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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80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18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劉登俊施慶鴻賴妙雲

原告
陳楷婷
被告
張皓棋 (原名:曾皓棋)

      李柏霖

      張瑞麟

      許恒誌

上列被告等人因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296號、第1299號詐欺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施 慶 鴻

               法 官 賴 妙 雲

               書記官 王 譽 澄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80號於民國 106 年 0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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