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保險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15號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簡永松 共同選任辯護人 蘇煥智律師 陳岳瑜律師 王昱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保險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仁 松 法 官 唐 中 興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湘 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