與朋友│ │ │ │聯絡,與本案無關,並沒有以這│ │ │ │2支手機及門號銷售AIIT等商品 │ │ │ │,作為聯絡之用。 │ ├──┼──────┼──────────────┤ │3 │ENFORTUNE ( │是我所有,是我以前朋友公司的│ │ │財富)公司顧 │,與本案無關。 │ │ │問名片16張 │ │ └──┴──────┴──────────────┘ (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民國98年10月26日扣押證物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等電磁紀錄勘驗報告 1、(陳印泰)隨身碟7 (1)、陳印泰之經歷簡介 (2)、新時代香港有限公司之REPORTT (3)、CMG專案小組名單 2、(程銘楷)隨身碟15 (1)、人員異動聲明書 (2)、VIP客戶對照表 -趙姵驊 (3)、AP新契約送件申請書 (4)、American Pegasus公司關於趙姵驊之個人資料與紅利轉入 之銀行資料且有副本予臺灣德加公司之通知函(Acknowled gement letter) 3、(程銘楷 )隨身碟17 (1)、VIP客戶對照表 -趙姵驊 (2)、AP新契約送件申請書 (3)、American Pegasus公司關於趙姵驊之個人資料與紅利轉入 之銀行資料且有副本予臺灣德加公司之通知函(Acknowled gement letter) 4、(楊禹仁)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趙姵驊等5人之申購概況表(Oct 29 2007) (2)、趙姵驊等7人之申購概況表(Oct 30 2007) (3)、DECA mail設定 (4)、關於趙翊傑體檢表需寄回來之急件信件 (5)、8月30日至8月31日關於陳伯勳等4人之保單處理進度及趙翊傑之體檢表盡快寄回之信件 (6)、關於何長成之戶口名簿及江凱銳等4人保單于8月18日寄出及 趙翊傑之體檢表進度詢問之信件 (7)、關於何長成之戶口名簿及江凱銳等4人保單于8月18日寄出及 趙翊傑之體檢表進度詢問之信件 (8)、楊人諭及王淑文之保單說明書 (9)、關於張苡萍需重新簽投保書之傳真文件 5、(楊禹仁)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權限等級帳號一覽表 (2)、緊急連絡人清單 (3)、打掃區域分配表 6、(程銘楷)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蔡沂庭、陳印泰、洪正郎之身份證正反面 (2)、莊婷琪年初至0503業績組織表 7、(程銘楷)行動硬碟000000000-00 (1)、Jenny(蔡沂庭)寫予AIIT關於給AIIT之衷心建議且附上AIIT考核晉升表之信件 8、(程銘楷)筆記型電腦000000000-00 (1)、程銘楷之工作日記 (2)、李忠倫等27人之基本資料及備忘錄 (3)、香港證券合作事宜,內有Jenny(蔡沂庭)及Chris(陳印泰)換 先開戶、入金等記載之信件 (十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判決確認與邱國榮推銷客戶購買AIIT等商品行為無關連性之扣案物品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 │1 │投資基金簡介 │ 1本 │ ├──┼────────────────┼────────┤ │2 │基金績效表 │ 1本 │ ├──┼────────────────┼────────┤ │3 │蔡宛霖電腦列印資料 │ 1批 │ ├──┼────────────────┼────────┤ │4 │盈聚101投資計畫 │ 3本 │ ├──┼────────────────┼────────┤ │5 │開戶填寫基本資料 │ 5份 │ ├──┼────────────────┼────────┤ │6 │隨身碟 │ 1台 │ ├──┼────────────────┼────────┤ │7 │AIG 簡介 │ 3本 │ ├──┼────────────────┼────────┤ │8 │文件受理簽收單 │ 3張 │ ├──┼────────────────┼────────┤ │9 │邱國榮VISA卡 │ 1張 │ └──┴────────────────┴────────┘ 附表四: (一)、扣押處所:臺北市中正區○○○路○段50號24樓之9 ┌──┬────┬──┬────────────┐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證人林尚毅於本院審理程序│ │ │ │ │證述內容(見本院97年度金 │ │ │ │ │訴字第20號卷三頁205反至 │ │ │ │ │206反) │ ├──┼────┼──┼────────────┤ │1 │AIIT業績│4頁 │有人上課留下的。 │ │ │分紅表 │ │ │ ├──┼────┼──┼────────────┤ │2 │AIIT兩天│1份 │我不清楚,我沒有去上,這│ │ │一夜專訓│ │不是我的東西。 │ │ │課程表資│ │ │ │ │料 │ │ │ ├──┼────┼──┼────────────┤ │3 │AIIT業務│1份 │我不清楚,不是我的東西。│ │ │員基資 │ │ │ ├──┼────┼──┼────────────┤ │4 │AIIT業務│1份 │不是我的,我不知道是什麼│ │ │員考試卷│ │。 │ │ │ │ │ │ ├──┼────┼──┼────────────┤ │5 │AIIT行政│4片 │我不知道,不是我的。 │ │ │光碟建議│ │ │ │ │書專訓( │ │ │ │ │一)、(二│ │ │ │ │)光碟片 │ │ │ ├──┼────┼──┼────────────┤ │6 │客戶資料│2份 │我不知道,不是我的。 │ │ │建檔(一 │ │ │ │ │)(二) │ │ │ ├──┼────┼──┼────────────┤ │7 │尚毅國際│1頁 │這是我公司帳戶資料,所有│ │ │有限公司│ │收取之學費都是經由該帳戶│ │ │帳戶資料│ │入帳。 │ ├──┼────┼──┼────────────┤ │8 │林尚毅、│3片 │這是我自己的電腦資料,有│ │ │張家綺、│ │關於AIIT基金之產品資料,│ │ │蘇靖雲等│ │沒有業務往來之資料,也沒│ │ │人之電腦│ │有AIIT客戶、業務員、分紅│ │ │資料 │ │、佣金之資料。 │ ├──┼────┼──┼────────────┤ │9 │AIIT各類│1份 │無證述內容 │ │ │產品計畫│ │ │ │ │細節資料│ │ │ ├──┼────┼──┼────────────┤ │10 │行事曆 │4頁 │無證述內容 │ ├──┼────┼──┼────────────┤ │11 │筆記資料│1份 │無證述內容 │ │ │ │ │ │ ├──┼────┼──┼────────────┤ │12 │AIIT操作│1份 │無證述內容 │ │ │手冊 │ │ │ ├──┼────┼──┼────────────┤ │13 │安候建業│1份 │無證述內容 │ │ │會計師事│ │ │ │ │務所認證│ │ │ │ │函 │ │ │ ├──┼────┼──┼────────────┤ │14 │AIIT客戶│1份 │無證述內容 │ │ │名單 │ │ │ ├──┼────┼──┼────────────┤ │15 │AIIT客戶│1份 │無證述內容 │ │ │名單 │ │ │ ├──┼────┼──┼────────────┤ │16 │AIIT客戶│1份 │無證述內容 │ │ │名單 │ │ │ ├──┼────┼──┼────────────┤ │17 │AIIT網路│4頁 │無證述內容 │ │ │介紹資料│ │ │ ├──┼────┼──┼────────────┤ │18 │AIIT空白│1份 │無證述內容 │ │ │合約書 │ │ │ ├──┼────┼──┼────────────┤ │19 │AIIT操作│1本 │無證述內容 │ │ │指南 │ │ │ ├──┼────┼──┼────────────┤ │20 │蘇靖雲筆│1份 │無證述內容 │ │ │記資料 │ │ │ ├──┼────┼──┼────────────┤ │21 │行政中心│3頁 │無證述內容 │ │ │公告 │ │ │ ├──┼────┼──┼────────────┤ │22 │零用金收│1份 │無證述內容 │ │ │支明細 │ │ │ ├──┼────┼──┼────────────┤ │23 │AIIT組織│1份 │無證述內容 │ │ │表 │ │ │ ├──┼────┼──┼────────────┤ │24 │計畫規劃│1份 │無證述內容 │ │ │書 │ │ │ ├──┼────┼──┼────────────┤ │25 │業務員名│1份 │無證述內容 │ │ │片資料 │ │ │ └──┴────┴──┴────────────┘ (二)、扣押處所:臺北市○○區○○路3段8號7樓 ┌──┬────┬──┬────────────┐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證人林宥丞於本院審理程序│ │ │ │ │證述內容(見本院97年度金 │ │ │ │ │訴第20號卷三頁210至210反│ │ │ │ │) │ ├──┼────┼──┼────────────┤ │1 │光碟 │1片 │我不清楚內容是什麼。 │ ├──┼────┼──┼────────────┤ │2 │林旋斗、│共32│我不知道是何物,但依據聲│ │ │許欣瑜、│頁 │明書之文義,可能是客戶出│ │ │邱月雲之│ │具書面聲明要求一些事項之│ │ │美金支票│ │資料。 │ │ │聲明書各│ │ │ │ │1,000元 │ │ │ │ │、1,800 │ │ │ │ │元、1,40│ │ │ │ │0元 │ │ │ ├──┼────┼──┼────────────┤ │3 │外接式硬│2組 │有AIIT商品介紹之投影片,│ │ │碟 │ │沒有關於AIIT客戶之資料、│ │ │ │ │業績明細、抽成、紅利、分│ │ │ │ │紅及業務員資料。 │ ├──┼────┼──┼────────────┤ │4 │合約書翻│8頁 │無證述內容 │ │ │譯本 │ │ │ ├──┼────┼──┼────────────┤ │5 │合約書翻│4頁 │無證述內容 │ │ │譯本 │ │ │ ├──┼────┼──┼────────────┤ │6 │至客戶謝│11頁│無證述內容 │ │ │函 │ │ │ ├──┼────┼──┼────────────┤ │7 │合約書翻│4頁 │無證述內容 │ │ │譯本 │ │ │ ├──┼────┼──┼────────────┤ │8 │合約書翻│5頁 │無證述內容 │ │ │譯本 │ │ │ ├──┼────┼──┼────────────┤ │9 │合約書 │1本 │無證述內容 │ ├──┼────┼──┼────────────┤ │10 │合約書 │1本 │無證述內容 │ ├──┼────┼──┼────────────┤ │11 │合約書 │1本 │無證述內容 │ ├──┼────┼──┼────────────┤ │12 │合約書 │1本 │無證述內容 │ ├──┼────┼──┼────────────┤ │13 │徵員電話│1頁 │無證述內容 │ │ │話術 │ │ │ ├──┼────┼──┼────────────┤ │14 │AIIT支票│1本 │無證述內容 │ ├──┼────┼──┼────────────┤ │15 │筆記本 │1本 │無證述內容 │ ├──┼────┼──┼────────────┤ │16 │章月慶申│3頁 │無證述內容 │ │ │請書 │ │ │ ├──┼────┼──┼────────────┤ │17 │課表 │1頁 │無證述內容 │ ├──┼────┼──┼────────────┤ │18 │合約書 │1本 │無證述內容 │ ├──┼────┼──┼────────────┤ │19 │便條紙 │2頁 │無證述內容 │ ├──┼────┼──┼────────────┤ │20 │名片 │4頁 │無證述內容 │ ├──┼────┼──┼────────────┤ │21 │陳芷芬文│16頁│無證述內容 │ │ │件 │ │ │ ├──┼────┼──┼────────────┤ │22 │申購AIIT│1頁 │無證述內容 │ │ │說明 │ │ │ ├──┼────┼──┼────────────┤ │23 │保證金簽│1頁 │無證述內容 │ │ │收單 │ │ │ ├──┼────┼──┼────────────┤ │24 │AIIT帳戶│1頁 │無證述內容 │ │ │使用說明│ │ │ ├──┼────┼──┼────────────┤ │25 │問卷 │1本 │無證述內容 │ ├──┼────┼──┼────────────┤ │26 │AIIT產品│1本 │無證述內容 │ │ │資料 │ │ │ ├──┼────┼──┼────────────┤ │27 │AIIT產品│1本 │無證述內容 │ │ │資料 │ │ │ ├──┼────┼──┼────────────┤ │28 │SONY筆記│1套 │無證述內容 │ │ │型電腦(P│ │ │ │ │CG-65DP)│ │ │ │ │及電源供│ │ │ │ │應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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