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95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95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徐國智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4年度執聲付字第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國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徐國智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徒刑,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 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4年6 月12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4年7月1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