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447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陳朱貴江奇峰陳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447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金洋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4年度執聲付字第6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金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劉金洋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4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4年9月4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5年4月 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 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朱 貴

法 官 江 奇 峰

法 官 陳 慧 珊

書記官 吳 麗 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447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