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712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江錫麟陳葳胡文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71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羅志聘
選任辯護人
林益輝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黃國恭
上列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呈雲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羅志聘、黃國恭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一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羅志聘、黃國恭前經本院認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之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執行羈押,至102年7月28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胡 文 傑

書記官 陳 宜 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712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