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54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54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鍾孟穎
- 選任辯護人
- 周復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鍾孟穎羈押期間,自民國109年2月2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鍾孟穎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等,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民國108年11月21日執行羈押,至109年2月2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9年2月21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