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44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4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詹明松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詹明松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詹明松前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3年3月21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3年10月5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