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48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1482號
- 上訴人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邱嘉鴻
- 選任辯護人
- 王翼升律師
廖泉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嘉鴻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捌年壹月貳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邱嘉鴻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7年8月21日執行羈押在案,至107年11月2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08年1月20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年1月21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