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8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8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劉成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成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成基因犯贓物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附表編號3部分,前經本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劉成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贓物等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 │有期徒刑4月 ││ │ │ │有期徒刑4月 ││ │ │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99年6月1日 │99年5月11日 │99年4月10日 ││ │ │ │99年5月14日 ││ │ │ │99年5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第1359號 │4427號 │3596、3855號 │├─┬──────┼──────────┼──────────┼──────────┤│最│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 號│99年度易字第1165號 │99年度易字第1248號 │99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實├──────┼──────────┼──────────┼──────────┤│審│判 決 日 期│99年12月17日 │99年12月31日 │100年2月1日 │├─┼──────┼──────────┼──────────┼──────────┤│確│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 號│99年度易字第1165號 │99年度易字第1248號 │99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決├──────┼──────────┼──────────┼──────────┤│ │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月17日 │100年1月23日 │100年3月1日 │├─┴──────┼──────────┼──────────┼──────────┤│備 註 │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444號 │第704號 │第77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