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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姚勳昌林靜芬陳玉聰

原告
吳寶雪
送達代收人
呂安靜
被告
翁煇傑
被告
李易翰
被告
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煇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被 告 雲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易翰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金上訴字第1480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林 靜 芬

                法 官 陳 玉 聰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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