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27號
- 原告
- 蔡秉諺
- 法定代理人
- 蔡雅竹
- 被告
- 楊雅涵
- 被告
- 育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來順
上列被告,因104 年度原上易字第7 號業務過失傷害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附民字第127號
上列被告,因104 年度原上易字第7 號業務過失傷害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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