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抗字第52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529號
- 抗告人
- 即受刑人
- 曾正賢
上列抗告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01年6 月13日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30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原審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06號裁定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10月,雖合於裁量權行使之外部界限規範,但就其內部界限所規範之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似未深究,量刑難謂妥適,罪刑顯不相當輕重失衡之虞。自刑法第56條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刪除後,就法院在數罪併罰實務運作上,對於吸毒、販毒等犯罪適用數罪併罰,而使刑度輕重落差甚大及罪刑不相當之情節屢見不鮮,如被告所犯5次販賣行為分別判處15年,後定其應執行刑為18年6月至19年,定刑百分比為26%;又另一案其販賣12次各判處7年8月,其又犯吸毒罪判9月、1年2月,後定應執行刑為11年,定刑百分比為10%,而抗告人合併後定應執行刑29年10月,定刑百分比為42%,兩造之間待遇何止天壤之別,其不公之處昭然可見,再依本案中前有裁定應執行刑13年6月,再加本案16年6月,定應執行刑後仍高達29年10月,與另一判例前裁定應執行刑6年,後再加另案應執行刑18年,定應執行刑後為21年遠低於抗告人即受刑人曾正賢,頓使抗告人對刑法之公平原則深感疑惑,且抗告人所犯個案侵害程度顯不及以上案例,但抗告人所獲之刑卻相差甚多,足見違背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之規範,懇請鈞長念及抗告人已知悔過,給予從輕、利於被告之裁處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第367號判例參照)。「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不同案件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為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以視為判斷法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情裁奪有否裁量濫用之情事。此與所謂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概念,迥然有別。」(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21號判決參照)。再按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事實審法院所定執行刑,倘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正義,要難指摘為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549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曾正賢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全部刑期原共為68年7月(有期徒刑部分),雖其中附表編號1至18、24、25所示之罪,曾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6月;附表編號19至23所示之罪,曾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6月,但以定執行刑後之刑期合併計算仍為30年,則原審裁定就抗告人前揭所犯所示各罪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10月,係在各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5年4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足認原審此項裁量職權之行使,並無違反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即與前述內部性界限無違。是本件原審所裁定之應執行刑,本院經核並無違誤,且審酌原審法院就自由裁量之行使,亦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瑕疵可指,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權限之行使。至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依該第56條修正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本質及刑罰公平原則之考量,爰刪除有關連續犯之規定等語,即係將本應各自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本來就應賦予複數法律效果之原貌,因此,抗告人辯稱對於吸毒、販毒等犯罪適用數罪併罰,而使刑度輕重落差甚大及罪刑不相當云云,顯係其對一罪一罰之立法意旨實有誤會。從而抗告人徒執前詞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1月 │ ├─────┼───────────┼───────────┼───────────┤ │犯罪日期 │99年10月2日 │99年10月2日 │99年12月6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336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336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652號 │ ├──┬──┼───────────┼───────────┼───────────┤ │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74號 │100年度訴字第274號 │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 │ ├──┼───────────┼───────────┼───────────┤ │ │判決│100年6月23日 │100年6月23日 │100年7月22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決├──┼───────────┼───────────┼───────────┤ │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74號 │100年度訴字第274號 │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 │ ├──┼───────────┼───────────┼───────────┤ │ │確定│100年6月23日 │100年6月23日 │100年9月8日 │ │ │日期│ │ │ │ ├──┴──┼───────────┴───────────┴───────────┤ │備註 │⒈編號1至18、24、25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849號裁定定│ │ │ 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 │ │ │⒉編號19至23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號判決定 │ │ │ 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 │ └─────┴───────────────────────────────────┘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 │99年12月7日 │100年1月9日 │100年1月10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652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652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652號 │ ├──┬──┼───────────┼───────────┼───────────┤ │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 │ ├──┼───────────┼───────────┼───────────┤ │ │判決│100年7月22日 │100年7月22日 │100年7月22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決├──┼───────────┼───────────┼───────────┤ │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100年度訴字第976號 │ │ ├──┼───────────┼───────────┼───────────┤ │ │確定│100年9月8日 │100年9月8日 │100年9月8日 │ │ │日期│ │ │ │ ├──┴──┼───────────┴───────────┴───────────┤ │備註 │ │ └─────┴───────────────────────────────────┘ ┌─────┬───────────┬───────────┬───────────┐ │編號 │ 7. │ 8. │ 9. │ ├─────┼───────────┼───────────┼───────────┤ │罪名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例第8條第4項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金新台幣3萬元 │ │ │ ├─────┼───────────┼───────────┼───────────┤ │犯罪日期 │99年10月間至100年2月1 │100年3月13日 │100年2月1日前4日某時許│ │ │日 │ │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100年度偵字第4211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1178 號│100年度毒偵字第498號 │ ├──┬──┼───────────┼───────────┼───────────┤ │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16號 │100年度訴字第1801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1695 號│ │ ├──┼───────────┼───────────┼───────────┤ │ │判決│100年7月29日 │100年8月8日 │100年10月11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判決├──┼───────────┼───────────┼───────────┤ │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1904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95 號│ │ ├──┼───────────┼───────────┼───────────┤ │ │確定│100年9月29日 │100年10月11日 │100年10月28日 │ │ │日期│ │ │ │ ├──┴──┼───────────┴───────────┴───────────┤ │備註 │ │ └─────┴───────────────────────────────────┘ ┌─────┬───────────┬───────────┬───────────┐ │編號 │ 10. │ 11. │ 12.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 │100年2月1日前5日某時許│100年1月26日 │100年1月26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498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423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423號 │ ├──┬──┼───────────┼───────────┼───────────┤ │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95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74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74 號│ │ ├──┼───────────┼───────────┼───────────┤ │ │判決│100年10月11日 │100年11月9日 │100年11月9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判決├──┼───────────┼───────────┼───────────┤ │ │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95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74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74 號│ │ ├──┼───────────┼───────────┼───────────┤ │ │確定│100年10月28日 │100年12月1日 │100年12月1日 │ │ │日期│ │ │ │ ├──┴──┼───────────┴───────────┴───────────┤ │備註 │ │ └─────┴───────────────────────────────────┘ ┌─────┬───────────┬───────────┬───────────┐ │編號 │ 13. │ 14. │ 15. │ ├─────┼───────────┼───────────┼───────────┤ │罪名 │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1月 │ ├─────┼───────────┼───────────┼───────────┤ │犯罪日期 │100年2月3日 │100年2月3日 │ 100年5月21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100年度偵字第23685號 │100年度偵字第23685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2490 號│ ├──┬──┼───────────┼───────────┼───────────┤ │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交訴字第446號 │100年度交訴字第446號 │100年度訴字第3228號 │ │ ├──┼───────────┼───────────┼───────────┤ │ │判決│100年12月21日 │100年12月21日 │101年2月2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決├──┼───────────┼───────────┼───────────┤ │ │案號│100年度交訴字第446號 │100年度交訴字第446號 │100年度訴字第3228號 │ │ ├──┼───────────┼───────────┼───────────┤ │ │確定│101年1月30日 │101年1月30日 │101年2月2日 │ │ │日期│ │ │ │ ├──┴──┼───────────┴───────────┴───────────┤ │備註 │ │ └─────┴───────────────────────────────────┘ ┌─────┬───────────┬───────────┬───────────┐ │編號 │ 16. │ 17. │ 18.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轉讓禁藥 │轉讓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罪日期 │100年5月21日 │100年5月19日 │100年5月19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2490號 │100年度偵字第12150號等│100年度偵字第12150號等│ ├──┬──┼───────────┼───────────┼───────────┤ │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28號 │100年度訴字第1920 號 │100年度訴字第1920 號 │ │ ├──┼───────────┼───────────┼───────────┤ │ │判決│101年2月2日 │100年10月27日 │100年10月27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決├──┼───────────┼───────────┼───────────┤ │ │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28號 │100年度訴字第1920 號 │100年度訴字第1920 號 │ │ ├──┼───────────┼───────────┼───────────┤ │ │確定│101年2月2日 │101年1月9日 │101年1月9日 │ │ │日期│ │ │ │ ├──┴──┼───────────┴───────────┴───────────┤ │ 備註 │ │ └─────┴───────────────────────────────────┘ ┌─────┬───────────┬───────────┬────────────┐ │編號 │ 19. │ 20. │ 21. │ ├─────┼───────────┼───────────┼────────────┤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犯罪日期 │100年4月8日 │100年4月12日 │100年4月8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度及案號 │100年度偵字第12151號等│100年度偵字第12151號等│100年度偵字第12151號等 │ ├──┬──┼───────────┼───────────┼────────────┤ │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號 │ │ ├──┼───────────┼───────────┼────────────┤ │ │判決│101年3月8日 │101年3月8日 │101年3月8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決├──┼───────────┼───────────┼────────────┤ │ │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2357 號│101年度台上字第2357 號│101年度台上字第2357號 │ │ ├──┼───────────┼───────────┼────────────┤ │ │確定│101年5月10日 │101年5月10日 │101年5月10日 │ │ │日期│ │ │ │ ├──┴──┼───────────┴───────────┴────────────┤ │備註 │1.編號19至23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號判決定應 │ │ │ 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 │ └─────┴────────────────────────────────────┘ ┌─────┬───────────┬───────────┬───────────┐ │編號 │ 22. │ 23. │ 24. │ ├─────┼───────────┼───────────┼───────────┤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1年 │ ├─────┼───────────┼───────────┼───────────┤ │犯罪日期 │100年5月1日 │100年4月24日 │ 99年11月22日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100年度偵字第12151號等│100年度偵字第12151號等│100年度毒偵字第3726 號│ ├──┬──┼───────────┼───────────┼───────────┤ │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 │審 │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512 號│101年度訴字第296號 │ │ ├──┼───────────┼───────────┼───────────┤ │ │判決│101年3月8日 │101年3月8日 │101年3月19日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決├──┼───────────┼───────────┼───────────┤ │ │案號│101年度台字第2357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2357 號│101年度訴字第296號 │ │ ├──┼───────────┼───────────┼───────────┤ │ │確定│101年5月10日 │101年5月10日 │101年4月20日 │ │ │日期│ │ │ │ ├──┴──┼───────────┴───────────┴───────────┤ │備註 │ │ └─────┴───────────────────────────────────┘ ┌─────┬───────────┬───────────┬───────────┐ │編號 │ 25. │ │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 │ │ ├─────┼───────────┼───────────┼───────────┤ │犯罪日期 │99年11月22日 │ │ │ ├─────┼───────────┼───────────┼───────────┤ │偵查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度及案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3726號 │ │ │ ├──┬──┼───────────┼───────────┼───────────┤ │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事實├──┼───────────┼───────────┼───────────┤ │審 │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96號 │ │ │ │ ├──┼───────────┼───────────┼───────────┤ │ │判決│101年3月19日 │ │ │ │ │日期│ │ │ │ ├──┼──┼───────────┼───────────┼───────────┤ │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判決├──┼───────────┼───────────┼───────────┤ │ │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96號 │ │ │ │ ├──┼───────────┼───────────┼───────────┤ │ │確定│101年4月20日 │ │ │ │ │日期│ │ │ │ ├──┴──┼───────────┴───────────┴───────────┤ │備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