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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3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蔡王金全高思大許文碩周莉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63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湯廷沐
送達代收人
林俊雄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

3463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274號),提起上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湯廷沐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對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並不否認,且早已認罪。惟被告一直傾力與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損害,然限於財力於原審判決前無法與被害人施銘宮、朱秀屏、劉足、李秀貞、李碧珠等人達成和解,致原審對該等罪皆判處被告逾6個月之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被告為此乃積極尋覓財源,與被害人和解,懇請給予被告機會,誤令被告入監服刑,蓋被告身有癌症宿疾,且患有高血壓等慢性疾病,健康狀況非佳,加以年歲非輕,誠恐難以承受獄中生活等語。

三、經查: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於103年間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第339條規定,且經總統於同年6月18日公布施行。而修正後同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罰金刑部分應提高30倍,則最重之罰金刑僅3萬元。顯然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罰金刑變重。是比較刑法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規定對被告較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被告所犯詐欺取財犯行應仍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處斷。本件比較新舊法後,既仍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處斷,故原審雖未及比較刑法修正前後之規定,以為法律之適用,核不影響原判決之結果,附此敘明,

㈡按刑罰之量定,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應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為酌量輕重之標準,並非漫無限制;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72年臺上字第6696號、75年臺上字第7033號判例及85年度臺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原判決審酌被告湯廷沐不思以正途謀生,竟因貪圖不法利益,以優渥利息為號召,誘使投資人出資,造成多人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之損失,其等行為絕非可取,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本案犯罪之角色、地位、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事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各罪量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且就得易科罰金部分,均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折算標準,併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以示懲儆。核其就被告所犯各罪量處之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堪認妥適。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雖與被害人施銘宮、朱秀屏、高富生等人達成和解,然僅簽具本票交付上開被害人,並未實際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此據被告提出之和解書及本票影本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15頁至第125頁),參以被害人李碧珠、劉足、邱慶森等人於本院審理中到庭陳稱被告雖與渠等和解,然未按和解內容履行等語(見本院卷第111頁),足見被告僅圖與被害人達成形式上和解,並無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之誠意,自難據以認定被告犯後真心悛悔,態度良好,而酌予減輕其刑。另被告所陳其身體罹患重症宿疾及年紀非輕等情,亦核非減輕其刑之事由。是被告執上情詞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翼謀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王金全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許 文 碩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346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廷沐  男  6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13樓之1
                    居臺中市○區○村路0段00○0號2樓
選任辯護人  林俊雄律師
被      告  黃子心(原名黃瑞璦)
                    女  5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彰化縣彰化市○○街000巷00號3樓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0
274 號),本院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依簡式審判程序判
決如下:
    主    文
湯廷沐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
從刑)。其中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附表一編號6 至22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
沒收。
黃子心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
20所示之刑(含主刑及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至6 、8 至
37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湯廷沐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96年度投
    簡字第90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減為有期徒刑2 月又
    15日確定,於民國97年3 月5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
    不構成累犯,詳如理由四(四)所述】。詎猶不知悔改,復先
    後為下列行為:
(一)湯廷沐自94年間起,擔任「禾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禾康國際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00000號1 樓
    ,營業地點為臺中市○區○○路0 段000 ○0 號13樓之1 )
    負責人,其因禾康國際公司先前投資普通住宅建案失利,導
    致公司虧損,為籌措資金,乃於96年8 月間找友人黃子心(
    原名黃瑞璦)至禾康國際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嗣自97年4 月
    間起,則改任財務長。其等即以禾康國際公司名義對外招攬
    業務,均明知禾康國際公司就「雲南鳳凰休閒渡假別墅」、
    「鹿谷鳳凰休閒渡假別墅」及坐落在臺中市○○區○○段○
    000 地號之「禾康佛境聖地墓基」(該地為「財團法人私立
    臺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下稱百齡管理會》管領
    ),皆無開發及建設計畫,且禾康國際公司就「禾康佛境聖
    地墓基」部分亦無處分及設質之權利,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上下線傳銷職階(
    即俗稱老鼠會,分督導、協理、經理及副理等層級)、獎金
    制度之手法,由湯廷沐、黃子心或其等所利用之不知情下線
    投資人即如附表一編號6 、10至18、20所示李元俊、江靜華
    、石松函、黃興中(江靜華、黃興中所涉詐欺取財及違反銀
    行法等罪嫌,業經不起訴處分)等人對外招來投資,於如附
    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之時間、地點,分別以附表一編號1 至
    20所示之方式,向被害人佯稱:禾康國際公司將在大陸雲南
    省大理市或南投縣鹿谷鄉坪子頂開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
    乃推出「雲南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及「鹿谷鳳凰休閒渡假
    會員卡」2 專案,投資人可認購該2 專案之會員卡(約定內
    容略為:⒈會員每月可領回投資金額1.5 %之利息;⒉可依
    會員卡等級【普卡、銀卡、金卡及白金卡】享受每年不同天
    數在該渡假別墅住宿、享國內外策略聯盟特約商店優惠折扣
    權益、入住9 折、禾康國際公司相關產品優惠折扣等之權益
    ;⒊會員在渡假村建設期間,可至該公司國內外等值特約策
    略聯盟渡假中心住宿;⒋自定約日起1 年為鑑賞期,鑑賞期
    滿如不滿意可書面申請全額退費);另自97年初起,改以禾
    康國際公司已取得與「百齡管理會」合資興建殯儀館、火葬
    場等墓地開發案之權利,急需集資興建,再以湯廷沐個人名
    義代表禾康國際公司,與不特定投資人訂立「借貸合約書」
    等詞(內容略為:⒈貸方每月可獲借貸金額1.5 %利息;⒉
    借方提供上開「禾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為擔保,如借
    方積欠利息,則上開擔保歸貸方所有;⒊貸方到期可請求返
    還本金或轉為禾康國際公司股份),且為取信被害人,湯廷
    沐、黃子心則以提供相關文宣資料等方式,介紹及解說上開
    投資或借款方案細節,或陪同被害人前往佯稱策略聯盟,實
    際與禾康國際公司無任何經營合作關係之大陸地區雲南省大
    理市之「鳳凰溫泉渡假酒店」或前揭「禾康佛境聖地墓基」
    等處參觀,並告知被害人該等開發案即將動工云云,藉以誘
    騙被害人投資上揭開發案,或將原有「鹿谷鳳凰休閒渡假會
    員卡」投資人之投資轉為「借款」名義,再以「禾康佛境聖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而遂行詐術,致如附表一編號
    1 至20所示之被害人均因而陷於錯誤,而先後交付如附表一
    編號1 至20所示之財物。
(二)湯廷沐另獨自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個別犯
    意,利用前開不知情之下線投資人即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
    示之李永駿對外招來投資,於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之時
    間、地點,分別以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之方式,向被害人
    佯稱:禾康國際公司將在大陸雲南省大理市或南投縣鹿谷鄉
    坪子頂開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乃推出「雲南鳳凰休閒渡
    假會員卡」及「鹿谷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2 專案等詞,復
    以提供相關文宣資料等方式,介紹及解說上開投資或借款方
    案細節,並告知被害人該等開發案即將動工云云,藉以誘騙
    被害人投資上揭開發案(詳如前述),再以「禾康佛境聖地
    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而遂行詐術,致如附表一編號21
    、22所示之被害人均因而陷於錯誤,而先後交付如附表一編
    號21、22所示之財物。
二、迄97年9 月間,因湯廷沐、黃子心無力支付上開利息,經被
    害人索討利息或因投資期滿要求禾康國際公司返還本金未果
    ,且發現上開「禾康佛境聖地墓基」尚未動工,而禾康國際
    公司亦自97年10月15日起宣告停業,被害人等始知受騙。嗣
    為警先後於98年3 月17、18、25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或
    經受搜索人自行提出、同意下,在臺中市○區○○○街0 號
    12樓之1 等處,扣得如附表二所示屬湯廷沐、黃子心所有供
    本案犯罪使用或預備使用之物,暨與本案無關如附表三、四
    所示之物(附表四所示之物已發還予湯廷沐、莊加),進而
    循線查獲上情。
三、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偵六隊、臺中市警察局(現改制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刑警大隊、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六分局、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臺東縣政府警察局查獲,並由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請該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本案被告湯廷沐、黃子心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
    罪,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
    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規
    定,經評議結果,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而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亦明定:「簡式審判程序之證
    據調查,不受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
    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此
    乃因簡式審判程序,貴在審判程序之簡省、便捷,故調查證
    據程序宜由審判長便宜行事,以適當之方法行之即可,亦即
    關於證據調查之次序、方法、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方式等,
    均不須強制適用一般審判程序之規定;又因被告、辯護人對
    犯罪事實不爭執,可認定被告並無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意,因
    此有關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限制,亦無庸適用。是以,本案
    既依上開規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則本判決所採用之證據,
    均不受傳聞證據證據能力之限制,且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對犯
    罪事實亦表認罪,被告及辯護人對各項證據皆不爭執其證據
    能力,可認定其等並無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意,且本案各項證
    據均無非法取得之情形,是本判決下列所採用之證據,皆有
    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湯廷沐、黃子心於本院準備程序及
    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而被告湯廷沐、黃子心如何施行詐術手
    段,使被害人因而陷於錯誤,交付投資款項等情,亦據證人
    即被害人施銘宮、邱慶森、朱秀屏、傅雲信、劉足、陳姿慧
    、李碧珠、林會至、姚春如、鍾惠蓮、林瑞芬、杜澤臣、陳
    素玉、石松育、李秀貞、蕭約民、高富生、楊金龍、童惠萍
    、曾玲蓉、蘇樹炎、張逸芸於警詢及偵訊時證述在卷;此外
    ,復有湯廷沐涉嫌詐欺案被害人清冊、刑事警察局指認犯罪
    嫌疑人紀錄表、97年9 月份應給付利息(於97年10月10日至
    15 日 發放)、鹿谷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認購契約書、借貸
    合約書、禾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大眾銀行國內匯款申
    請書、大眾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暨取款憑條、帳號00000000
    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明細、第一
    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支票【票號:EH0000000 、金額
    :200 萬元】、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位置標示圖、雲南大里
    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申購單、繳回墓基使用憑證之證明、鹿
    谷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申購單、收據、存摺封面影本、滬康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禾康佛境聖地」投資開發案行銷企
    劃草擬、禾康佛境聖地HK憑證、禾康國際公司之公司及分
    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禾康清境墓園」
    開發案協議書、禾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
    資料查詢、禾康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
    資料查詢、合作金庫銀行南臺中分行98年1 月8 日合金南臺
    中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關係人林寶春在該行帳號0000
    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基本資料即96年至97年度交易明細資
    料、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屯分行98年1 月9 日合金南屯字第
    0000000000號函所附證人傅雲信在該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暨該帳戶自96年1 月8 日起至97年12
    月30日止存款交易明細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中分行98年
    1 月15日合金彰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證人施銘宮在該
    行支存帳號0000000000000 號、活儲帳號0000000000000 號
    帳戶96、97年之存款交易明細表及新開戶建檔登錄單、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文心分行98年3 月6 日合金文心字第00000000
    00號函所附禾康國際公司在該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
    之新開戶建檔登錄單、客戶資料查詢單、存款交易明細表、
    通訊監察譯文、被告湯廷沐、黃子心、關係人葉進雄分別在
    百齡管理會、禾康國際公司之名片、禾康國際公司之投資說
    明等資料、投資人清冊、借貸合約說明書、支票【票號:RI
    0186000 、金額:315000元】、墓基使用憑證說明書等附卷
    可稽,另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得佐,足認被告湯廷沐、
    黃子心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
    2 人犯行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新舊法比較部分:
    被告湯廷沐、黃子心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之規
    定,業於102 年1 月8 日修正,於同年1 月23日公布,並自
    同年1 月25日施行,是被告2 人犯罪後法律已有變更,爰就
    本案新舊法之比較適用說明如下:查修正前刑法第50條係規
    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刑法
    第50條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
    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
    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是修正後刑法第50條區分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
    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分
    別定其執行刑,而異其執行方式,使受刑人不致失其得易科
    罰金之利益,並於裁判確定後,賦予受刑人有請求檢察官不
    區分前開各種罪刑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之權利,經比較
    上開修正前後之規定,以被告湯廷沐、黃子心行為後即修正
    後之法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2 人,因而此部分依刑法第2 條
    第1項 但書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論處。
四、論罪科刑部分:
(一)核被告湯廷沐就犯罪事實欄一(一)、(二)部分所為,均係犯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而被告黃子心關於犯罪
    事實欄一(一)部分所為,則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
    財罪。
(二)被告湯廷沐、黃子心就犯罪事實欄一(一)部分所示之詐欺取
    財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而被告
    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知情之下線投資人即如附表一編
    號6 、10至18、20所示李元俊、江靜華、石松函、黃興中等
    人為詐欺行為;另被告湯廷沐單獨利用不知情之下線投資人
    即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載李永駿為詐欺犯行,均為間接正
    犯。
(三)被告湯廷沐如附表一所示之22次詐欺取財行為;被告黃子心
    如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之20次詐欺取財犯行,皆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各應予分論併罰。
(四)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
    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 分之1
    ,刑法第47條第1 項定有明文。然被告有應併合處罰之數罪
    ,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其中1 罪之有期徒刑先執
    行期滿後,法院經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
    刑確定後,其在未裁定前已先執行之有期徒刑之罪,因嗣後
    合併他罪定應執行刑之結果,檢察官所換發之執行指揮書,
    係執行應執行刑,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
    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最高法院100 年8 月23日第6 次刑
    事庭會議決議、98年度臺非字第143 號判決要旨參照)。查
    ,被告湯廷沐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96
    年度投簡字第90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減為有期徒刑
    2 月又15日確定(第1 案),於97年3 月5 日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嗣被告湯廷沐又因詐欺、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
    8 月、8 月,均減為有期徒刑4 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
    確定(第2 案);另因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
    以101 年度中簡字第207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4 月、4 月
    、4 月、4 月,其中3 罪皆減為有期徒刑2 月,定應執行有
    期徒刑6 月確定(第3 案);上開第1 、2 、3 案再合併定
    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甫於102 年5 月13日確定等情,
    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可佐。是被告湯廷沐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為本案犯罪事實欄
    一(一)、(二)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時,前揭第1 案所載刑事
    判決實質上並未執行完畢,依首揭法條及判決要旨,不能論
    以累犯。起訴書請求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尚
    有誤會,併此指明。
(五)爰審酌被告湯廷沐、黃子心不思以正途謀生,竟因貪圖不法
    利益,以優渥利息為號召,誘使投資人出資,造成多人數十
    萬元甚至數百萬元之損失,其等行為絕非可取,復考量被告
    2 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主從地位、分工程度、本案
    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兼衡事後已與被害人李碧珠、邱慶森
    、傅雲信、林會至、鍾惠蓮、楊金龍、童惠萍、曾玲蓉、蘇
    樹炎、張逸芸、蕭約民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在卷足參,至被
    害人施銘宮、朱秀屏、劉足、李秀貞、陳姿慧、姚春如、林
    瑞芬、杜澤臣、陳素玉、石松育、高富生部分,本院已依被
    告請求,給予甚長期間進行和解,然猶未能達成,暨被告2
    人犯後皆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就被告湯廷沐量處如附
    表一所示之刑,對被告黃子心量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
    之刑,且就其2 人得易科罰金部分,均諭知以1000元折算1
    日之折算標準,併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分別定其應執
    行刑,暨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湯廷沐如附
    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以示懲儆。
(六)本案扣獲如附表二編號1 至6 、8 至37所示之物,各係如附
    表二編號1 至6 、8 至37「所有人欄」所載之被告湯廷沐、
    黃子心所有,供其等分別為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犯罪使用
    或預備供犯罪使用之物,業經被告湯廷沐、黃子心於本案供
    述在卷,且互核相符,而共同正犯間之犯罪情節既有共通性
    ,則關於被告湯廷沐、黃子心間共同參與犯罪部分,仍應就
    共犯所使用之犯罪工具,各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
    諭知沒收;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 、17、20至23、33至37所
    載之物,係被告湯廷沐所有,供其為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
    犯罪使用或預備供犯罪使用之物,已據被告湯廷沐陳明無訛
    ,是就被告湯廷沐單獨犯詐欺取財罪部分,亦依刑法第38條
    第1 項第2 款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經
    查與本案犯罪事實欄一(一)、(二)部分無直接關連,且無積
    極事證足資證明該等物品屬被告湯廷沐、黃子心所有,並供
    其等為犯罪事實欄一(一)、(二)所示詐欺取財罪使用、預備
    使用或所得之物,爰不予沒收,附此敘明。
五、本案被告湯廷沐、黃子心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2 項至第8
    項雖業於97年12月30日修正,經總統於98年1 月21日公布,
    並於98年9 月1 日施行。其中刑法第41條第1 項、第3 項、
    第8 項再於98年12月15日修正其文字、第7 項刪除「裁判」
    2 字,同時增列同條文第9 項、第10項之規定後,經總統於
    98年12月30日公布,並於99年1 月1 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
    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
    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係採從舊從輕之原則,而所謂法律有變更,乃指足以
    影響行為之可罰性範圍及其法律效果之法律修正而言,易科
    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及其期限涉及裁量權之行使,屬
    於科刑規範事項,其折算標準於裁判時並應於主文內諭知,
    與一般純屬執行之程序有別,是如新舊法對易科罰金、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及期限各有不同時,應依前揭規定,比較適
    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有最高法院96年度臺非字第58
    號、第234 號判決可資參照,惟有關易服社會勞動折算標準
    為6 小時折算1 日,期限為最長1 年,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
    2 項、第3 項、第5 項已有明文規定,其標準係屬固定,並
    不涉及法院裁量權之行使,非屬科刑規範事項變更,而本案
    又無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9 項、第10項之情形,至上開修正
    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第3 項、第7 項、第8 項則屬文字之
    修正刪改,均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故本案無刑法第2 條
    法律變更規定之適用。再依新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479 條第
    2 項規定,可知該易服社會勞動係屬執行檢察官之權限,另
    刑事訴訟法第309 條關於有罪判決書之主文記載事項之規定
    ,亦未因上揭刑法第41條第2 項增訂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而
    配合同時修正諭知易服社會勞動之折算標準,是本案自無須
    再於主文中另諭知易服社會勞動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28條、第339 條第1 項、第
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雲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周莉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國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一】:(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下同)
┌───┬───┬───┬────┬────┬────────────┬────┬────────┐
│ 編號 │行為人│被害人│  時間  │  地點  │        詐欺手段        │詐騙金額│     宣告刑     │
├───┼───┼───┼────┼────┼────────────┼────┼────────┤
│   1  │湯廷沐│施銘宮│96年8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向施銘│261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15日    │公司位在│宮佯稱:禾康國際公司預計│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開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        │刑捌月,扣案如附│
│編號1 │      │      │        │區文心路│且投資該公司每年獲利18%│        │表二編號8 、17、│
│)    │      │      │        │000000之│,約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        │18、20至26、31至│
│      │      │      │        │1號13樓 │,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鹿│        │37所示之物,均沒│
│      │      │      │        │、14樓辦│谷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認購│        │收。            │
│      │      │      │        │公處所  │契約書、借貸合約書讓施銘│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宮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地│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致│        │刑伍月,如易科罰│
│      │      │      │        │        │施銘宮陷於錯誤,以自己名│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義投資,交付261 萬元予湯│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廷沐、黃子心。          │        │如附表二編號8 、│
│      │      │      │        │        │                        │        │17、18、20至26、│
│      │      │      │        │        │                        │        │31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
│   2  │湯廷沐│朱秀屏│97年9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向朱秀│25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1日    │公司位在│屏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一│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墓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墓│        │刑捌月,扣案如附│
│編號3 │      │      │        │區文心路│基憑證每年獲利18%,約定│        │表二編號10、11、│
│)    │      │      │        │000000之│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提│        │17至19、21至23、│
│      │      │      │        │1號13樓 │供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        │32、34至37所示之│
│      │      │      │        │、14樓辦│書讓朱秀屏選購,復以禾康│        │物,均沒收。    │
│      │      │      │        │公處所  │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擔保,致朱秀屏陷於錯誤,│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以自己及林士揚(即朱秀屏│        │刑伍月,如易科罰│
│      │      │      │        │        │之子)名義投資,匯款250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萬元至黃子心在合作金庫帳│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戶。                    │        │如附表二編號10、│
│      │      │      │        │        │                        │        │11、17至19、21至│
│      │      │      │        │        │                        │        │23、32、34至37所│
│      │      │      │        │        │                        │        │示之物,均沒收。│
├───┼───┼───┼────┼────┼────────────┼────┼────────┤
│   3  │湯廷沐│劉  足│97年7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向劉足│50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30日    │公司位在│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        │刑拾月,扣案如附│
│編號5 │      │      │        │區文心路│憑證每年獲利18%,約定期│        │表二編號6 、17、│
│)    │      │      │        │000000之│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        │18、20至23、32、│
│      │      │      │        │1號13樓 │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14樓辦│讓劉足選購,復以禾康佛境│        │均沒收。        │
│      │      │      │        │公處所  │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致劉足陷於錯誤,以自己│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名義投資,匯款300 萬元至│        │刑陸月,如易科罰│
│      │      │      │        │        │禾康國際公司在合作金庫帳│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戶及交付面額200 萬元支票│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1 紙予湯廷沐、黃子心。  │        │如附表二編號6 、│
│      │      │      │        │        │                        │        │17、18、20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
│   4  │湯廷沐│李碧珠│96年10月│禾康國際│湯廷沐委由黃子心向李碧珠│0000000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間(起訴│公司位在│佯稱:禾康國際公司預計開│元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書附表編│臺中市北│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且│        │刑拾月,扣案如附│
│編號7 │      │      │號7 誤載│區文心路│投資該公司每年獲利18%,│        │表二編號9 、16至│
│)    │      │      │為「97年│00000000│約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        │18、21至25、28、│
│      │      │      │9月26日 │1號13樓 │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雲南│        │32至37所示之物,│
│      │      │      │」)    │、14樓辦│大里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申│        │均沒收。        │
│      │      │      │        │公處所  │購單、鹿谷鳳凰休閒渡假會│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員卡認購契約書、借貸合約│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書讓李碧珠選購,復組團至│        │刑陸月,如易科罰│
│      │      │      │        │        │大陸地區參觀前揭開發案現│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場,再以禾康佛境聖地墓基│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使用憑證作為擔保,致李碧│        │如附表二編號9 、│
│      │      │      │        │        │珠陷於錯誤,以自己名義投│        │16至18、21至25、│
│      │      │      │        │        │資,匯款0000000元 至湯廷│        │28、32至37所示之│
│      │      │      │        │        │沐、黃子心指定之帳戶。  │        │物,均沒收。    │
├───┼───┼───┼────┼────┼────────────┼────┼────────┤
│   5  │湯廷沐│李秀貞│96年12月│禾康國際│湯廷沐委由黃子心向李秀貞│108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8日    │公司位在│佯稱:禾康國際公司預計開│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且│        │刑柒月,扣案如附│
│編號15│      │      │        │區文心路│投資該公司每年獲利18%,│        │表二編號15、17、│
│)    │      │      │        │00000000│約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        │18、21至25、30、│
│      │      │      │        │1號13樓 │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雲南│        │32、34至37所示之│
│      │      │      │        │、14樓辦│大里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申│        │物,均沒收。    │
│      │      │      │        │公處所  │購單讓李秀貞選購,復以禾│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為擔保,致李秀貞陷於錯誤│        │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以自己名義投資,匯款10│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8萬元至黃子心在合作金庫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帳戶。                  │        │如附表二編號15、│
│      │      │      │        │        │                        │        │17、18、21至25、│
│      │      │      │        │        │                        │        │30、32、34至37所│
│      │      │      │        │        │                        │        │示之物,均沒收。│
├───┼───┼───┼────┼────┼────────────┼────┼────────┤
│   6  │湯廷沐│邱慶森│97年1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136000元│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7日    │公司位在│知情之李元俊向邱慶森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禾康國際公司預計開發渡│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2 │      │      │        │區文心路│假別墅,亟需資金,且投資│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00│該公司每年獲利18%,約定│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1號13樓 │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提│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14樓辦│供相關文宣資料及鹿谷鳳凰│        │18、20至23、32至│
│      │      │      │        │公處所  │休閒渡假會員卡認購契約書│        │37所示之物,均沒│
│      │      │      │        │        │、借貸合約書讓邱慶森選購│        │收。            │
│      │      │      │        │        │,復以禾康佛境聖地墓基使│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用憑證作為擔保,致邱慶森│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陷於錯誤,以自己名義投資│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交付136000元予李元俊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人,李元俊等再轉交予湯廷│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沐、黃子心。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                        │        │18、20至23、32至│
│      │      │      │        │        │                        │        │37所示之物,均沒│
│      │      │      │        │        │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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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湯廷沐│傅雲信│96年9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委由黃子心向傅雲信│4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下旬某日│公司位在│佯稱:禾康國際公司預計開│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且│        │刑伍月,如易科罰│
│編號4 │      │      │        │區文心路│投資該公司每年獲利18%,│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之│約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1號13樓 │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雲南│        │如附表二編號14、│
│      │      │      │        │、14樓辦│大里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申│        │17、18、21至25、│
│      │      │      │        │公處所  │購單、鹿谷鳳凰休閒渡假會│        │29、32、34至37所│
│      │      │      │        │        │員卡認購契約書讓傅雲信選│        │示之物,均沒收。│
│      │      │      │        │        │購,復以禾康佛境聖地墓基│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使用憑證作為擔保,致傅雲│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信陷於錯誤,以自己名義投│        │刑叁月,如易科罰│
│      │      │      │        │        │資,匯款45萬元至湯廷沐、│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黃子心指定之帳戶。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4、│
│      │      │      │        │        │                        │        │17、18、21至25、│
│      │      │      │        │        │                        │        │29、32、34至37所│
│      │      │      │        │        │                        │        │示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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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湯廷沐│陳姿慧│97年8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向陳姿│2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0日    │公司位在│慧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一│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墓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墓│        │刑肆月,如易科罰│
│編號6 │      │      │        │區文心路│基憑證每年獲利18%,約定│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00│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提│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1號13樓 │供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        │如附表二編號1 、│
│      │      │      │        │、14樓辦│書讓陳姿慧選購,復以禾康│        │17、18、21至23、│
│      │      │      │        │公處所  │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擔保,致陳姿慧陷於錯誤,│        │物,均沒收。    │
│      │      │      │        │        │以葉奕青(即陳姿慧之女)│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匯款20萬元至湯│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廷沐、黃子心指定之帳戶。│        │刑叁月,如易科罰│
│      │      │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 、│
│      │      │      │        │        │                        │        │17、18、21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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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湯廷沐│林會至│97年9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委由黃子心向林會至│1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9日     │公司位在│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8 │      │      │        │區文心路│憑證每年獲利18%,約定期│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00│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1號13樓 │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        │如附表二編號12、│
│      │      │      │        │、14樓辦│讓林會至選購,復以禾康佛│        │17、18、21至23、│
│      │      │      │        │公處所  │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保,致林會至陷於錯誤,以│        │物,均沒收。    │
│      │      │      │        │        │自己名義投資,交付面額10│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萬元支票予黃子心。      │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2、│
│      │      │      │        │        │                        │        │17、18、21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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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湯廷沐│姚春如│97年6月 │不詳    │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7日    │        │知情之江靜華、石松函向姚│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        │春如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9 │      │      │        │        │一墓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墓基憑證每年獲利18%,約│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        │18、21至23、32、│
│      │      │      │        │        │約書讓姚春如選購,復以禾│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        │均沒收。        │
│      │      │      │        │        │為擔保,致姚春如陷於錯誤│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以自己名義投資,交付5 │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萬元予江靜華、石松函,江│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靜華等再轉交予湯廷沐、黃│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子心。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                        │        │18、21至23、32、│
│      │      │      │        │        │                        │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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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湯廷沐│鍾惠蓮│97年10月│不詳    │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2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中旬某日│        │知情之江靜華向鍾惠蓮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        │: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肆月,如易科罰│
│編號10│      │      │        │        │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4 、│
│      │      │      │        │        │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鍾│        │17、18、21至23、│
│      │      │      │        │        │惠蓮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物,均沒收。    │
│      │      │      │        │        │致鍾惠蓮陷於錯誤,以自己│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交付25萬元予江│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廷│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沐、黃子心。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4 、│
│      │      │      │        │        │                        │        │17、18、21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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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湯廷沐│林瑞芬│97年5月 │臺中市豐│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1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7日     │原區某處│知情之江靜華向林瑞芬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起訴書│: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肆月,如易科罰│
│編號11│      │      │        │附表編號│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11誤載為│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禾康國│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際公司位│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林│        │18、21至23、32、│
│      │      │      │        │在臺中市│瑞芬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北區文心│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均沒收。        │
│      │      │      │        │路000000│致林瑞芬陷於錯誤,以陳敬│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之1號13 │宗(即林瑞芬之子)名義投│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樓、14樓│資,交付面額15萬元支票予│        │刑叁月,如易科罰│
│      │      │      │        │辦公處所│江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廷沐、黃子心。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                        │        │18、21至23、32、│
│      │      │      │        │        │                        │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
│  13  │湯廷沐│杜澤臣│97年8月 │臺中市某│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1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8日     │餐廳內(│知情之江靜華、石松函向杜│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起訴書附│澤臣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12│      │      │        │表編號12│一墓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誤載為「│墓基憑證每年獲利18%,約│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禾康國際│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        │如附表二編號3 、│
│      │      │      │        │公司位在│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        │17、18、21至23、│
│      │      │      │        │臺中市北│約書讓杜澤臣選購,復以禾│        │32、34至37所示之│
│      │      │      │        │區文心路│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        │物,均沒收。    │
│      │      │      │        │00000000│為擔保,致杜澤臣陷於錯誤│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1號13樓 │,以自己名義投資,交付10│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14樓辦│萬元予江靜華、石松函,江│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公處所」│靜華等再轉交予湯廷沐、黃│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子心。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3 、│
│      │      │      │        │        │                        │        │17、18、21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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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湯廷沐│陳素玉│97年5月 │陳素玉位│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1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1日    │在臺中市│知情之江靜華、黃興中向陳│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北屯區松│素玉佯稱:禾康國際公司有│        │刑肆月,如易科罰│
│編號13│      │      │        │00000000│一墓地開發案,投資購買該│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00│墓基憑證每年獲利18%,約│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住處(起│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並│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訴書附表│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借貸合│        │18、21至23、32、│
│      │      │      │        │編號13誤│約書讓陳素玉選購,復以禾│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載為「禾│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        │均沒收。        │
│      │      │      │        │康國際公│為擔保,致陳素玉陷於錯誤│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司位在臺│,以自己名義投資,匯款15│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中市北區│萬元至湯廷沐、黃子心指定│        │刑叁月,如易科罰│
│      │      │      │        │文心路00│之帳戶。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00│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000000、│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14樓辦公│                        │        │18、21至23、32、│
│      │      │      │        │處所」)│                        │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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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湯廷沐│石松育│97年6月 │不詳    │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7日    │        │知情之江靜華向石松育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        │: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14│      │      │        │        │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石│        │18、21至23、32、│
│      │      │      │        │        │松育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均沒收。        │
│      │      │      │        │        │致石松育陷於錯誤,以自己│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交付5 萬元予江│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廷│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沐、黃子心。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                        │        │18、21至23、32、│
│      │      │      │        │        │                        │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
│  16  │湯廷沐│楊金龍│97年6月 │楊金龍位│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2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7日    │在臺中縣│知情之江靜華向楊金龍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大里市(│: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18│      │      │        │現改制為│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臺中市大│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里區)東│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00000000│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楊│        │18、21至23、32、│
│      │      │      │        │6樓住處 │金龍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均沒收。        │
│      │      │      │        │        │致林金龍陷於錯誤,以自己│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交付20萬元予江│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廷│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沐、黃子心。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                        │        │18、21至23、32、│
│      │      │      │        │        │                        │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
│  17  │湯廷沐│童惠萍│97年5月 │童惠萍位│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2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3日    │在臺中縣│知情之江靜華向童惠萍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梧棲鎮(│: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肆月,如易科罰│
│編號19│      │      │        │現改制為│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臺中市梧│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棲區)中│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5 、│
│      │      │      │        │00000000│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童│        │17、18、21至23、│
│      │      │      │        │00000000│惠萍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2、34至37所示之│
│      │      │      │        │住處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物,均沒收。    │
│      │      │      │        │        │致童惠萍陷於錯誤,以自己│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交付10萬元予江│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廷│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沐、黃子心及匯款15萬元至│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湯廷沐、黃子心指定之帳戶│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5 、│
│      │      │      │        │        │                        │        │17、18、21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
│  18  │湯廷沐│曾玲蓉│97年6月 │臺中市文│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20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5日    │心路某餐│知情之江靜華向曾玲蓉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廳內    │: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20│      │      │        │        │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曾│        │18、21至23、32、│
│      │      │      │        │        │玲蓉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均沒收。        │
│      │      │      │        │        │致曾玲蓉陷於錯誤,以自己│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交付20萬元予江│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廷│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沐、黃子心。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7、│
│      │      │      │        │        │                        │        │18、21至23、32、│
│      │      │      │        │        │                        │        │34至37所示之物,│
│      │      │      │        │        │                        │        │均沒收。        │
├───┼───┼───┼────┼────┼────────────┼────┼────────┤
│  19  │湯廷沐│蘇樹炎│97年2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委由黃子心向蘇樹炎│72000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29日    │公司位在│佯稱:禾康國際公司預計開│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發渡假別墅,亟需資金,且│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21│      │      │        │區文心路│投資該公司每年獲利18%,│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00000000│約定期滿後返還本金等語,│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00000000│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及雲南│        │如附表二編號13、│
│      │      │      │        │、14樓辦│大里鳳凰休閒渡假會員卡申│        │17、18、21至25、│
│      │      │      │        │公處所  │購單讓蘇樹炎選購,復以禾│        │27、32、34至37所│
│      │      │      │        │        │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憑證作│        │示之物,均沒收。│
│      │      │      │        │        │為擔保,致蘇樹炎陷於錯誤│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以自己名義投資,交付72│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000元予湯廷沐、黃子心。 │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13、│
│      │      │      │        │        │                        │        │17、18、21至25、│
│      │      │      │        │        │                        │        │27、32、34至37所│
│      │      │      │        │        │                        │        │示之物,均沒收。│
├───┼───┼───┼────┼────┼────────────┼────┼────────┤
│  20  │湯廷沐│張逸芸│97年6月 │臺中市中│湯廷沐、黃子心共同利用不│5萬元   │湯廷沐共同犯詐欺│
│(起訴│黃子心│      │30日    │港路與忠│知情之江靜華向張逸芸佯稱│        │取財罪,處有期徒│
│書附表│      │      │        │明路口之│:禾康國際公司有一墓地開│        │刑叁月,如易科罰│
│編號22│      │      │        │飯店內  │發案,投資購買該墓基憑證│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每年獲利18%,約定期滿後│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返還本金等語,並提供相關│        │如附表二編號2 、│
│      │      │      │        │        │文宣資料及借貸合約書讓張│        │17、18、21至23、│
│      │      │      │        │        │逸芸選購,復以禾康佛境聖│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地墓基使用憑證作為擔保,│        │物,均沒收。    │
│      │      │      │        │        │致張逸芸陷於錯誤,以自己│        │黃子心共同犯詐欺│
│      │      │      │        │        │名義投資,交付5 萬元予江│        │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        │靜華,江靜華再轉交予湯廷│        │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沐、黃子心。            │        │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                        │        │如附表二編號2 、│
│      │      │      │        │        │                        │        │17、18、21至23、│
│      │      │      │        │        │                        │        │32、34至37所示之│
│      │      │      │        │        │                        │        │物,均沒收。    │
├───┼───┼───┼────┼────┼────────────┼────┼────────┤
│  21  │湯廷沐│蕭約民│96年5月 │禾康國際│湯廷沐利用不知情之李永駿│636000元│湯廷沐犯詐欺取財│
│(起訴│      │      │間      │公司位在│向蕭約民佯稱:禾康國際公│        │罪,處有期徒刑伍│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司預計開發渡假別墅,亟需│        │月,如易科罰金,│
│編號16│      │      │        │區文心路│資金,且投資該公司每年獲│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00000000│利18%,約定期滿後返還本│        │算壹日,扣案如附│
│      │      │      │        │1號13樓 │金等語,並提供相關文宣資│        │表二編號17、20至│
│      │      │      │        │、14樓辦│料及雲南大里鳳凰休閒渡假│        │23、33至37所示之│
│      │      │      │        │公處所  │會員卡申購單、借貸合約書│        │物,均沒收。    │
│      │      │      │        │        │讓蕭約民選購,復組團至大│        │                │
│      │      │      │        │        │陸地區參觀前揭開發案現場│        │                │
│      │      │      │        │        │,再以禾康佛境聖地墓基使│        │                │
│      │      │      │        │        │用憑證作為擔保,致蕭約民│        │                │
│      │      │      │        │        │陷於錯誤,以自己及蕭張阿│        │                │
│      │      │      │        │        │嬌(即蕭約民之妻)名義投│        │                │
│      │      │      │        │        │資,交付636000元予李永駿│        │                │
│      │      │      │        │        │,李永駿再轉交予湯廷沐。│        │                │
├───┼───┼───┼────┼────┼────────────┼────┼────────┤
│  22  │湯廷沐│高富生│96年12月│禾康國際│湯廷沐利用不知情之李永駿│60萬元  │湯廷沐犯詐欺取財│
│(起訴│      │      │18日    │公司位在│向高富生佯稱:禾康國際公│        │罪,處有期徒刑陸│
│書附表│      │      │        │臺中市北│司預計開發渡假別墅,亟需│        │月,如易科罰金,│
│編號17│      │      │        │區文心路│資金,且投資該公司每年獲│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00000000│利18%,約定期滿後返還本│        │算壹日,扣案如附│
│      │      │      │        │1號13樓 │金等語,並提供相關文宣資│        │表二編號7 、17、│
│      │      │      │        │、14樓辦│料及雲南大里鳳凰休閒渡假│        │21至23、33至37所│
│      │      │      │        │公處所  │會員卡申購單、鹿谷鳳凰休│        │示之物,均沒收。│
│      │      │      │        │        │閒渡假會員卡認購契約書、│        │                │
│      │      │      │        │        │借貸合約書讓高富生選購,│        │                │
│      │      │      │        │        │復以禾康佛境聖地墓基使用│        │                │
│      │      │      │        │        │憑證作為擔保,致高富生陷│        │                │
│      │      │      │        │        │於錯誤,以自己名義投資,│        │                │
│      │      │      │        │        │交付60萬元予李永駿,李永│        │                │
│      │      │      │        │        │駿再轉交予湯廷沐。      │        │                │
└───┴───┴───┴────┴────┴────────────┴────┴────────┘
【附表二】:(98年3 月17日11時30分許起查扣,應沒收之物)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姓名│ 扣案時間、地點 │
├──┼─────────┼───┼─────┼────────┤
│ 1  │葉奕青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1時 │
│    │憑證(D1)        │      │          │30分許、臺中市大│
│    │                  │      │          │里區中興路000000│
│    │                  │      │          │3號             │
├──┼─────────┼───┼─────┼────────┤
│ 2  │張逸芸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        │      │          │                │
├──┼─────────┼───┼─────┼────────┤
│ 3  │杜澤臣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3)        │      │          │                │
├──┼─────────┼───┼─────┼────────┤
│ 4  │鍾惠蓮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5)        │      │          │                │
├──┼─────────┼───┼─────┼────────┤
│ 5  │童惠萍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7)        │      │          │                │
├──┼─────────┼───┼─────┼────────┤
│ 6  │劉足合約書及使用憑│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證(D8)          │      │          │                │
├──┼─────────┼───┼─────┼────────┤
│ 7  │高富生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2)       │      │          │                │
├──┼─────────┼───┼─────┼────────┤
│ 8  │施銘宮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5)       │      │          │                │
├──┼─────────┼───┼─────┼────────┤
│ 9  │李碧珠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6)       │      │          │                │
├──┼─────────┼───┼─────┼────────┤
│ 10 │林士揚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3)       │      │          │                │
├──┼─────────┼───┼─────┼────────┤
│ 11 │朱秀屏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4)       │      │          │                │
├──┼─────────┼───┼─────┼────────┤
│ 12 │林會至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6)       │      │          │                │
├──┼─────────┼───┼─────┼────────┤
│ 13 │蘇樹炎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28)             │      │          │                │
├──┼─────────┼───┼─────┼────────┤
│ 14 │傅雲信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2)             │      │          │                │
├──┼─────────┼───┼─────┼────────┤
│ 15 │李秀貞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7)             │      │          │                │
├──┼─────────┼───┼─────┼────────┤
│ 16 │李碧珠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9)             │      │          │                │
├──┼─────────┼───┼─────┼────────┤
│ 17 │客戶資料及利息支出│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名冊(D51)       │      │          │                │
├──┼─────────┼───┼─────┼────────┤
│ 18 │黃瑞璦對帳單(D52)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                  │      │          │                │
├──┼─────────┼───┼─────┼────────┤
│ 19 │朱秀屏借貸資料(D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53)              │      │          │                │
├──┼─────────┼───┼─────┼────────┤
│ 20 │自救會代表名冊(D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54)              │      │          │                │
├──┼─────────┼───┼─────┼────────┤
│ 21 │禾康開發公司合約封│  1包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2時 │
│    │面(F8)            │      │          │40分許、臺中市北│
│    │                  │      │          │屯區文心路000000│
│    │                  │      │          │3號5樓          │
├──┼─────────┼───┼─────┼────────┤
│ 22 │禾康借貸合約書    │ 15本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3時 │
│    │                  │      │          │15分許、臺中市北│
│    │                  │      │          │區00000000000000│
│    │                  │      │          │巷3 之16號      │
├──┼─────────┼───┼─────┼────────┤
│ 23 │禾康公司資料(F9)  │  1包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3時 │
│    │                  │      │          │30分許、臺中市清│
│    │                  │      │          │水00000000000000│
│    │                  │      │          │號5樓           │
├──┼─────────┼───┼─────┼────────┤
│ 24 │會員墓基憑證登記號│  1件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5時 │
│    │碼(D68)         │      │          │10分許、彰化縣彰│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21號3樓         │
├──┼─────────┼───┼─────┼────────┤
│ 25 │禾康專案發佣資料(│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69)             │      │          │                │
├──┼─────────┼───┼─────┼────────┤
│ 26 │施銘宮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73)         │      │          │                │
├──┼─────────┼───┼─────┼────────┤
│ 27 │蘇樹炎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1)         │      │          │                │
├──┼─────────┼───┼─────┼────────┤
│ 28 │李碧珠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4)         │      │          │                │
├──┼─────────┼───┼─────┼────────┤
│ 29 │傅雲信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7)         │      │          │                │
├──┼─────────┼───┼─────┼────────┤
│ 30 │李秀貞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9)         │      │          │                │
├──┼─────────┼───┼─────┼────────┤
│ 31 │支票影本及收支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93)             │      │          │                │
├──┼─────────┼───┼─────┼────────┤
│ 32 │黃瑞璦名片(D95) │  3盒 │黃子心    │同上            │
├──┼─────────┼───┼─────┼────────┤
│ 33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  │  1袋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8時 │
│    │                  │      │          │55分許、臺中市北│
│    │                  │      │          │0000000000000000│
│    │                  │      │          │樓之1           │
├──┼─────────┼───┼─────┼────────┤
│ 34 │湯廷沐私章        │  1個 │湯廷沐    │同上            │
├──┼─────────┼───┼─────┼────────┤
│ 35 │禾康公司投資及客戶│  1件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9時 │
│    │資料              │      │          │40分許、臺中市北│
│    │                  │      │          │0000000000000000│
│    │                  │      │          │8之1號13樓之1   │
├──┼─────────┼───┼─────┼────────┤
│ 36 │禾康公司宣傳品    │  1盒 │湯廷沐    │同上            │
├──┼─────────┼───┼─────┼────────┤
│ 37 │禾康公司印章      │  1箱 │湯廷沐    │同上            │
└──┴─────────┴───┴─────┴────────┘
【附表三】:(98年3 月17日11時30分許起查扣,不沒收之物)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姓名│ 扣案時間、地點 │
├──┼─────────┼───┼─────┼────────┤
│ 1  │陳淑桂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1時 │
│    │憑證(D4)        │      │          │30分許、臺中市大│
│    │                  │      │          │里區000000000000│
│    │                  │      │          │3號             │
├──┼─────────┼───┼─────┼────────┤
│ 2  │黃麗羽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6)        │      │          │                │
├──┼─────────┼───┼─────┼────────┤
│ 3  │王秀美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9)        │      │          │                │
├──┼─────────┼───┼─────┼────────┤
│ 4  │官金合約書及使用憑│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證(D10)         │      │          │                │
├──┼─────────┼───┼─────┼────────┤
│ 5  │李麗月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1)       │      │          │                │
├──┼─────────┼───┼─────┼────────┤
│ 6  │廖郎合約書及使用憑│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證(D13)         │      │          │                │
├──┼─────────┼───┼─────┼────────┤
│ 7  │林火土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4)       │      │          │                │
├──┼─────────┼───┼─────┼────────┤
│ 8  │吳月娥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7)       │      │          │                │
├──┼─────────┼───┼─────┼────────┤
│ 9  │李洲聰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18)       │      │          │                │
├──┼─────────┼───┼─────┼────────┤
│ 10 │李王鳳娥合約書及使│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用憑證(D19)     │      │          │                │
├──┼─────────┼───┼─────┼────────┤
│ 11 │周鴻霖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0)       │      │          │                │
├──┼─────────┼───┼─────┼────────┤
│ 12 │廖文輝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1)       │      │          │                │
├──┼─────────┼───┼─────┼────────┤
│ 13 │陳錦雲合約書及使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憑證(D22)       │      │          │                │
├──┼─────────┼───┼─────┼────────┤
│ 14 │李楊阿雪合約書及使│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用憑證(D25)     │      │          │                │
├──┼─────────┼───┼─────┼────────┤
│ 15 │高順益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27)             │      │          │                │
├──┼─────────┼───┼─────┼────────┤
│ 16 │戴靖恒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29)             │      │          │                │
├──┼─────────┼───┼─────┼────────┤
│ 17 │林靜怡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0)             │      │          │                │
├──┼─────────┼───┼─────┼────────┤
│ 18 │蘇素香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1)             │      │          │                │
├──┼─────────┼───┼─────┼────────┤
│ 19 │許碧卿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3)             │      │          │                │
├──┼─────────┼───┼─────┼────────┤
│ 20 │張劍雲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4)             │      │          │                │
├──┼─────────┼───┼─────┼────────┤
│ 21 │涂惠文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5)             │      │          │                │
├──┼─────────┼───┼─────┼────────┤
│ 22 │黃培軒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6)             │      │          │                │
├──┼─────────┼───┼─────┼────────┤
│ 23 │黃乙芳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8)             │      │          │                │
├──┼─────────┼───┼─────┼────────┤
│ 24 │楊碧滿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39)             │      │          │                │
├──┼─────────┼───┼─────┼────────┤
│ 25 │陽秋蘭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0)             │      │          │                │
├──┼─────────┼───┼─────┼────────┤
│ 26 │張家麟會員申購單(│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1)             │      │          │                │
├──┼─────────┼───┼─────┼────────┤
│ 27 │黃培軒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2)             │      │          │                │
├──┼─────────┼───┼─────┼────────┤
│ 28 │廖文輝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3)             │      │          │                │
├──┼─────────┼───┼─────┼────────┤
│ 29 │周鴻霖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4)             │      │          │                │
├──┼─────────┼───┼─────┼────────┤
│ 30 │李洲聰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5)             │      │          │                │
├──┼─────────┼───┼─────┼────────┤
│ 31 │林靜怡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6)             │      │          │                │
├──┼─────────┼───┼─────┼────────┤
│ 32 │洪麗娟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7)             │      │          │                │
├──┼─────────┼───┼─────┼────────┤
│ 33 │李貞儀禾康合約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48)             │      │          │                │
├──┼─────────┼───┼─────┼────────┤
│ 34 │中台福座廣告照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50)             │      │          │                │
├──┼─────────┼───┼─────┼────────┤
│ 35 │互助福利申請書(D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55)              │      │          │                │
├──┼─────────┼───┼─────┼────────┤
│ 36 │匯款單(D56)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 37 │黃瑞璦澄清關係切結│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書(D57)         │      │          │                │
├──┼─────────┼───┼─────┼────────┤
│ 38 │投資公設合約書(D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58)              │      │          │                │
├──┼─────────┼───┼─────┼────────┤
│ 39 │殯葬新聞剪報文宣(│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D59)             │      │          │                │
├──┼─────────┼───┼─────┼────────┤
│ 40 │百齡管理會承租事宜│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D60)           │      │          │                │
├──┼─────────┼───┼─────┼────────┤
│ 41 │禾康公司獎金制度表│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61)           │      │          │                │
├──┼─────────┼───┼─────┼────────┤
│ 42 │禾康公司事業手冊(│  2本 │黃子心    │同上            │
│    │D62)             │      │          │                │
├──┼─────────┼───┼─────┼────────┤
│ 43 │禾康公司員工資料(│  1本 │黃子心    │同上            │
│    │D63)             │      │          │                │
├──┼─────────┼───┼─────┼────────┤
│ 44 │禾康公司月份獎金清│  1本 │湯廷沐    │同上            │
│    │冊(D64)         │      │          │                │
├──┼─────────┼───┼─────┼────────┤
│ 45 │塔位存根聯(A1-5)│  1本 │王毅卿    │98年3月17日12時 │
│    │                  │      │          │許、臺中市南屯區│
│    │                  │      │          │00000000000號   │
├──┼─────────┼───┼─────┼────────┤
│ 46 │塔位存根聯(A1-6)│  1本 │王毅卿    │同上            │
├──┼─────────┼───┼─────┼────────┤
│ 47 │塔位使用權憑證影本│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A1-7)          │      │          │                │
├──┼─────────┼───┼─────┼────────┤
│ 48 │塔位使用權憑證影本│  1箱 │王毅卿    │同上            │
│    │(A1-8)          │      │          │                │
├──┼─────────┼───┼─────┼────────┤
│ 49 │認購憑證客戶資料(│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A1-16)           │      │          │                │
├──┼─────────┼───┼─────┼────────┤
│ 50 │施銘宮禾康墓基憑證│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A1-17)         │      │          │                │
├──┼─────────┼───┼─────┼────────┤
│ 51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A1-18)           │      │          │                │
├──┼─────────┼───┼─────┼────────┤
│ 52 │契約確認獎金支付明│  1張 │王毅卿    │同上            │
│    │細(A1-19)       │      │          │                │
├──┼─────────┼───┼─────┼────────┤
│ 53 │小璦禾康墓基憑證(│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A1-20)           │      │          │                │
├──┼─────────┼───┼─────┼────────┤
│ 54 │禾康墓基憑證利息明│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細(A1-21)       │      │          │                │
├──┼─────────┼───┼─────┼────────┤
│ 55 │陳榮麟簽收單(A1- │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22)              │      │          │                │
├──┼─────────┼───┼─────┼────────┤
│ 56 │轉讓塔位憑證存根聯│  1箱 │王毅卿    │同上            │
│    │(A1-23)         │      │          │                │
├──┼─────────┼───┼─────┼────────┤
│ 57 │洪智遠憑證轉讓確認│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單(A1-24)       │      │          │                │
├──┼─────────┼───┼─────┼────────┤
│ 58 │陳敏聰憑證(A1-25) │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                  │      │          │                │
├──┼─────────┼───┼─────┼────────┤
│ 59 │設計草稿圖(A1-26) │  1件 │王毅卿    │同上            │
│    │                  │      │          │                │
├──┼─────────┼───┼─────┼────────┤
│ 60 │中台福座空白憑證(│  1箱 │王毅卿    │同上            │
│    │A1-27)           │      │          │                │
├──┼─────────┼───┼─────┼────────┤
│ 61 │收件明細表(A2-1)│ 64張 │何慧真    │同上            │
├──┼─────────┼───┼─────┼────────┤
│ 62 │洪智遠憑證表(A2-2)│ 44張 │何慧真    │同上            │
├──┼─────────┼───┼─────┼────────┤
│ 63 │塔位價目表(A2-3)│  1件 │何慧真    │同上            │
├──┼─────────┼───┼─────┼────────┤
│ 64 │墓基使用證明書(A2│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4)              │      │          │                │
├──┼─────────┼───┼─────┼────────┤
│ 65 │塔位使用權憑證(A2│  7張 │何慧真    │同上            │
│    │-5)              │      │          │                │
├──┼─────────┼───┼─────┼────────┤
│ 66 │空白表單(A2-6)  │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 67 │懷恩榮美殿塔位使用│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權憑證(A2-7)    │      │          │                │
├──┼─────────┼───┼─────┼────────┤
│ 68 │墓基使用證明書(A2│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8)              │      │          │                │
├──┼─────────┼───┼─────┼────────┤
│ 69 │骨灰罈塔位使用權憑│  5張 │何慧真    │同上            │
│    │證(A2-9)        │      │          │                │
├──┼─────────┼───┼─────┼────────┤
│ 70 │墓基使用憑證(A2- │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10)              │      │          │                │
├──┼─────────┼───┼─────┼────────┤
│ 71 │墓基使用證明書(A2│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11)             │      │          │                │
├──┼─────────┼───┼─────┼────────┤
│ 72 │墓基使用證明書(A2│  2張 │何慧真    │同上            │
│    │-12)             │      │          │                │
├──┼─────────┼───┼─────┼────────┤
│ 73 │隨身硬碟(A2-13) │  1臺 │何慧真    │同上            │
├──┼─────────┼───┼─────┼────────┤
│ 74 │陳信一使用電腦備份│  1片 │何慧真    │同上            │
│    │光碟(A2-14)     │      │          │                │
├──┼─────────┼───┼─────┼────────┤
│ 75 │禾康債權明細(A3-1)│  1本 │莊加      │同上            │
├──┼─────────┼───┼─────┼────────┤
│ 76 │禾康債權名冊(A3-2)│  1本 │莊加      │同上            │
├──┼─────────┼───┼─────┼────────┤
│ 77 │禾康債權明細名冊(│  1本 │莊加      │同上            │
│    │A3-3)            │      │          │                │
├──┼─────────┼───┼─────┼────────┤
│ 78 │禾康客戶利息支出明│  1本 │莊加      │同上            │
│    │細(A3-4)        │      │          │                │
├──┼─────────┼───┼─────┼────────┤
│ 79 │禾康黃瑞璦對帳單(│  1本 │莊加      │同上            │
│    │A3-5)            │      │          │                │
├──┼─────────┼───┼─────┼────────┤
│ 80 │黃瑞璦客戶利息支出│  1本 │莊加      │同上            │
│    │明細(A3-6)      │      │          │                │
├──┼─────────┼───┼─────┼────────┤
│ 81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㈠│  1包 │莊加      │同上            │
│    │(A3-7)          │      │          │                │
├──┼─────────┼───┼─────┼────────┤
│ 82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㈡│  1本 │莊加      │同上            │
│    │(A3-8)          │      │          │                │
├──┼─────────┼───┼─────┼────────┤
│ 83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㈢│  1本 │莊加      │同上            │
│    │(A3-9)          │      │          │                │
├──┼─────────┼───┼─────┼────────┤
│ 84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㈣│  1本 │莊加      │同上            │
│    │(A3-10)         │      │          │                │
├──┼─────────┼───┼─────┼────────┤
│ 85 │禾康會計隨身碟(A3│  2支 │莊加      │同上            │
│    │-11)             │      │          │                │
├──┼─────────┼───┼─────┼────────┤
│ 86 │百齡基金會股東明細│  1本 │莊加      │同上            │
│    │(A3-12)         │      │          │                │
├──┼─────────┼───┼─────┼────────┤
│ 87 │禾康借貸合約書憑證│  1件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2時 │
│    │(F1)            │      │          │40分許、臺中市北│
│    │                  │      │          │屯區000000000000│
│    │                  │      │          │3號5樓          │
├──┼─────────┼───┼─────┼────────┤
│ 88 │禾康借貸合約書(F2)│  1包 │湯廷沐    │同上            │
├──┼─────────┼───┼─────┼────────┤
│ 89 │禾康借貸合約書(F3)│  1包 │湯廷沐    │同上            │
├──┼─────────┼───┼─────┼────────┤
│ 90 │禾康借貸合約書(F4)│  1包 │湯廷沐    │同上            │
├──┼─────────┼───┼─────┼────────┤
│ 91 │禾康借貸合約書(F5)│  1包 │湯廷沐    │同上            │
├──┼─────────┼───┼─────┼────────┤
│ 92 │禾康借貸合約書(F6)│  1包 │湯廷沐    │同上            │
├──┼─────────┼───┼─────┼────────┤
│ 93 │禾康借貸合約書(F7)│  1個 │湯廷沐    │同上            │
├──┼─────────┼───┼─────┼────────┤
│ 94 │骨灰罈使用權憑證(│  1件 │簡國晉    │98年3月17日13時 │
│    │E1)              │      │          │許、臺中市北屯區│
│    │                  │      │          │00000000000樓   │
├──┼─────────┼───┼─────┼────────┤
│ 95 │骨灰罈使用權憑證(│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2)              │      │          │                │
├──┼─────────┼───┼─────┼────────┤
│ 96 │墓基使用權憑證(E3)│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 97 │墓基使用權憑證(E4)│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 98 │簡國晉名片(E5)  │  1盒 │簡國晉    │同上            │
├──┼─────────┼───┼─────┼────────┤
│ 99 │償還借貸契約書(E6)│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100 │承接墓園工程協議書│  3件 │簡國晉    │同上            │
│    │(E7)            │      │          │                │
├──┼─────────┼───┼─────┼────────┤
│101 │靈骨塔建設協議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8)              │      │          │                │
├──┼─────────┼───┼─────┼────────┤
│102 │墓基建設協議書(E9)│  3件 │簡國晉    │同上            │
├──┼─────────┼───┼─────┼────────┤
│103 │臺中第一花園公墓開│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發計畫書(E10)   │      │          │                │
├──┼─────────┼───┼─────┼────────┤
│104 │中台福座塔位使用權│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買賣契約(E11)   │      │          │                │
├──┼─────────┼───┼─────┼────────┤
│105 │中台福座管理規則(│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12)             │      │          │                │
├──┼─────────┼───┼─────┼────────┤
│106 │中台福座使用權收據│  1張 │簡國晉    │同上            │
│    │(E13)           │      │          │                │
├──┼─────────┼───┼─────┼────────┤
│107 │使用權憑證(E14)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108 │塔位使用權憑證(E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15)              │      │          │                │
├──┼─────────┼───┼─────┼────────┤
│109 │遠堡國際還款承諾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16)           │      │          │                │
├──┼─────────┼───┼─────┼────────┤
│110 │墓基證明書影本(E │  1張 │簡國晉    │同上            │
│    │17)              │      │          │                │
├──┼─────────┼───┼─────┼────────┤
│111 │劉清沐塔位使用證明│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影本(E18)       │      │          │                │
├──┼─────────┼───┼─────┼────────┤
│112 │黃桂森塔位使用證明│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影本(E19)       │      │          │                │
├──┼─────────┼───┼─────┼────────┤
│113 │長生殿塔位使用憑證│  1張 │簡國晉    │同上            │
│    │影本(E20)       │      │          │                │
├──┼─────────┼───┼─────┼────────┤
│114 │百齡法人登記名冊(│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21)             │      │          │                │
├──┼─────────┼───┼─────┼────────┤
│115 │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22)           │      │          │                │
├──┼─────────┼───┼─────┼────────┤
│116 │塔位清點紀錄表(E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23)              │      │          │                │
├──┼─────────┼───┼─────┼────────┤
│117 │行銷企劃書(E24)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                  │      │          │                │
├──┼─────────┼───┼─────┼────────┤
│118 │塔位數量清冊(E25)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119 │開發計畫摘要報告(│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26)             │      │          │                │
├──┼─────────┼───┼─────┼────────┤
│120 │塔位啟用函申請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27)             │      │          │                │
├──┼─────────┼───┼─────┼────────┤
│121 │塔位經銷合約書(E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28)              │      │          │                │
├──┼─────────┼───┼─────┼────────┤
│122 │陳俊吉塔位使用憑證│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29)           │      │          │                │
├──┼─────────┼───┼─────┼────────┤
│123 │塔位使用憑證存根(│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30)             │      │          │                │
├──┼─────────┼───┼─────┼────────┤
│124 │中台塔位客戶名冊(│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31)             │      │          │                │
├──┼─────────┼───┼─────┼────────┤
│125 │墓園開立憑證確認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32)           │      │          │                │
├──┼─────────┼───┼─────┼────────┤
│126 │有閏合作開發契約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33)           │      │          │                │
├──┼─────────┼───┼─────┼────────┤
│127 │禾康合作開發契約書│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34)           │      │          │                │
├──┼─────────┼───┼─────┼────────┤
│128 │隨身碟(E35)     │  1支 │簡國晉    │同上            │
├──┼─────────┼───┼─────┼────────┤
│129 │換發使用權清冊(E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36)              │      │          │                │
├──┼─────────┼───┼─────┼────────┤
│130 │簡國晉塔位清冊(E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37)              │      │          │                │
├──┼─────────┼───┼─────┼────────┤
│131 │塔位價目表(E38)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132 │花園公墓登記表(E │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39)              │      │          │                │
├──┼─────────┼───┼─────┼────────┤
│133 │塔位使用憑證正本(│  1件 │簡國晉    │同上            │
│    │E40)             │      │          │                │
├──┼─────────┼───┼─────┼────────┤
│134 │中台福座骨灰罈使用│  1包 │陳敏聰    │98年3月17日13時 │
│    │憑證(簡國晉)    │      │          │10分許、臺中市大│
│    │                  │      │          │0000000000000號 │
│    │                  │      │          │13樓            │
├──┼─────────┼───┼─────┼────────┤
│135 │中台福座骨灰罈使用│  1包 │陳敏聰    │同上            │
│    │憑證(何銘仁)    │      │          │                │
├──┼─────────┼───┼─────┼────────┤
│136 │墓基使用證明書    │  1包 │陳敏聰    │同上            │
├──┼─────────┼───┼─────┼────────┤
│137 │中國信託銀行存摺(│  1本 │江靜華    │98年3月17日13時 │
│    │江靜華)          │      │          │15分許、臺中市北│
│    │                  │      │          │區00000000000000│
│    │                  │      │          │巷3 之16號      │
├──┼─────────┼───┼─────┼────────┤
│138 │第一商業銀行存摺(│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江靜華)          │      │          │                │
├──┼─────────┼───┼─────┼────────┤
│139 │合作金庫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40 │日盛銀行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41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江靜華)          │      │          │                │
├──┼─────────┼───┼─────┼────────┤
│142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外│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匯活存存摺(江靜華)│      │          │                │
├──┼─────────┼───┼─────┼────────┤
│14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江靜華)          │      │          │                │
├──┼─────────┼───┼─────┼────────┤
│144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活│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期存摺(江靜華)  │      │          │                │
├──┼─────────┼───┼─────┼────────┤
│145 │玉山銀行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46 │郵政儲金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47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江靜華)          │      │          │                │
├──┼─────────┼───┼─────┼────────┤
│148 │三信商銀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49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存│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摺(江靜華)      │      │          │                │
├──┼─────────┼───┼─────┼────────┤
│150 │聯邦銀行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51 │兆豐銀行存摺(江靜│  1本 │江靜華    │同上            │
│    │華)              │      │          │                │
├──┼─────────┼───┼─────┼────────┤
│152 │合作金庫存摺(黃興│  1本 │黃興中    │同上            │
│    │中)              │      │          │                │
├──┼─────────┼───┼─────┼────────┤
│153 │上海商業銀行存摺(│  1本 │黃興中    │同上            │
│    │黃興中)          │      │          │                │
├──┼─────────┼───┼─────┼────────┤
│15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  1本 │黃興中    │同上            │
│    │摺(黃興中)      │      │          │                │
├──┼─────────┼───┼─────┼────────┤
│155 │玉山商業銀行存摺(│  1本 │黃興中    │同上            │
│    │黃興中)          │      │          │                │
├──┼─────────┼───┼─────┼────────┤
│156 │黃興中5月份業務核 │  1張 │黃興中    │同上            │
│    │對表              │      │          │                │
├──┼─────────┼───┼─────┼────────┤
│157 │職級表            │  1張 │黃興中    │同上            │
├──┼─────────┼───┼─────┼────────┤
│158 │黃興中名片        │ 14張 │黃興中    │同上            │
├──┼─────────┼───┼─────┼────────┤
│159 │黃興中、江靜華名片│  5張 │黃興中    │同上            │
├──┼─────────┼───┼─────┼────────┤
│160 │江靜華業務核對表  │  4張 │黃興中    │同上            │
├──┼─────────┼───┼─────┼────────┤
│161 │江靜華11月份利息明│  1張 │黃興中    │同上            │
│    │細表              │      │          │                │
├──┼─────────┼───┼─────┼────────┤
│162 │江靜華9月份撥款明 │  2張 │黃興中    │同上            │
│    │細表              │      │          │                │
├──┼─────────┼───┼─────┼────────┤
│163 │客戶名單          │  1張 │黃興中    │同上            │
├──┼─────────┼───┼─────┼────────┤
│164 │禾康借貸合約書    │  1本 │湯廷沐    │同上            │
├──┼─────────┼───┼─────┼────────┤
│165 │禾康墓基使用憑證  │  1張 │湯廷沐    │同上            │
├──┼─────────┼───┼─────┼────────┤
│166 │百齡公司基本資料  │  1包 │陳信一    │98年3月17日13時 │
│    │                  │      │          │40分許、彰化縣彰│
│    │                  │      │          │化市000000000000│
│    │                  │      │          │146號           │
├──┼─────────┼───┼─────┼────────┤
│167 │禾康公司擔保土地文│  1件 │黃子心    │98年3月17日15時 │
│    │宣資料(D65)     │      │          │10分許、彰化縣彰│
│    │                  │      │          │化市000000000000│
│    │                  │      │          │00號3樓         │
├──┼─────────┼───┼─────┼────────┤
│168 │禾康事業概述資料(│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D66)             │      │          │                │
├──┼─────────┼───┼─────┼────────┤
│169 │禾康殯葬一元化文宣│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D67)           │      │          │                │
├──┼─────────┼───┼─────┼────────┤
│170 │禾康獎金發放紀錄(│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70)             │      │          │                │
├──┼─────────┼───┼─────┼────────┤
│171 │禾康唐陵專案說明手│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冊(D71)         │      │          │                │
├──┼─────────┼───┼─────┼────────┤
│172 │禾康事業說明手冊(│  2本 │黃子心    │同上            │
│    │D72)             │      │          │                │
├──┼─────────┼───┼─────┼────────┤
│173 │林火土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74)         │      │          │                │
├──┼─────────┼───┼─────┼────────┤
│174 │黃培軒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75)         │      │          │                │
├──┼─────────┼───┼─────┼────────┤
│175 │黃乙芳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76)         │      │          │                │
├──┼─────────┼───┼─────┼────────┤
│176 │李楊阿雪投資及利息│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資料(D77)       │      │          │                │
├──┼─────────┼───┼─────┼────────┤
│177 │涂惠文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78)         │      │          │                │
├──┼─────────┼───┼─────┼────────┤
│178 │蘇素香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79)         │      │          │                │
├──┼─────────┼───┼─────┼────────┤
│179 │高順益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0)         │      │          │                │
├──┼─────────┼───┼─────┼────────┤
│180 │戴靖恒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2)         │      │          │                │
├──┼─────────┼───┼─────┼────────┤
│181 │江靜華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3)         │      │          │                │
├──┼─────────┼───┼─────┼────────┤
│182 │張劍雲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5)         │      │          │                │
├──┼─────────┼───┼─────┼────────┤
│183 │黃瑞璦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86)         │      │          │                │
├──┼─────────┼───┼─────┼────────┤
│184 │廖郎投資及利息資料│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D88)           │      │          │                │
├──┼─────────┼───┼─────┼────────┤
│185 │許碧卿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90)         │      │          │                │
├──┼─────────┼───┼─────┼────────┤
│186 │楊碧滿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91)         │      │          │                │
├──┼─────────┼───┼─────┼────────┤
│187 │陽秋蘭投資及利息資│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料(D92)         │      │          │                │
├──┼─────────┼───┼─────┼────────┤
│188 │禾康公司火葬場文宣│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D94)           │      │          │                │
├──┼─────────┼───┼─────┼────────┤
│189 │禾康公司簡介及光碟│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D96)           │      │          │                │
├──┼─────────┼───┼─────┼────────┤
│190 │禾康公司組職計劃及│  1件 │黃子心    │同上            │
│    │光碟(D97)       │      │          │                │
├──┼─────────┼───┼─────┼────────┤
│191 │易昌運墓基使用憑證│  1張 │王毅卿    │98年3月18日15時 │
│    │                  │      │          │30分許、臺中市南│
│    │                  │      │          │屯區文山南巷901 │
│    │                  │      │          │號              │
├──┼─────────┼───┼─────┼────────┤
│192 │葛曉明墓基使用憑證│  1張 │王毅卿    │同上            │
├──┼─────────┼───┼─────┼────────┤
│193 │禾康事業相關光碟  │ 19片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8時 │
│    │                  │      │          │55分許、臺中市北│
│    │                  │      │          │區青島東街1號12 │
│    │                  │      │          │樓之1           │
├──┼─────────┼───┼─────┼────────┤
│194 │禾康事業股票憑證單│  2件 │湯廷沐    │同上            │
├──┼─────────┼───┼─────┼────────┤
│195 │禾康事業股票      │  5張 │湯廷沐    │同上            │
├──┼─────────┼───┼─────┼────────┤
│196 │禾康員工名冊      │  2件 │湯廷沐    │同上            │
├──┼─────────┼───┼─────┼────────┤
│197 │禾康公墓登記表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198 │禾康事業收款日報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表                │      │          │                │
├──┼─────────┼───┼─────┼────────┤
│199 │禾康事業登記證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200 │合作金庫存摺      │  1本 │湯廷沐    │同上            │
├──┼─────────┼───┼─────┼────────┤
│201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  1本 │湯廷沐    │同上            │
├──┼─────────┼───┼─────┼────────┤
│202 │禾康事業印章      │  1個 │湯廷沐    │同上            │
├──┼─────────┼───┼─────┼────────┤
│203 │合約書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204 │禾康公司營運企劃書│  1件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9時 │
│    │                  │      │          │40分許、臺中市北│
│    │                  │      │          │屯區文心路4 段20│
│    │                  │      │          │8之1號13樓之1   │
├──┼─────────┼───┼─────┼────────┤
│205 │禾康公司投資計畫書│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206 │禾康公司架構圖    │  1件 │湯廷沐    │同上            │
├──┼─────────┼───┼─────┼────────┤
│207 │禾康公司宣導光碟片│  6片 │湯廷沐    │同上            │
├──┼─────────┼───┼─────┼────────┤
│208 │檢舉書            │  1本 │湯廷沐    │同上            │
├──┼─────────┼───┼─────┼────────┤
│209 │百齡管理會與臺中市│  1疊 │湯廷沐    │98年3月25日13時6│
│    │政府公文          │      │          │分許、臺中市北屯│
│    │                  │      │          │區文心路4 段208 │
│    │                  │      │          │之1 號14樓      │
└──┴─────────┴───┴─────┴────────┘
【附表四】:(98年3 月17日12時許起查扣,不沒收之物)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姓名│ 扣案時間、地點 │
├──┼─────────┼───┼─────┼────────┤
│ 1  │電腦主機(A1-1)  │  1臺 │湯廷沐    │98年3月17日12時 │
│    │                  │      │          │許、臺中市南屯區│
│    │                  │      │          │文山南巷901 號(│
│    │                  │      │          │已發還予湯廷沐)│
├──┼─────────┼───┼─────┼────────┤
│ 2  │錄影(監視)主機廠│  1臺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牌superchannel(A1│      │          │廷沐)          │
│    │-2)              │      │          │                │
├──┼─────────┼───┼─────┼────────┤
│ 3  │隨身碟(A1-3)    │  1個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                  │      │          │廷沐)          │
├──┼─────────┼───┼─────┼────────┤
│ 4  │隨身硬碟VENTO (A1│  1臺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4)              │      │          │廷沐)          │
├──┼─────────┼───┼─────┼────────┤
│ 5  │百齡管理會憑證用鋼│  1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印(A1-9)        │      │          │廷沐)          │
├──┼─────────┼───┼─────┼────────┤
│ 6  │百齡管理會印章(大│  1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A1-10)       │      │          │廷沐)          │
├──┼─────────┼───┼─────┼────────┤
│ 7  │百齡管理會憑證專用│  1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章(A1-11)       │      │          │廷沐)          │
├──┼─────────┼───┼─────┼────────┤
│ 8  │百齡管理會印章(小│  1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A1-12)       │      │          │廷沐)          │
├──┼─────────┼───┼─────┼────────┤
│ 9  │百齡管理會公告章(│  1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A1-13)           │      │          │廷沐)          │
├──┼─────────┼───┼─────┼────────┤
│ 10 │百齡管理會登錄專用│  1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章(A1-14)       │      │          │廷沐)          │
├──┼─────────┼───┼─────┼────────┤
│ 11 │百齡負責人專用章(│  4顆 │湯廷沐    │同上(已發還予湯│
│    │A1-15)           │      │          │廷沐)          │
├──┼─────────┼───┼─────┼────────┤
│ 12 │電腦主機(A3-13) │  1臺 │莊加      │同上(已發還予莊│
│    │                  │      │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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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國泰世華銀行存簿  │  1本 │莊加      │98年3 月17日12時│
│    │                  │      │          │30分許、臺中市南│
│    │                  │      │          │區00000000000000│
│    │                  │      │          │樓(已發還予莊加│
│    │                  │      │          │)              │
├──┼─────────┼───┼─────┼────────┤
│ 14 │第一花園公墓公司印│  1顆 │莊加      │同上(已發還予莊│
│    │章(大章)        │      │          │加)            │
├──┼─────────┼───┼─────┼────────┤
│ 15 │第一花園公墓公司印│  1顆 │莊加      │同上(已發還予莊│
│    │章(小章)        │      │          │加)            │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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