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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691號

殺人未遂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姚勳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69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永智
選任辯護人
簡敬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永智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2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林永智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未遂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執行羈押及108年6月27日、108年8月27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8年10月26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691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