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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加重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梁堯銘王鏗普黃齡玉

              一O六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七五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賴炬彰

      陳一豪

上列被告二人因犯加重詐欺取財罪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炬彰、陳一豪二人之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一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炬彰、陳一豪二人前因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在中華民國一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執行羈押,到中華民國一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一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黃 齡 玉

書記官 王 瑩 澤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O六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七五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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