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754號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黃仁松林宜民唐中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754號

上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現改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鄧禮偉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禮偉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柒年捌月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鄧禮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被告所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洗錢罪嫌重大,因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負責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多次,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加重詐欺取財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7 款規定,於民國107 年5 月2 日執行羈押,至107 年8 月1 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於107 年7 月12日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7 年8 月2 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仁 松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唐 中 興

書記官 李 欣 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754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