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53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53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邱雅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7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雅涵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理由
受刑人邱雅涵因犯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刑法第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邱雅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99.07.06 │99.03.10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 │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9090號│ │年 度 案 號 │3556號 │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9年度中簡上字第942號 │99年度上訴字第2124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01.06 │ 100.03.31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中簡上字第942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1767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01.06 │ 101.04.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之案件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128 │ │ │3827號(易科罰金執畢) │號(尚未執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