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22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2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宏忠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7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宏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陳宏忠前犯常業詐欺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諭知附條件緩刑確定,後經撤銷緩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年12月22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2年7月2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