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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80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梁堯銘黃齡玉王鏗普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8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永麟
選任辯護人
柯連登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永麟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捌年肆月貳拾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永麟(下稱被告)前經本院認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8年1月29日執行羈押,至108年4月28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年4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黃 齡 玉

法 官 王 鏗 普

書記官 郭 蕙 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80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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