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58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158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傑翔
- 選任辯護人
- 周玉蘭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傑翔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楊傑翔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執行羈押,至103年1月7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屆滿,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03年3月7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8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貳月。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