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01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101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亘德
- 選任辯護人
- 陳浩華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於107年9月4日所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第3行關於起訴案號「30528」之記載,應更正為「30258」。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意旨,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第3行關於起訴案號「30528」之記載,為「30258」之顯然誤寫,應予更正。依上開說明,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