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32號
- 原告
- 陳欣妤(即陳妍婷)
- 原告
- 汪思恩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文凱律師
- 被告
- 中華聯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陳金龍
- 被告
-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杜秋麗
- 被告
- 林正治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金上訴字第556 號、105 年度金上訴字第354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