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563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林清鈞黃小琴郭瑞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56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史慧賢

上列受刑人因公平交易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5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史慧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史慧賢前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9月3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08462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4年度金上訴字第556號暨105年度金上訴字第354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郭 瑞 祥

書記官 賴 淵 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563號於民國 107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