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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145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460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姚勳昌王邁揚許冰芬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張誌
選任辯護人
呂超群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張誌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伍年拾貳月拾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張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5年9月19日執行羈押,至105年12月18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再經本院訊問後,審酌被告業經本院審結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認依被告所科處之刑度及犯罪情節,前述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12月19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許 冰 芬

書記官 賴 玉 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459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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