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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5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邱顯祥張國忠王鏗普

原告
羅永梁
被告
謝雨岑
被告
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涵雲
被告
匯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附民字第252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王 鏗 普

                書記官 周 巧 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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