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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5號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梁堯銘黃齡玉王鏗普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5號

財產所有人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清算人 鄧建宜

      沈銘聰

      陳文彬

財產所有人 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清算人 蕭鴻銘

      陳柏翰

本院受理107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5號被告鄧建宜違反證券交易法

等案件,裁定如下:

主文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由

一、依公司法第24條、第26條之1、第85條第1項、第322條第1項及第334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即當然進入清算程序,除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另行選任清算人外,應以董事為清算人;清算程序進行中,清算人有數人時,除清算人推定一人代表公司外,各清算人均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查本件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臺中市政府以107年5月17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96563號廢止登記,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臺中市政府以107年10月1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97802號廢止登記,此有卷附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可憑(參本院卷二第109至112頁)。是依首揭說明,上揭公司均應依法清算,惟經本院函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結果,上揭公司皆未向法院呈報、選派清算人就任事件,此有該院107年12月13日中院麟民字第1070002370號函在卷可憑(參本院卷二第125頁);而查上開各該公司章程並未規定清算人(參本院調閱之各該公司登記案卷),復未經選任清算人,依首開說明,自應由各該公司之董事任清算人,且均有代表公司之權,核先敘明。

二、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上揭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至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所稱「財產上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及消極利益,法定應支付而未支付所減省之費用,即屬消極利益。又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未為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案被告鄧建宜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其中財產所有人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編號7至12所示,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編號13至15所示帳戶及帳戶款項,均係均係被告鄧建宜身為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或實際負責人期間,涉嫌以證券詐偽等方式詐取投資人之款項所得,而部分或全部匯入上開各公司帳戶內,上開各公司帳戶內之財產可能被沒收,為兼顧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訴訟程序之保障,認本案有依職權命該二公司參與沒收程序之必要,爰裁定上開二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四、茲訂於民國108年7月3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7法庭行審判程序,參與人應依期到庭或委任代理人參與沒收程序,並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就沒收其財產之事項,準用被告訴訟上權利之規定,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黃 齡 玉

法 官 王 鏗 普

書記官 郭 蕙 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凍結之金融帳戶   
┌──┬───────────────┬─────┬──────────────┬───────┬────┐
│編號│姓名                          │統一編號  │金融單位名稱                │帳號          │帳戶餘額│
│    │                              │          │                            │              │(新台幣)│
├──┼───────────────┼─────┼──────────────┼───────┼────┤
│1   │鄧建宜                        │Z000000000│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919   元│
├──┼───────────────┼─────┼──────────────┼───────┼────┤
│2   │鄧建宜                        │Z000000000│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XXX722 │3912  元│
├──┼───────────────┼─────┼──────────────┼───────┼────┤
│3   │鄧建宜                        │Z000000000│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 │485   元│
├──┼───────────────┼─────┼──────────────┼───────┼────┤
│4   │鄧建宜                        │Z000000000│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 │304   元│
├──┼───────────────┼─────┼──────────────┼───────┼────┤
│5   │鄧建宜                        │Z000000000│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 │374   元│
├──┼───────────────┼─────┼──────────────┼───────┼────┤
│6   │鄧建宜                        │Z000000000│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 │0     元│
├──┼───────────────┼─────┼──────────────┼───────┼────┤
│7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7268  元│
├──┼───────────────┼─────┼──────────────┼───────┼────┤
│8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38    元│
├──┼───────────────┼─────┼──────────────┼───────┼────┤
│9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609   元│
├──┼───────────────┼─────┼──────────────┼───────┼────┤
│10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71415 元│
├──┼───────────────┼─────┼──────────────┼───────┼────┤
│11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630460元│
├──┼───────────────┼─────┼──────────────┼───────┼────┤
│12  │聯發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興│              │90    元│
│    │                              │          │分行                        │              │        │
├──┼───────────────┼─────┼──────────────┼───────┼────┤
│13  │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43    元│
│    │(原名聯發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  │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 │1092  元│
│    │(原名聯發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5  │廣發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6686 元│
│    │(原名聯發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合計      │                            │              │715874元│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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