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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21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王增瑜林欽章唐光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21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志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5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志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李志強因犯妨害自由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志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9.05.30 │99.05.31~99.06.01 │98.10.29 ││ │ │之某時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字第9404號 │字第9404號 │字第9404號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最├──────┼─────────┼─────────┼─────────┤│後│ │99年度訴字第2663號│99年度訴字第266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95││事│案 號│ │ │號 ││實│ │ │ │ ││審├──────┼─────────┼─────────┼─────────┤│ │判 決 日 期│ 99.10.29 │ 99.10.29 │ 100.05.11 │├─┼──────┼─────────┼─────────┼─────────┤│ │法 院│ 中高分院 │ 最高法院 │ 中高分院 ││確├──────┼─────────┼─────────┼─────────┤│定│ │99年度上訴字第2481│100年度台上字第 │100年度上易字第495││判│案 號│號 │1073號 │號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9.12.24 │ 100.03.10 │ 100.05.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是 ││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 ││ │更字第3562號(編號│更字第3562號(編號│更字第3562號(編號││ │1-4定應執行刑1年4 │1-4定應執行刑1年4 │1-4定應執行刑1年4 ││ │月,分監100.4.19至│月,分監100.4.19至│月,分監100.4.19至││ │101.8.18) │101.8.18) │101.8.1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志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藥事法 │誣告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9.05.29 │99.03.05 │99.03.05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 │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字第9404號 │第6637號 │第6637號 │├─┬──────┼─────────┼─────────┼─────────┤│ │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最├──────┼─────────┼─────────┼─────────┤│後│ │100年度訴字第1618 │100年度上訴字第 │100年度上訴字第 ││事│案 號│號 │1570號 │1570號 ││實│ │ │ │ ││審├──────┼─────────┼─────────┼─────────┤│ │判 決 日 期│ 100.07.01 │ 101.05.09 │ 101.05.09 │├─┼──────┼─────────┼─────────┼─────────┤│ │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確├──────┼─────────┼─────────┼─────────┤│定│ │100年度訴字第1618 │100年度上訴字第 │100年度上訴字第 ││判│案 號│號 │1570號 │1570號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100.07.25 │ 101.05.09 │ 101.05.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是 │ 是 ││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 ││ │更字第3562號(編號│字第7191號(編號 │字第7191號(編號 ││ │1-4定應執行刑1年4 │5-6定應執行刑5月,│5-6定應執行刑5月,││ │月,分監100.4.19至│本件尚未執行) │本件尚未執行) ││ │101.8.18)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林 欽 章

法 官 唐 光 義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218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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