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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482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鄭永玉張道周卓進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1482號

上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邱嘉鴻
選任辯護人
王翼升律師

      廖泉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嘉鴻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捌年壹月貳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邱嘉鴻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7年8月21日執行羈押在案,至107年11月2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08年1月20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年1月21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永玉

法 官 張道周

法 官 卓進仕

書記官 何佳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482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