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上字第59號
- 上訴人
- 陳漢光
- 被上訴人
- 劉嘉哲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上訴人傷害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823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935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茲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附民上字第59號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上訴人傷害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823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935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茲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