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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16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江錫麟周瑞芬陳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1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佳慧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佳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佳慧前犯詐欺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4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2年8月3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周 瑞 芬

法 官 陳 葳

書記官 陳 文 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16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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