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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抗字第590號

業務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蔡王金全高思大許文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抗字第590號

抗告人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

受搜索人  黃意婷

上列抗告人因受搜索人業務侵占等案件逕行搜索後陳報法院,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裁定(103年度急搜字第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按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定有明文「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本件雖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處(即抗告人)實施逕行搜索,但實際執行搜索之人均為本處司法警察官,並非檢察官,故依前開規定,自應由本處依法陳報該管檢察署及法院,原裁定誤為檢察官所為,而應由檢察官依法陳報,尚有違誤云云。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本案卷內所附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觀之,已明白指明該次搜索乃陳報人受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而為之逕行搜索,故該次搜索顯非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法第131條第1項所為之逕行搜索,而係屬同條第2 項由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逕行搜索。是本件陳報應由指揮實施逕行搜索之檢察官為之,陳報人逕向本院陳報,與前揭法律規定有違,顯有陳報主體之違誤,應予駁回等語。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1.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2.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3.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第2項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第3項規定:「前2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3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5日內撤銷之。」,參以民國90年01月12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立法理由謂:「二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須迅速搜索,得逕行搜索之,爰增定第二項。三檢察官執行搜索結果,應讓簽發搜索票之法院知悉,爰增列檢察官指揮或執行搜索後,應函知法院。至於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報告其管轄之檢察署及法院。」。可知,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由檢察官執行緊急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緊急搜索,應由檢察官於實施後3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四、經查:本件受搜索人所涉業務侵占等案件,就卷附抗告人所提出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實施逕行搜索指揮書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觀之,本案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之法律依據應係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此亦為抗告人所承認,而於前開「逕行搜索指揮書」明確載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7 條之規定辦理,是本件陳報主體,依上開說明,應由指揮實施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之檢察官為之,抗告人逕向原裁定法院報告,實與前揭法律規定有違。故本件抗告人於原裁定法院所為之陳報,與法不合,原審裁定駁回抗告人所提出之陳報,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所稱本件雖經檢察官指揮本處實施逕行搜索,但實際執行搜索之人均為本處司法警察官,自應由本處依法陳報云云,容有誤會,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本件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之程序是否適法,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由本件指揮實施緊急搜索之檢察官另向該管法院檢具相關事證陳報,而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王金全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許 文 碩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抗字第590號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業務侵占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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