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金上訴字第811、812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謝雨岑
- 選任辯護人
- 蘇哲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雨岑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貳年捌月拾陸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謝雨岑(下稱被告)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2年5月1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2年8月15日止,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8月1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