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上字第5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許文碩周瑞芬劉麗瑛

上訴人
陳漢光
被上訴人
劉嘉哲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上訴人傷害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823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935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茲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周 瑞 芬

                法 官 劉 麗 瑛

                書記官 林 賢 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附民上字第59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