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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6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姚勳昌林靜芬陳玉聰

原告
林玉燕
被告
皇宮御品科技保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紀榮豐
被告
吳春英

上列被告等因103 年度金上訴字第1099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林 靜 芬

                法 官 陳 玉 聰

                書記官 陳 秀 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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