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54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54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建隆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5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建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曾建隆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9月3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08463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15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