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8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381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鼎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即自訴人
- 兼法定代理 江瑾威
- 即自訴人
- 人
- 自訴代理人
- 賴雅馨 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張方俞 律師
- 被告
- 杜澄柏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誹謗案件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381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誹謗案件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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