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78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78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世昌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3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世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世昌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法院判處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5年5月6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